网站标签《医学美学美容》、 《医学美学美容》杂志、 医学美学美容、 医学美学美容杂志、
网站描述《医学美学美容》(ISSN1004-4949,CN61-1231/R)创刊于1992年,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准,《医学美学美容》编辑部编辑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学术科技期刊。曾用名:医学美学美容(中旬刊)、医学美学美容[美容师、瘦佳人、美颜志、财智、蜜(Me)]。主要传播医学美容知识,提高临床美学意识,传递医学美学信息,交流临床美容技能,推动医学美容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
上一篇:产品库
seo综合信息
SEO信息 百度来访IP:- | 移动端来访IP:- | 出站链接:5 | 站内链接:11 IP网速: IP地址:8.142.115.66 [中国北京北京 阿里云] | 网速:579毫秒 ALEXA排名 世界排名:- | 预估IP:- | 预估PV:- 备案信息 登录可见 | 名称:登录可见 | 已创建:5年11个月29天
收录 百度 360 搜狗 谷歌 查询 0 0 0 0
电脑关键词 手机关键词 页面友好 首页位置 索引 近期收录 0 0 电脑端优秀 - 0 0
协议类型HTTP/1.1 200 OK 页面类型text/html; charset=utf-8 服务器类型Microsoft-IIS/10.0 是否压缩否 原网页大小441347 压缩后大小65897 压缩比85.07%
网站快照《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官 方 网 站 请 选 择 中 文 标 题 英 文 标 题 作 者 中 文 名 作 者 英 文 名 中 文 摘 要 英 文 摘 要 中 文 关 键 词 英 文 关 键 词 单 位 中 文 名 单 位 英 文 名 中 图 分 类 号 D O I + 高 级 检 索 首 页 期 刊 简 介 编 辑 委 员 会 投 稿 须 知 优 秀 论 文 专 题 征 稿 期 刊 订 阅 下 载 中 心 医 美 科 普 联 系 我 们 名 家 大 师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主 编 崔 大 祥 瘢 痕 修 复 与 美 学 修 饰 专 委 会 主 委 蔡 景 龙 广 东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东 莞 第 一 医 院 副 主 任 医 师 卢 晖 当 期 目 录 最 新 录 用 浏 览 排 行 引 用 排 行 下 载 排 行 过 刊 浏 览 全 选 显 示 模 式 : : | 2 0 2 4 年 第 3 3 卷 第 1 8 期 前 牙 美 容 修 复 专 题 微 创 超 薄 贴 面 与 全 瓷 贴 面 修 复 前 牙 间 隙 的 美 学 效 果 比 较 董 华 佗 , 耿 琦 2 0 2 4 , 3 3 ( 1 8 ) : 1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0 1 摘 要 : ( 1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比 较 微 创 超 薄 贴 面 与 全 瓷 贴 面 修 复 前 牙 间 隙 的 美 学 效 果 。 方 法 选 择 2 0 2 2 年 1 月 2 0 2 3 年 1 月 于 本 院 进 行 前 牙 间 隙 修 复 的 6 0 例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取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 n = 3 0 , 患 牙 5 0 颗 ) 和 观 察 组 ( n = 3 0 , 患 牙 5 4 颗 ) 。 对 照 组 采 用 全 瓷 贴 面 修 复 , 观 察 组 采 用 微 创 超 薄 贴 面 修 复 , 比 较 两 组 修 复 效 果 、 牙 体 美 观 度 评 分 及 患 牙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 结 果 观 察 组 修 复 效 果 A 级 占 比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修 复 1 年 后 牙 体 质 地 、 颜 色 、 唇 侧 龈 缘 水 平 、 软 组 织 形 态 、 牙 槽 外 形 美 观 度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患 牙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为 9 . 2 6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2 8 . 0 0 % ( P < 0 . 0 5 ) 。 结 论 微 创 超 薄 贴 面 在 前 牙 间 隙 修 复 中 的 修 复 效 果 和 美 学 效 果 均 优 于 全 瓷 贴 面 , 且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更 低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二 矽 酸 锂 全 瓷 髓 腔 固 位 冠 修 复 年 轻 前 磨 牙 大 面 积 缺 损 的 临 床 效 果 罗 琴 琪 , 戴 方 毅 , 张 复 兰 2 0 2 4 , 3 3 ( 1 8 ) : 5 7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0 2 摘 要 : ( 1 0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全 瓷 贴 面 在 前 牙 美 容 修 复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霍 维 维 2 0 2 4 , 3 3 ( 1 8 ) : 8 1 1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0 3 摘 要 : ( 8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全 瓷 贴 面 在 前 牙 美 容 修 复 中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0 年 1 月 2 0 2 2 年 1 2 月 于 盐 山 县 寿 甫 中 医 医 院 口 腔 科 接 受 前 牙 美 容 修 复 的 1 2 0 例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按 照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试 验 组 , 各 6 0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全 瓷 冠 修 复 , 试 验 组 采 用 全 瓷 贴 面 修 复 , 比 较 两 组 美 学 效 果 、 满 意 度 、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 修 复 体 耐 久 度 。 结 果 试 验 组 色 泽 、 解 剖 外 形 、 边 缘 适 合 度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色 泽 、 形 态 、 咀 嚼 功 能 的 满 意 度 占 比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为 3 . 3 3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1 1 . 6 7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修 复 后 6 、 1 2 个 月 的 耐 久 度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全 瓷 贴 面 在 前 牙 美 容 修 复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确 切 , 能 提 升 美 学 效 果 , 提 高 患 者 满 意 度 , 减 少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牙 周 修 复 联 合 治 疗 在 前 牙 残 根 残 冠 修 复 中 的 美 学 效 果 刘 玮 2 0 2 4 , 3 3 ( 1 8 ) : 1 2 1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0 4 摘 要 : ( 5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究 牙 周 修 复 联 合 治 疗 对 前 牙 残 根 残 冠 修 复 美 学 效 果 的 影 响 。 方 法 选 取 黔 西 南 州 中 医 院 2 0 2 2 年 1 月 2 0 2 3 年 1 2 月 收 治 的 8 8 例 前 牙 残 根 残 冠 患 者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通 过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与 观 察 组 , 每 组 4 4 例 。 对 照 组 应 用 玻 璃 纤 维 桩 修 复 术 治 疗 , 观 察 组 应 用 牙 冠 延 长 术 联 合 玻 璃 纤 维 桩 修 复 术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美 学 效 果 、 牙 周 指 标 、 不 良 事 件 发 生 率 。 结 果 观 察 组 P E S 、 W E S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P D 、 A L 、 S B I 指 标 低 于 对 照 组 , 咀 嚼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为 4 . 5 5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1 8 . 1 8 % ( P < 0 . 0 5 ) 。 结 论 牙 周 修 复 联 合 治 疗 对 前 牙 残 根 残 冠 修 复 效 果 确 切 , 可 有 效 提 升 患 者 牙 齿 美 观 性 , 维 护 其 牙 周 健 康 , 且 安 全 性 较 高 。 牙 周 修 复 联 合 治 疗 对 前 牙 残 根 残 冠 修 复 的 美 学 影 响 陈 芳 2 0 2 4 , 3 3 ( 1 8 ) : 1 5 1 8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0 5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在 前 牙 残 根 残 冠 患 者 中 应 用 牙 冠 延 长 术 联 合 玻 璃 纤 维 桩 修 复 术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湘 南 学 院 附 属 医 院 口 腔 科 2 0 2 3 年 1 月 1 2 月 收 治 的 6 0 例 前 牙 残 根 残 冠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随 机 分 为 对 照 组 3 0 例 ( 患 牙 3 5 颗 ) 和 观 察 组 3 0 例 ( 患 牙 3 6 颗 ) 。 对 照 组 采 用 玻 璃 纤 维 桩 修 复 术 治 疗 , 观 察 组 采 用 牙 冠 延 长 术 联 合 玻 璃 纤 维 桩 修 复 术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修 复 成 功 率 、 美 学 效 果 、 咀 嚼 功 能 及 炎 症 因 子 水 平 。 结 果 观 察 组 修 复 成 功 率 为 9 7 . 2 2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2 . 8 6 % ( P < 0 . 0 5 ) ; 两 组 治 疗 后 P E S 评 分 、 W E S 评 分 均 高 于 治 疗 前 , 且 观 察 组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治 疗 后 咀 嚼 效 率 、 咬 合 力 均 高 于 治 疗 前 , 且 观 察 组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治 疗 后 P G E 2 、 M M P 2 、 C A M 1 均 低 于 治 疗 前 , 且 观 察 组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牙 冠 延 长 术 联 合 玻 璃 纤 维 桩 修 复 术 在 前 牙 残 根 残 冠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确 切 , 可 提 升 修 复 成 功 率 及 美 学 效 果 , 有 利 于 降 低 炎 症 因 子 水 平 , 改 善 患 者 的 咀 嚼 功 能 及 咬 合 度 。 铸 瓷 贴 面 与 超 薄 瓷 贴 面 在 前 牙 美 容 修 复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比 较 陈 清 2 0 2 4 , 3 3 ( 1 8 ) : 1 9 2 2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0 6 摘 要 : ( 1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比 较 在 前 牙 美 容 修 复 中 应 用 铸 瓷 贴 面 与 超 薄 瓷 贴 面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择 2 0 2 2 年 6 月 1 日 2 0 2 3 年 5 月 3 1 日 于 本 院 行 前 牙 美 容 修 复 的 4 8 例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随 机 分 为 A 组 2 4 例 ( 患 牙 4 1 颗 ) 和 B 组 2 4 例 ( 患 牙 2 9 颗 ) 。 A 组 行 铸 瓷 贴 面 修 复 , B 组 行 超 薄 瓷 贴 面 修 复 , 比 较 两 组 牙 周 健 康 状 况 、 修 复 满 意 度 及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 结 果 B 组 治 疗 后 P L I 、 S B I 高 于 A 组 , G I 、 P D 低 于 A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修 复 满 意 度 评 分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B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为 6 . 9 0 % , 低 于 A 组 的 3 4 . 1 5 % ( P < 0 . 0 5 ) 。 结 论 铸 瓷 贴 面 与 超 薄 瓷 贴 面 在 前 牙 美 容 修 复 中 均 展 现 出 了 良 好 的 修 复 效 果 , 修 复 满 意 度 均 较 高 , 但 超 薄 瓷 贴 面 修 复 后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更 低 , 应 用 安 全 性 更 高 。 固 定 矫 治 器 与 牙 合 垫 式 矫 治 器 对 乳 前 牙 反 颌 矫 治 临 床 疗 效 的 影 响 卢 仕 英 2 0 2 4 , 3 3 ( 1 8 ) : 2 3 2 6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0 7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固 定 矫 治 器 与 牙 合 垫 式 矫 治 器 在 乳 前 牙 反 牙 合 矫 治 中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2 年 3 月 2 0 2 3 年 3 月 我 院 治 疗 的 5 2 例 乳 前 牙 反 牙 合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组 2 6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牙 合 垫 式 矫 治 器 , 观 察 组 采 用 固 定 矫 治 器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治 疗 疗 程 、 咬 合 指 标 、 牙 角 和 软 组 织 变 化 情 况 、 矫 治 满 意 度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6 . 1 5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0 . 7 7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疗 程 短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覆 盖 O J 值 、 覆 颌 O B 值 小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S N A 角 大 于 对 照 组 , A N B 角 、 L 1 S N 角 、 L 1 M P 均 小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矫 治 满 意 度 为 1 0 0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4 . 6 2 % ( P < 0 . 0 5 ) 。 结 论 固 定 矫 治 器 治 疗 可 提 高 乳 前 牙 反 牙 合 矫 治 效 果 , 改 善 咬 合 关 系 , 促 进 牙 角 改 善 、 软 组 织 覆 盖 , 且 可 提 高 矫 治 满 意 度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光 电 美 容 专 题 光 电 协 同 技 术 联 合 果 酸 治 疗 丘 疹 脓 疱 型 玫 瑰 痤 疮 的 疗 效 及 安 全 性 高 玉 洁 2 0 2 4 , 3 3 ( 1 8 ) : 2 7 3 0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0 8 摘 要 : (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丘 疹 脓 疱 型 玫 瑰 痤 疮 疾 病 治 疗 中 应 用 光 电 协 同 技 术 联 合 果 酸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择 2 0 2 2 年 2 月 2 0 2 3 年 5 月 青 岛 壹 美 天 成 整 形 美 容 医 院 收 治 的 7 0 例 丘 疹 脓 疱 型 玫 瑰 痤 疮 患 者 , 应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常 规 组 和 试 验 组 , 每 组 3 5 例 。 常 规 组 应 用 光 电 协 同 技 术 进 行 治 疗 , 试 验 组 在 常 规 组 基 础 上 应 用 果 酸 进 行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皮 肤 美 观 度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及 患 者 满 意 度 。 结 果 试 验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7 . 1 4 % , 高 于 常 规 组 的 7 7 . 1 4 %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皮 肤 美 观 度 各 个 维 度 评 分 均 高 于 常 规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满 意 度 高 于 常 规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丘 疹 脓 疱 型 玫 瑰 痤 疮 治 疗 中 结 合 应 用 光 电 协 同 技 术 和 果 酸 的 效 果 良 好 , 可 改 善 皮 肤 状 况 , 提 升 患 者 满 意 度 , 且 不 增 加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几 率 。 凉 血 五 花 汤 与 常 规 西 药 配 合 精 准 脉 冲 光 治 疗 玫 瑰 痤 疮 的 效 果 唐 为 2 0 2 4 , 3 3 ( 1 8 ) : 3 1 3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0 9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凉 血 五 花 汤 与 常 规 西 药 配 合 精 准 脉 冲 光 治 疗 玫 瑰 痤 疮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1 年 2 月 2 0 2 4 年 2 月 于 我 院 接 受 治 疗 的 玫 瑰 痤 疮 患 者 1 1 0 例 , 随 机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每 组 5 5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常 规 西 药 配 合 精 准 脉 冲 光 治 疗 , 观 察 组 在 对 照 组 基 础 上 增 加 凉 血 五 花 汤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皮 损 程 度 、 皮 肤 屏 障 功 能 、 生 活 质 量 及 复 发 率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各 项 皮 损 程 度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各 项 皮 肤 屏 障 功 能 指 标 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复 发 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凉 血 五 花 汤 与 常 规 西 药 配 合 精 准 脉 冲 光 治 疗 玫 瑰 痤 疮 的 效 果 确 切 , 能 够 改 善 皮 损 状 况 及 皮 肤 屏 障 功 能 , 进 而 提 高 患 者 的 生 活 质 量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超 分 子 水 杨 酸 联 合 光 子 嫩 肤 治 疗 寻 常 痤 疮 的 疗 效 张 廷 威 , 王 士 栋 2 0 2 4 , 3 3 ( 1 8 ) : 3 5 3 8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1 0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超 分 子 水 杨 酸 联 合 光 子 嫩 肤 治 疗 寻 常 痤 疮 的 临 床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我 院 2 0 2 2 年 1 月 2 0 2 3 年 1 月 收 治 的 寻 常 痤 疮 患 者 6 0 例 为 研 究 对 象 , 随 机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试 验 组 , 各 3 0 例 。 对 照 组 行 单 一 光 子 嫩 肤 治 疗 , 试 验 组 行 超 分 子 水 杨 酸 联 合 光 子 嫩 肤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效 果 、 皮 肤 受 损 情 况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 心 理 状 态 及 生 活 质 量 。 结 果 试 验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6 . 6 7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0 . 0 0 %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皮 肤 粉 刺 、 丘 疹 、 脓 疱 、 囊 肿 及 结 节 、 皮 肤 颜 色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低 于 对 照 组 , 但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治 疗 后 S A S 评 分 及 S D S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生 活 质 量 各 维 度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采 取 超 分 子 水 杨 酸 联 合 光 子 嫩 肤 治 疗 寻 常 痤 疮 的 效 果 较 好 , 可 有 效 改 善 皮 肤 受 损 情 况 , 降 低 皮 肤 疼 痛 程 度 , 缓 解 不 良 心 理 情 绪 , 提 升 生 活 质 量 , 且 联 合 应 用 安 全 性 较 高 。 半 导 体 激 光 和 强 脉 冲 光 脱 毛 的 临 床 疗 效 张 梅 2 0 2 4 , 3 3 ( 1 8 ) : 3 9 4 2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1 1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观 察 并 比 较 半 导 体 激 光 和 强 脉 冲 光 脱 毛 的 临 床 疗 效 。 方 法 选 取 2 0 2 2 年 1 月 2 0 2 3 年 1 月 于 本 院 进 行 脱 毛 的 8 6 例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按 照 治 疗 方 式 不 同 分 为 对 照 组 与 观 察 组 , 每 组 4 3 例 。 对 照 组 应 用 强 脉 冲 光 治 疗 , 观 察 组 应 用 半 导 体 激 光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疼 痛 程 度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及 满 意 度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7 . 6 7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3 . 7 2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第 1 、 2 、 3 次 治 疗 时 V A S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两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满 意 度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与 强 脉 冲 光 脱 毛 相 比 , 半 导 体 激 光 脱 毛 的 疗 效 更 好 , 可 减 轻 患 者 痛 感 , 提 高 患 者 满 意 度 , 且 不 会 增 加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几 率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在 慢 性 创 面 治 疗 中 的 应 用 余 鹏 , 孙 菁 , 李 恒 2 0 2 4 , 3 3 ( 1 8 ) : 4 3 4 5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1 2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究 在 慢 性 创 面 患 者 中 应 用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泰 兴 市 中 医 院 皮 肤 性 病 科 2 0 2 1 年 9 月 2 0 2 4 年 2 月 收 治 的 9 0 例 慢 性 创 面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根 据 治 疗 方 法 不 同 分 为 参 照 组 和 试 验 组 , 各 4 5 例 。 参 照 组 采 用 外 用 重 组 人 碱 性 成 纤 维 细 胞 生 长 因 子 治 疗 , 试 验 组 在 参 照 组 基 础 上 联 合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疼 痛 程 度 、 创 面 肉 芽 情 况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 结 果 试 验 组 总 有 效 率 为 9 5 . 5 6 % , 高 于 参 照 组 的 8 0 . 0 0 %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疼 痛 度 低 于 参 照 组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治 疗 7 、 1 4 、 2 8 d 后 创 面 肉 芽 的 色 泽 、 质 地 评 分 均 高 于 参 照 组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为 4 . 4 4 % , 低 于 参 照 组 的 6 . 6 7 % , 但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在 慢 性 创 面 患 者 中 应 用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的 效 果 确 切 , 能 促 进 创 面 肉 芽 生 长 , 且 不 会 增 加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强 脉 冲 光 联 合 点 阵 C O 2 激 光 治 疗 皮 肤 光 老 化 的 效 果 王 雨 晴 , 甄 琪 2 0 2 4 , 3 3 ( 1 8 ) : 4 6 4 9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1 3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对 皮 肤 光 老 化 患 者 应 用 强 脉 冲 光 联 合 点 阵 C O 2 激 光 治 疗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择 2 0 2 2 年 5 月 2 0 2 4 年 2 月 徐 州 华 美 美 容 医 院 美 容 皮 肤 科 收 治 的 7 8 例 皮 肤 光 老 化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根 据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每 组 3 9 例 。 对 照 组 予 以 强 脉 冲 光 治 疗 , 观 察 组 予 以 强 脉 冲 光 联 合 点 阵 C O 2 激 光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皮 肤 状 态 改 善 程 度 及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7 . 4 4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2 . 0 5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G A I S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G S P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两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强 脉 冲 光 联 合 点 阵 C O 2 激 光 治 疗 皮 肤 光 老 化 的 效 果 良 好 , 能 有 效 改 善 患 者 的 皮 肤 状 态 , 且 不 会 增 加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几 率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毒 素 联 合 1 0 6 0 0 n m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鱼 尾 纹 的 临 床 效 果 梁 轶 群 2 0 2 4 , 3 3 ( 1 8 ) : 5 0 5 3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1 4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研 究 针 对 鱼 尾 纹 给 予 A 型 肉 毒 毒 素 联 合 1 0 6 0 0 n m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3 年 1 月 1 2 月 于 我 院 行 鱼 尾 纹 治 疗 的 5 0 例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2 5 例 。 对 照 组 给 予 1 0 6 0 0 n m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 观 察 组 在 对 照 组 基 础 上 给 予 A 型 肉 毒 毒 素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鱼 尾 纹 评 分 、 疼 痛 程 度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及 治 疗 满 意 度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6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0 . 0 0 % ( P < 0 . 0 5 ) ; 两 组 治 疗 后 鱼 尾 纹 评 分 均 低 于 治 疗 前 , 且 观 察 组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治 疗 第 1 、 2 天 V A S 评 分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为 8 . 0 0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1 2 . 0 0 % , 但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满 意 度 为 1 0 0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4 . 0 0 % ( P < 0 . 0 5 ) 。 结 论 A 型 肉 毒 毒 素 联 合 1 0 6 0 0 n m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鱼 尾 纹 的 效 果 良 好 , 可 提 高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 淡 化 鱼 尾 纹 , 提 升 治 疗 满 意 度 , 且 不 会 增 加 疼 痛 感 及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风 险 , 是 一 种 安 全 、 有 效 的 治 疗 方 案 。 黄 褐 斑 诊 治 专 题 调 Q 1 0 6 4 n m 激 光 与 光 子 嫩 肤 技 术 治 疗 面 部 黄 褐 斑 的 临 床 效 果 比 较 张 冬 梅 2 0 2 4 , 3 3 ( 1 8 ) : 5 4 5 7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1 5 摘 要 : ( 1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比 较 调 Q 1 0 6 4 n m 激 光 与 M 2 2 超 光 子 技 术 治 疗 黄 褐 斑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0 年 8 月 2 0 2 2 年 8 月 南 京 秀 可 儿 医 疗 美 容 诊 所 收 治 的 9 0 例 黄 褐 斑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随 机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研 究 组 , 各 4 5 例 。 对 照 组 应 用 调 Q 1 0 6 4 n m 激 光 治 疗 , 研 究 组 应 用 M 2 2 超 光 子 技 术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V I S I A 皮 肤 图 像 分 析 结 果 、 皮 肤 性 质 检 测 结 果 及 治 疗 时 间 。 结 果 两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治 疗 后 色 素 斑 、 皱 纹 、 纹 理 、 毛 孔 及 紫 质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治 疗 后 p H 值 、 水 分 、 弹 性 、 油 脂 检 测 结 果 均 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两 组 治 疗 起 效 时 间 、 总 治 疗 时 间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M 2 2 超 光 子 技 术 和 调 Q 1 0 6 4 n m 激 光 技 术 治 疗 黄 褐 斑 均 可 获 得 理 想 的 效 果 , 治 疗 疗 程 无 明 显 差 异 , 但 M 2 2 超 光 子 技 术 改 善 肤 质 的 效 果 更 佳 , 有 利 于 促 进 皮 损 恢 复 。 氨 甲 环 酸 联 合 氢 醌 乳 膏 治 疗 黄 褐 斑 的 临 床 效 果 孔 凡 楼 2 0 2 4 , 3 3 ( 1 8 ) : 5 8 6 0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1 6 摘 要 : ( 4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氨 甲 环 酸 联 合 氢 醌 乳 膏 治 疗 黄 褐 斑 的 临 床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灌 云 县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皮 肤 病 门 诊 2 0 1 8 年 1 月 2 0 2 1 年 1 2 月 收 治 的 6 0 例 黄 褐 斑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与 观 察 组 , 每 组 3 0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氢 醌 乳 膏 治 疗 , 观 察 组 采 用 氨 甲 环 酸 联 合 氢 醌 乳 膏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症 状 积 分 、 黄 褐 斑 面 积 及 严 重 程 度 评 分 ( M A S I ) 、 临 床 疗 效 、 复 发 率 及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症 状 积 分 、 M A S I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显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有 效 率 、 无 效 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复 发 率 为 6 . 6 7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3 0 . 0 0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为 1 0 . 0 0 % , 略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6 . 6 7 % , 但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氨 甲 环 酸 联 合 氢 醌 乳 膏 治 疗 黄 褐 斑 的 疗 效 较 好 , 可 改 善 患 者 的 皮 肤 状 态 , 缓 解 临 床 症 状 , 减 少 复 发 几 率 , 且 不 会 增 加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几 率 , 安 全 性 较 高 。 美 容 强 脉 冲 激 光 治 疗 面 部 黄 褐 斑 的 临 床 效 果 王 奎 梅 , 王 嵘 瑜 2 0 2 4 , 3 3 ( 1 8 ) : 6 1 6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1 7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究 美 容 强 脉 冲 激 光 治 疗 面 部 黄 褐 斑 的 临 床 美 学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蒙 阴 县 人 民 医 院 皮 肤 科 2 0 2 3 年 1 月 1 2 月 收 治 的 8 0 例 黄 褐 斑 患 者 , 依 据 治 疗 方 法 不 同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每 组 4 0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常 规 药 物 治 疗 , 观 察 组 采 用 强 脉 冲 激 光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黄 褐 斑 严 重 程 度 、 生 活 质 量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及 主 观 满 意 度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5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6 7 . 5 0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1 、 3 个 月 后 P G A 评 分 、 M A S I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3 个 月 后 D L Q I 评 分 、 M e l a s Q O L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主 观 满 意 度 为 9 5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0 . 0 0 % ( P < 0 . 0 5 ) 。 结 论 予 以 面 部 黄 褐 斑 患 者 强 脉 冲 激 光 治 疗 效 果 理 想 , 可 改 善 黄 褐 斑 症 状 , 提 升 整 体 治 疗 效 果 , 切 实 改 善 黄 褐 斑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 且 不 增 加 不 良 反 应 , 患 者 对 治 疗 效 果 满 意 度 较 高 。 果 酸 换 肤 联 合 强 脉 冲 光 对 黄 褐 斑 患 者 皮 损 情 况 与 氧 化 应 激 水 平 的 影 响 周 文 文 2 0 2 4 , 3 3 ( 1 8 ) : 6 5 6 8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1 8 摘 要 : (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黄 褐 斑 患 者 采 用 果 酸 换 肤 联 合 强 脉 冲 光 治 疗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择 2 0 2 0 年 2 月 2 0 2 4 年 1 月 张 家 港 喜 悦 智 美 医 疗 美 容 诊 所 收 治 的 6 6 例 黄 褐 斑 患 者 , 均 为 女 性 , 按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3 3 例 。 对 照 组 予 以 强 脉 冲 光 治 疗 , 观 察 组 在 对 照 组 治 疗 基 础 上 联 合 果 酸 换 肤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皮 损 改 善 情 况 ( 皮 损 评 分 、 皮 肤 角 质 层 含 水 量 与 经 表 皮 水 分 流 失 量 ) 、 氧 化 应 激 水 平 [ 超 氧 化 物 歧 化 酶 ( S O D ) 、 谷 胱 甘 肽 过 氧 化 物 酶 ( G S H P X ) 、 丙 二 醛 ( M D A ) ]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6 . 9 7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8 . 7 9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皮 损 评 分 、 经 表 皮 水 分 流 失 量 低 于 对 照 组 , 皮 肤 角 质 层 含 水 量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M D A 水 平 低 于 对 照 组 , S O D 、 G S P P x 水 平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果 酸 换 肤 联 合 强 脉 冲 光 可 提 升 黄 褐 斑 患 者 治 疗 效 果 , 改 善 皮 损 状 况 、 氧 化 应 激 水 平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论 著 烧 伤 整 形 术 后 远 期 效 果 的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刘 应 平 2 0 2 4 , 3 3 ( 1 8 ) : 6 9 7 2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1 9 摘 要 : ( 1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烧 伤 整 形 患 者 术 后 的 远 期 效 果 及 其 影 响 因 素 。 方 法 对 2 0 2 0 年 3 月 2 0 2 3 年 8 月 在 我 院 接 受 烧 伤 整 形 手 术 的 1 5 0 例 患 者 进 行 回 顾 性 分 析 。 患 者 在 术 后 6 个 月 接 受 随 访 调 查 , 观 察 患 者 并 发 症 及 二 次 手 术 发 生 情 况 , 两 者 均 未 发 生 过 为 良 好 组 ( 1 2 3 例 ) , 发 生 过 并 发 症 或 二 次 手 术 者 为 不 良 组 ( 2 7 例 ) 。 通 过 电 子 病 历 系 统 和 随 访 记 录 收 集 患 者 的 基 本 信 息 , 采 用 多 因 素 L o g i s t i c 回 归 分 析 影 响 患 者 远 期 效 果 的 因 素 。 结 果 发 生 过 并 发 症 或 二 次 手 术 者 2 7 例 , 未 发 生 者 1 2 3 例 。 两 组 烧 伤 深 度 、 烧 伤 面 积 、 术 后 残 余 创 面 、 合 并 基 础 疾 病 、 术 后 抗 生 素 使 用 种 类 和 手 术 时 间 比 较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多 因 素 回 归 分 析 显 示 , 烧 伤 深 度 深 ( 9 5 % C I : 2 . 6 4 3 ~ 7 1 . 1 6 6 , P = 0 . 0 0 2 ) 、 烧 伤 面 积 大 ( 9 5 % C I : 2 . 3 4 3 ~ 5 6 . 8 2 6 , P = 0 . 0 0 3 ) 、 有 术 后 残 余 创 面 ( 9 5 % C I : 1 . 2 9 5 ~ 1 1 . 7 0 8 , P = 0 . 0 1 6 ) 、 有 合 并 基 础 疾 病 ( 9 5 % C I : 2 . 2 2 8 ~ 2 1 . 4 3 8 , P = 0 . 0 0 1 ) 、 术 后 抗 生 素 使 用 种 类 ≥ 2 种 ( 9 5 % C I : 1 . 4 7 6 ~ 1 5 . 3 8 3 , P = 0 . 0 0 9 ) 和 手 术 时 间 ≥ 2 0 0 m i n ( 9 5 % C I : 1 . 2 5 0 ~ 1 4 . 0 9 6 , P = 0 . 0 2 0 ) 是 影 响 烧 伤 整 形 术 后 患 者 远 期 效 果 的 关 键 因 素 。 结 论 影 响 烧 伤 整 形 患 者 术 后 远 期 效 果 的 因 素 包 括 烧 伤 的 深 度 和 面 积 、 术 后 是 否 有 残 余 创 面 、 是 否 合 并 基 础 疾 病 、 术 后 抗 生 素 的 使 用 情 况 以 及 手 术 时 间 的 长 短 , 未 来 的 研 究 和 临 床 实 践 应 重 点 关 注 这 些 关 键 因 素 , 以 减 少 并 发 症 的 发 生 , 提 高 手 术 成 功 率 。 口 腔 种 植 术 后 感 染 的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张 俞 2 0 2 4 , 3 3 ( 1 8 ) : 7 3 7 6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2 0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口 腔 种 植 术 后 并 发 口 腔 感 染 的 影 响 因 素 。 方 法 回 顾 性 分 析 2 0 2 3 年 4 月 2 0 2 4 年 4 月 张 尧 生 医 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就 诊 的 行 口 腔 种 植 术 的 7 8 例 牙 列 缺 损 患 者 临 床 资 料 , 其 中 以 术 后 并 发 口 腔 感 染 的 3 3 例 患 者 作 为 感 染 组 , 以 种 植 术 成 功 未 感 染 者 4 5 例 作 为 未 感 染 组 。 通 过 单 因 素 及 多 因 素 分 析 口 腔 种 植 术 后 并 发 感 染 的 因 素 。 结 果 单 因 素 分 析 显 示 , 两 组 吸 烟 嗜 好 、 糖 尿 病 、 牙 周 病 史 、 修 复 体 材 质 比 较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而 两 组 年 龄 、 缺 牙 时 间 、 缺 牙 颗 数 、 种 植 位 置 、 种 植 体 长 度 和 种 植 体 直 径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多 因 素 分 析 显 示 , 有 吸 烟 嗜 好 、 患 糖 尿 病 、 有 牙 周 病 史 是 口 腔 种 植 术 后 并 发 感 染 的 影 响 因 素 ( P < 0 . 0 5 ) 。 结 论 口 腔 种 植 术 后 患 者 发 生 感 染 几 率 较 高 , 且 与 糖 尿 病 、 有 牙 周 病 史 、 有 吸 烟 嗜 好 密 切 相 关 , 临 床 应 针 对 这 些 影 响 因 素 做 好 干 预 措 施 , 以 降 低 术 后 感 染 发 生 几 率 。 基 于 积 极 心 理 学 理 论 的 护 理 干 预 对 面 部 烧 伤 后 瘢 痕 整 形 患 者 创 面 愈 合 情 况 的 影 响 胡 美 英 2 0 2 4 , 3 3 ( 1 8 ) : 7 7 8 1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2 1 摘 要 : ( 4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究 在 面 部 烧 伤 后 瘢 痕 整 形 患 者 中 实 施 基 于 积 极 心 理 学 理 论 的 护 理 干 预 的 效 果 及 对 其 创 面 情 况 的 影 响 。 方 法 选 取 2 0 2 2 年 5 月 2 0 2 3 年 5 月 我 院 收 治 的 8 0 例 面 部 烧 伤 后 瘢 痕 整 形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按 照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与 试 验 组 , 各 4 0 例 。 参 比 组 予 以 常 规 护 理 , 试 验 组 在 对 照 组 基 础 上 给 予 基 于 积 极 心 理 学 理 论 的 护 理 干 预 , 比 较 两 组 创 面 愈 合 情 况 、 心 理 状 态 、 护 理 满 意 度 、 应 对 方 式 及 生 活 质 量 。 结 果 试 验 组 创 面 愈 合 时 间 短 于 对 照 组 , 色 素 沉 着 发 生 率 、 瘢 痕 增 生 发 生 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干 预 后 S A S 评 分 、 S D S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护 理 满 意 度 为 9 7 . 5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0 . 0 0 %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干 预 后 积 极 应 对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消 极 应 对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干 预 后 生 活 质 量 各 项 评 分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在 面 部 烧 伤 后 瘢 痕 整 形 患 者 中 实 施 基 于 积 极 心 理 学 理 论 的 护 理 干 预 的 效 果 良 好 , 可 促 进 创 面 愈 合 , 改 善 患 者 的 心 理 状 态 及 生 活 质 量 , 有 利 于 提 高 其 个 人 应 对 能 力 , 提 升 护 理 满 意 度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颌 面 美 容 不 同 浓 度 透 明 质 酸 中 胚 层 疗 法 在 面 部 年 轻 化 中 的 临 床 效 果 杨 姝 2 0 2 4 , 3 3 ( 1 8 ) : 8 2 8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2 2 摘 要 : (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比 较 5 . 0 m g / m l 浓 度 和 2 . 5 m g / m l 浓 度 的 透 明 质 酸 中 胚 层 疗 法 在 面 部 年 轻 化 中 的 效 果 差 异 。 方 法 选 取 2 0 2 2 年 4 月 2 0 2 3 年 1 2 月 于 我 院 接 受 面 部 年 轻 化 美 容 的 8 9 例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随 机 分 为 观 察 组 ( 4 5 例 ) 与 对 照 组 ( 4 4 例 ) 。 对 照 组 以 5 . 0 m g / m l 浓 度 的 透 明 质 酸 进 行 中 胚 层 疗 法 干 预 , 而 观 察 组 以 2 . 5 m g / m l 浓 度 的 透 明 质 酸 进 行 中 胚 层 疗 法 干 预 , 比 较 两 组 皮 肤 状 态 和 不 良 反 应 。 结 果 观 察 组 干 预 后 皱 纹 、 毛 孔 、 斑 点 评 分 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为 4 . 4 4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2 2 . 7 3 % ( P < 0 . 0 5 ) 。 结 论 将 2 . 5 m g / m l 浓 度 的 透 明 质 酸 中 胚 疗 法 治 疗 面 部 年 轻 化 可 更 好 的 改 善 皱 纹 、 毛 孔 、 斑 点 等 情 况 , 而 且 能 减 少 出 现 不 良 反 应 的 风 险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脂 肪 基 质 复 合 体 联 合 脂 肪 胶 S V F g e l 在 面 部 鼻 基 底 凹 陷 填 充 中 的 应 用 陈 伟 , 杜 继 康 , 朱 泽 2 0 2 4 , 3 3 ( 1 8 ) : 8 5 8 8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2 3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析 脂 肪 基 质 复 合 体 ( A M C ) 联 合 脂 肪 胶 S V F g e l 在 面 部 鼻 基 底 凹 陷 填 充 中 的 应 用 价 值 。 方 法 选 取 2 0 2 2 年 1 月 2 0 2 3 年 6 月 在 我 院 诊 治 的 1 0 4 例 面 部 鼻 基 底 凹 陷 患 者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根 据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研 究 组 , 每 组 5 2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高 密 度 脂 肪 + 脂 肪 胶 进 行 填 充 , 研 究 组 采 用 脂 肪 基 质 复 合 体 联 合 脂 肪 胶 S V F g e l 进 行 填 充 , 比 较 两 组 皱 纹 严 重 程 度 、 临 床 疗 效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 结 果 两 组 治 疗 3 个 月 后 皱 纹 严 重 程 度 评 分 低 于 治 疗 前 , 且 研 究 组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 9 8 . 0 8 % ) 高 于 对 照 组 ( 8 6 . 5 4 % )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 3 . 8 5 % ) 低 于 对 照 组 ( 2 1 . 1 5 % ) ( P < 0 . 0 5 ) 。 结 论 脂 肪 基 质 复 合 体 联 合 脂 肪 胶 S V F g e l 在 面 部 鼻 基 底 凹 陷 填 充 中 的 应 用 能 缓 解 皱 纹 严 重 程 度 , 提 高 总 体 治 疗 效 果 , 还 可 降 低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 口 腔 颌 面 部 外 伤 性 软 组 织 缺 损 行 即 刻 整 形 修 复 的 临 床 效 果 罗 坤 2 0 2 4 , 3 3 ( 1 8 ) : 8 9 9 2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2 4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研 究 对 口 腔 颌 面 部 外 伤 软 组 织 缺 损 行 即 刻 整 形 修 复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择 2 0 2 0 年 1 月 2 0 2 3 年 6 月 我 院 收 治 的 8 0 例 口 腔 颌 面 部 外 伤 性 软 组 织 缺 损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按 照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与 观 察 组 , 每 组 4 0 例 。 对 照 组 实 施 常 规 外 科 手 术 治 疗 , 观 察 组 实 施 即 刻 整 形 修 复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手 术 相 关 指 标 、 口 腔 功 能 、 美 观 度 及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 结 果 观 察 组 手 术 时 间 、 术 中 出 血 量 、 肛 门 排 气 时 间 、 住 院 时 间 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干 预 后 咬 合 、 口 腔 闭 合 功 能 、 张 口 度 、 语 言 表 达 、 咀 嚼 功 能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干 预 后 手 术 位 置 瘢 痕 厚 度 、 顺 应 度 、 平 整 度 、 柔 软 度 、 颜 色 、 色 泽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为 5 . 0 0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2 0 . 0 0 % ( P < 0 . 0 5 ) 。 结 论 采 用 即 刻 整 形 修 复 技 术 治 疗 口 腔 颌 面 部 外 伤 性 软 组 织 缺 损 效 果 较 佳 , 有 利 于 可 改 善 患 者 口 腔 功 能 , 提 高 术 后 美 观 度 , 且 并 发 症 发 生 几 率 较 低 。 皮 肤 美 容 A 型 肉 毒 毒 素 联 合 自 交 联 小 分 子 透 明 质 酸 改 善 面 部 肤 质 的 效 果 孔 洁 , 胡 扬 , 喻 春 平 , 吴 京 蔓 2 0 2 4 , 3 3 ( 1 8 ) : 9 3 9 6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2 5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观 察 应 用 A 型 肉 毒 毒 素 联 合 自 交 联 小 分 子 透 明 质 酸 改 善 面 部 肤 质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3 年 6 月 1 2 月 我 院 收 治 的 需 改 善 面 部 肤 质 的 8 6 例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随 机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每 组 4 3 例 。 对 照 组 给 予 自 交 联 小 分 子 透 明 质 酸 治 疗 , 观 察 组 给 予 A 型 肉 毒 毒 素 联 合 自 交 联 小 分 子 透 明 质 酸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面 部 皮 肤 指 标 改 善 情 况 及 治 疗 满 意 度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5 . 3 5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6 . 7 4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弹 性 、 水 分 评 分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暗 斑 、 油 脂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满 意 度 为 9 3 . 0 2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2 . 0 9 % ( P < 0 . 0 5 ) 。 结 论 A 型 肉 毒 毒 素 联 合 自 交 联 小 分 子 透 明 质 酸 改 善 面 部 肤 质 的 效 果 良 好 , 可 优 化 面 部 皮 肤 指 标 , 提 高 患 者 满 意 度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纳 米 银 抗 菌 敷 料 联 合 生 肌 育 肤 膏 治 疗 Ⅱ 度 烫 伤 的 临 床 效 果 徐 保 东 2 0 2 4 , 3 3 ( 1 8 ) : 9 7 1 0 0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2 6 摘 要 : (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对 Ⅱ 度 烫 伤 患 者 应 用 纳 米 银 抗 菌 敷 料 联 合 生 肌 育 肤 膏 治 疗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2 年 1 0 月 2 0 2 4 年 4 月 郓 城 县 人 民 医 院 小 儿 外 科 收 治 的 4 0 例 Ⅱ 度 烫 伤 患 者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随 机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2 0 例 。 对 照 组 予 以 生 肌 育 肤 膏 治 疗 , 观 察 组 予 以 纳 米 银 抗 菌 敷 料 联 合 生 肌 育 肤 膏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效 果 、 愈 合 时 间 、 疼 痛 程 度 及 生 活 质 量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5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0 . 0 0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创 面 愈 合 时 间 为 ( 2 . 8 7 ± 0 . 3 0 ) 周 , 短 于 对 照 组 的 ( 4 . 1 4 ± 0 . 3 5 ) 周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1 、 2 周 后 V A S 评 分 为 ( 3 . 2 1 ± 1 . 0 6 ) 分 、 ( 1 . 9 8 ± 0 . 4 6 ) 分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 4 . 6 5 ± 1 . 0 0 ) 分 、 ( 2 . 7 0 ± 0 . 5 2 ) 分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1 周 后 生 活 质 量 各 维 度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对 Ⅱ 度 烫 伤 患 者 实 施 纳 米 银 抗 菌 敷 料 联 合 生 肌 育 肤 膏 治 疗 可 缩 短 创 面 愈 合 时 间 , 减 轻 疼 痛 , 提 升 治 疗 效 果 。 皮 表 透 光 显 微 镜 在 皮 肤 红 斑 性 疾 病 诊 断 中 的 临 床 价 值 杨 婷 婷 2 0 2 4 , 3 3 ( 1 8 ) : 1 0 1 1 0 3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2 7 摘 要 : (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皮 肤 透 光 显 微 镜 ( 皮 肤 镜 ) 在 皮 肤 红 斑 性 疾 病 诊 断 中 的 价 值 。 方 法 选 取 2 0 2 3 年 1 月 2 0 2 4 年 6 月 于 开 阳 县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就 诊 的 1 2 1 例 皮 肤 红 斑 性 疾 病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均 采 用 肉 眼 观 察 及 皮 肤 镜 检 查 , 以 肉 眼 观 察 为 对 照 组 , 皮 肤 镜 检 查 为 观 察 组 , 比 较 两 组 皮 肤 红 斑 性 疾 病 的 检 出 率 及 检 查 时 间 。 结 果 观 察 组 银 屑 病 、 过 敏 性 皮 炎 、 外 源 性 光 感 性 皮 炎 、 多 形 红 斑 的 检 出 率 为 1 0 0 . 0 0 % 、 1 0 0 . 0 0 % 、 1 0 0 . 0 0 % 、 8 7 . 5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0 . 5 9 % 、 6 0 . 0 0 % 、 3 0 . 0 0 % 、 2 5 . 0 0 % ( χ 2 = 5 . 8 6 2 、 8 . 0 0 0 、 1 0 . 7 6 9 、 6 . 3 4 9 , P = 0 . 0 1 5 、 0 . 0 0 5 、 0 . 0 0 7 、 0 . 0 1 2 ) ; 观 察 组 检 查 时 间 为 ( 5 . 5 6 ± 0 . 7 8 ) m i n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 5 . 6 1 ± 0 . 8 1 ) m i n , 但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t = 0 . 4 8 9 , P = 0 . 6 2 5 ) 。 结 论 皮 肤 镜 在 皮 肤 红 斑 性 疾 病 诊 断 中 的 价 值 确 切 , 能 提 高 疾 病 检 出 率 , 且 检 查 时 间 与 肉 眼 观 察 相 当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含 银 敷 料 联 合 重 组 牛 碱 性 成 纤 维 细 胞 生 长 因 子 在 深 二 度 烧 伤 创 面 治 疗 中 应 用 效 果 分 析 张 振 光 2 0 2 4 , 3 3 ( 1 8 ) : 1 0 4 1 0 7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2 8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含 银 敷 料 联 合 重 组 牛 碱 性 成 纤 维 细 胞 生 长 因 子 在 深 Ⅱ 度 烧 伤 创 面 治 疗 中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1 年 1 月 2 0 2 2 年 1 2 月 邯 郸 邯 钢 医 院 烧 伤 整 形 科 收 治 的 1 0 0 例 深 Ⅱ 度 烧 伤 创 面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按 照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将 其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研 究 组 , 各 5 0 例 。 对 照 组 给 予 重 组 牛 碱 性 成 纤 维 细 胞 生 长 因 子 治 疗 , 研 究 组 给 予 含 银 敷 料 联 合 重 组 牛 碱 性 成 纤 维 细 胞 生 长 因 子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V E G F 水 平 、 临 床 疗 效 、 疼 痛 评 分 、 瘢 痕 评 分 、 色 素 沉 着 率 、 炎 症 因 子 水 平 。 结 果 研 究 组 治 疗 后 V E G F 水 平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2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8 . 0 0 %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疼 痛 评 分 、 瘢 痕 评 分 、 色 素 沉 着 率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治 疗 后 I L 6 、 T N F α 均 低 于 治 疗 前 , 且 研 究 组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含 银 敷 料 联 合 重 组 牛 碱 性 成 纤 维 细 胞 生 长 因 子 在 深 Ⅱ 度 烧 伤 创 面 治 疗 中 的 效 果 确 切 , 能 改 善 V E G F 水 平 , 减 轻 患 者 换 药 的 疼 痛 感 , 改 善 瘢 痕 情 况 , 降 低 炎 性 因 子 水 平 , 有 利 于 创 面 恢 复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眼 耳 鼻 美 容 眼 睑 疾 病 整 形 术 后 冷 疗 法 的 应 用 效 果 胡 江 华 , 周 爱 娟 2 0 2 4 , 3 3 ( 1 8 ) : 1 0 8 1 1 1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2 9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观 察 皮 肤 重 置 法 和 Z 成 形 术 矫 正 内 眦 赘 皮 的 效 果 , 并 分 析 其 对 瘢 痕 外 观 的 影 响 。 方 法 选 取 我 院 2 0 1 9 年 5 月 2 0 2 4 年 1 月 收 治 的 内 眦 赘 皮 患 者 5 0 例 , 依 照 治 疗 方 案 不 同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每 组 2 5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Z 成 形 术 , 观 察 组 采 用 皮 肤 重 置 法 , 比 较 两 组 眼 部 外 观 指 标 、 瘢 痕 外 观 、 患 者 对 术 后 外 观 满 意 度 、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 结 果 两 组 术 后 6 个 月 I C D / S 小 于 术 前 , P F W / S 、 P F H / S 、 P F W / I C D 大 于 术 前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但 两 组 I C D / S 、 P F W / S 、 P F H / S 、 P F W / I C D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术 后 1 、 3 个 月 V S S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患 者 满 意 度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经 半 年 随 访 , 两 组 患 者 均 已 愈 合 , 未 发 生 泪 小 管 损 伤 、 切 口 感 染 等 并 发 症 。 结 论 皮 肤 重 置 法 和 Z 成 形 术 对 内 眦 赘 皮 均 可 取 得 较 好 的 矫 正 效 果 , 能 够 有 效 缩 短 内 眦 间 距 , 加 大 睑 裂 长 度 与 睑 裂 高 度 , 但 皮 肤 重 置 法 不 会 遗 留 明 显 瘢 痕 , 切 口 美 观 度 较 高 , 更 易 得 到 患 者 的 认 同 。 可 注 射 聚 左 旋 乳 酸 修 复 轻 中 度 鼻 假 体 显 型 的 效 果 肖 军 成 2 0 2 4 , 3 3 ( 1 8 ) : 1 1 2 1 1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3 0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四 步 法 眼 袋 整 形 术 在 老 年 眼 整 形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谭 合 村 2 0 2 4 , 3 3 ( 1 8 ) : 1 1 5 1 1 8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3 1 摘 要 : ( 6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究 在 老 年 患 者 眼 部 整 形 中 应 用 四 步 法 眼 袋 切 除 术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3 年 2 月 2 0 2 4 年 2 月 于 株 洲 爱 思 特 整 形 医 疗 美 容 有 限 公 司 天 元 门 诊 部 美 容 外 科 行 眼 部 整 形 的 9 0 例 老 年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参 比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4 5 例 。 参 比 组 给 予 下 睑 皮 肤 入 路 法 眼 袋 切 除 术 , 观 察 组 给 予 四 步 法 眼 袋 切 除 术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美 观 性 、 整 形 满 意 度 及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7 . 7 8 % , 高 于 参 比 组 的 8 0 . 0 0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术 后 1 、 3 个 月 V S S 评 分 均 低 于 参 比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整 形 满 意 度 为 9 7 . 7 8 % , 高 于 参 比 组 的 7 7 . 7 8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为 2 . 2 2 % , 低 于 参 比 组 的 1 7 . 7 8 % ( P < 0 . 0 5 ) 。 结 论 四 步 法 眼 袋 切 除 术 在 老 年 患 者 眼 部 整 形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确 切 , 可 有 效 去 除 眼 袋 , 术 后 美 观 性 较 好 , 整 形 满 意 度 较 高 , 且 术 后 并 发 症 发 生 几 率 较 低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内 路 祛 眼 袋 联 合 自 体 脂 肪 填 充 下 眼 袋 矫 正 术 在 面 部 年 轻 化 中 的 临 床 效 果 马 文 海 2 0 2 4 , 3 3 ( 1 8 ) : 1 1 9 1 2 1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3 2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显 微 镜 下 P a r k s 切 口 美 容 矫 正 术 治 疗 成 人 斜 视 的 临 床 效 果 王 军 2 0 2 4 , 3 3 ( 1 8 ) : 1 2 2 1 2 5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3 3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成 人 斜 视 行 显 微 镜 下 P a r k s 切 口 美 容 矫 正 术 治 疗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我 院 2 0 2 2 年 2 月 2 0 2 3 年 2 月 收 治 的 5 5 例 成 人 斜 视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按 照 手 术 方 式 不 同 分 为 对 照 组 2 8 例 与 观 察 组 2 7 例 。 对 照 组 行 角 膜 缘 梯 形 结 膜 瓣 切 口 矫 正 术 治 疗 , 观 察 组 行 显 微 镜 下 P a r k s 切 口 美 容 矫 正 术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手 术 相 关 指 标 、 疼 痛 程 度 、 泪 膜 功 能 、 临 床 疗 效 及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 结 果 观 察 组 手 术 时 间 、 出 血 量 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V A S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术 后 泪 液 浸 湿 长 度 高 于 对 照 组 , 角 膜 荧 光 染 色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成 人 斜 视 开 展 显 微 镜 下 P a r k s 切 口 美 容 矫 正 术 治 疗 疗 效 确 切 , 可 以 有 效 改 善 患 者 病 症 , 加 速 患 者 眼 位 恢 复 , 并 改 善 泪 膜 功 能 , 降 低 术 后 疼 痛 程 度 及 并 发 症 发 生 风 险 , 具 有 较 高 的 应 用 优 势 。 颗 粒 脂 肪 移 植 治 疗 上 睑 凹 陷 的 临 床 效 果 彭 娇 2 0 2 4 , 3 3 ( 1 8 ) : 1 2 6 1 2 9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3 4 摘 要 : (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究 颗 粒 脂 肪 移 植 治 疗 上 睑 凹 陷 的 临 床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溧 阳 市 中 医 医 院 医 疗 美 容 科 2 0 2 1 年 2 月 2 0 2 3 年 2 月 收 治 的 5 0 例 上 睑 凹 陷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2 5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眶 隔 脂 肪 释 放 术 治 疗 , 观 察 组 采 用 颗 粒 脂 肪 移 植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满 意 度 、 临 床 疗 效 、 疼 痛 程 度 、 凹 陷 深 度 、 美 学 改 善 评 分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满 意 度 为 9 6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6 . 0 0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总 有 效 率 为 1 0 0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6 8 . 0 0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V A S 评 分 为 ( 3 . 6 9 ± 0 . 2 7 ) 分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 5 . 3 9 ± 0 . 2 5 ) 分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凹 陷 深 度 为 ( 0 . 3 4 ± 0 . 0 2 ) m m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 0 . 6 5 ± 0 . 0 1 ) m m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美 学 改 善 评 分 为 ( 5 . 6 7 ± 0 . 0 2 ) 分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 3 . 6 2 ± 0 . 0 3 ) 分 ( P < 0 . 0 5 ) 。 结 论 颗 粒 脂 肪 移 植 治 疗 上 睑 凹 陷 的 临 床 效 果 确 切 , 可 提 高 治 疗 满 意 度 , 降 低 V A S 评 分 , 改 善 凹 陷 深 度 , 提 高 美 学 改 善 评 分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齿 科 美 容 纤 维 桩 核 冠 修 复 联 合 牙 冠 延 长 术 治 疗 对 牙 体 缺 损 患 者 牙 周 指 数 的 影 响 郝 亚 柯 2 0 2 4 , 3 3 ( 1 8 ) : 1 3 0 1 3 2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3 5 摘 要 : ( 1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究 牙 冠 延 长 术 联 合 纤 维 桩 核 冠 修 复 治 疗 牙 体 缺 损 的 效 果 及 对 牙 周 指 数 的 影 响 。 方 法 选 取 西 宁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2 0 2 1 年 1 月 2 0 2 3 年 1 月 收 治 的 6 0 例 牙 体 缺 损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3 0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牙 龈 切 除 术 联 合 纤 维 桩 核 冠 修 复 , 观 察 组 采 用 牙 冠 延 长 术 联 合 纤 维 桩 核 冠 修 复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牙 周 指 标 、 炎 性 因 子 水 平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6 . 6 7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0 . 0 0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牙 周 袋 深 度 、 牙 龈 指 数 、 出 血 指 数 、 菌 斑 指 数 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I L 1 β 、 I L 6 水 平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为 0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1 3 . 3 3 % ( P < 0 . 0 5 ) 。 结 论 牙 冠 延 长 术 联 合 纤 维 桩 核 冠 修 复 治 疗 牙 体 缺 损 的 效 果 确 切 , 能 有 效 改 善 患 者 牙 周 指 标 , 降 低 炎 性 因 子 水 平 , 降 低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隐 形 矫 治 器 与 传 统 功 能 矫 治 器 在 早 期 儿 童 牙 源 性 错 颌 畸 形 治 疗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王 霞 2 0 2 4 , 3 3 ( 1 8 ) : 1 3 3 1 3 5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3 6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儿 童 牙 源 性 错 颌 畸 形 ( 替 牙 列 ) 早 期 治 疗 中 应 用 隐 形 矫 治 器 与 传 统 功 能 矫 治 器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择 2 0 2 1 年 2 月 2 0 2 3 年 2 月 成 都 锦 江 精 致 口 腔 门 诊 部 接 收 的 儿 童 牙 源 性 错 颌 畸 形 患 儿 1 0 2 例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5 1 例 。 对 照 组 采 取 传 统 功 能 矫 治 器 治 疗 , 观 察 组 采 取 隐 形 矫 治 器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效 果 、 牙 周 指 数 、 外 观 功 能 满 意 度 及 并 发 症 。 结 果 观 察 组 总 有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牙 周 指 标 、 满 意 度 评 分 均 优 于 对 照 组 ,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儿 童 牙 源 性 错 颌 畸 形 早 期 治 疗 中 采 取 隐 形 矫 治 器 可 获 得 更 好 的 治 疗 效 果 , 改 善 牙 周 健 康 , 而 且 减 少 恒 牙 列 期 二 期 矫 治 的 几 率 , 提 升 患 者 的 外 观 满 意 度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闭 合 式 牵 引 联 合 正 畸 治 疗 上 前 牙 埋 伏 阻 生 的 效 果 艾 琦 , 程 诚 2 0 2 4 , 3 3 ( 1 8 ) : 1 3 6 1 4 0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3 7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闭 合 式 牵 引 联 合 正 畸 治 疗 上 前 牙 埋 伏 阻 生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苏 州 口 腔 医 院 2 0 2 2 年 1 月 2 0 2 3 年 1 2 月 收 治 的 6 0 例 上 前 牙 埋 伏 阻 生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3 0 例 。 对 照 组 予 以 开 放 式 牵 引 加 正 畸 治 疗 , 观 察 组 予 以 闭 合 式 牵 引 加 正 畸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围 术 期 指 标 、 口 腔 功 能 、 牙 周 指 标 、 炎 性 因 子 水 平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及 美 观 度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1 0 0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9 3 . 3 3 % , 但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两 组 手 术 时 间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肿 胀 程 度 、 肿 胀 恢 复 时 间 均 优 于 对 照 组 , 术 后 1 d V A S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咀 嚼 功 能 、 发 音 功 能 、 前 伸 咬 合 关 系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治 疗 后 临 床 附 着 水 平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但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探 诊 深 度 、 牙 龈 指 数 、 龈 沟 出 血 指 数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M M P 8 、 M M P 2 水 平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P E S 、 W E S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相 比 开 放 式 牵 引 正 畸 治 疗 , 闭 合 式 牵 引 联 合 正 畸 治 疗 效 果 相 近 , 但 在 减 轻 疼 痛 、 促 进 牙 周 恢 复 、 美 观 度 方 面 具 有 一 定 的 优 势 , 且 具 有 降 低 潜 在 不 良 事 件 作 用 。 口 腔 种 植 牙 修 复 在 牙 列 缺 损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价 值 杨 帅 2 0 2 4 , 3 3 ( 1 8 ) : 1 4 1 1 4 3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3 8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针 对 牙 列 缺 损 患 者 实 施 口 腔 种 植 牙 修 复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3 年 2 月 2 0 2 4 年 2 月 于 莱 西 市 南 墅 中 心 卫 生 院 进 行 牙 列 缺 损 治 疗 的 9 8 例 患 者 , 依 据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参 照 组 和 研 究 组 , 每 组 4 9 例 。 参 照 组 行 常 规 义 齿 修 复 , 研 究 组 行 口 腔 种 植 牙 修 复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效 果 、 咀 嚼 功 能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 结 果 研 究 组 总 有 效 率 为 9 5 . 9 2 % , 高 于 参 照 组 的 8 1 . 6 3 %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治 疗 后 咬 合 力 、 咀 嚼 效 率 高 于 参 照 组 , 咬 合 平 衡 度 低 于 参 照 组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为 2 . 0 4 % , 低 于 参 照 组 的 1 4 . 2 9 % ( P < 0 . 0 5 ) 。 结 论 在 牙 列 缺 损 治 疗 中 , 口 腔 种 植 牙 修 复 疗 效 确 切 , 可 改 善 患 者 咀 嚼 功 能 , 减 少 不 良 反 应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修 复 前 正 畸 治 疗 在 牙 列 缺 损 伴 错 颌 畸 形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朱 怀 兰 , 刘 海 波 , 吴 恒 霞 , 等 2 0 2 4 , 3 3 ( 1 8 ) : 1 4 4 1 4 7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3 9 摘 要 : ( 1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评 估 修 复 前 正 畸 治 疗 在 牙 列 缺 损 伴 错 颌 畸 形 治 疗 中 的 临 床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0 年 7 月 1 日 2 0 2 3 年 6 月 3 0 日 于 我 院 治 疗 的 7 6 例 牙 列 缺 损 伴 错 颌 畸 形 患 者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研 究 组 , 每 组 3 8 例 。 对 照 组 修 复 前 不 给 予 正 畸 治 疗 , 直 接 进 行 修 复 , 研 究 组 修 复 前 给 予 正 畸 治 疗 , 然 后 进 行 修 复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指 标 、 治 疗 效 果 、 牙 周 指 标 、 疼 痛 情 况 、 咀 嚼 功 能 、 不 良 反 应 。 结 果 观 察 组 临 床 指 标 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 9 2 . 1 1 % ) 高 于 对 照 组 ( 6 5 . 7 9 %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C A L 、 P P D 、 牙 齿 松 动 程 度 、 B O P 指 标 均 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V A S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咀 嚼 功 能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 5 . 2 6 % ) 低 于 对 照 组 ( 2 1 . 0 5 % ) ( P < 0 . 0 5 ) 。 结 论 在 牙 列 缺 损 伴 错 颌 畸 形 治 疗 中 , 为 患 者 提 供 修 复 前 正 畸 治 疗 是 有 效 的 , 可 以 降 低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 改 善 牙 齿 状 况 。 即 刻 种 植 牙 法 与 常 规 延 迟 种 植 牙 法 治 疗 牙 齿 缺 失 的 临 床 效 果 比 较 王 艳 华 , 张 绍 山 2 0 2 4 , 3 3 ( 1 8 ) : 1 4 8 1 5 1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4 0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在 牙 齿 缺 失 患 者 中 应 用 即 刻 种 植 牙 法 与 常 规 延 迟 种 植 牙 法 治 疗 的 效 果 差 异 。 方 法 选 取 2 0 2 3 年 1 月 2 0 2 4 年 1 月 我 院 收 治 的 6 2 例 牙 齿 缺 失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随 机 分 为 对 照 组 ( n = 3 1 ) 和 观 察 组 ( n = 3 1 ) 。 对 照 组 采 用 常 规 延 迟 种 植 牙 法 , 观 察 组 采 用 即 刻 种 植 牙 法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种 植 体 稳 定 值 与 红 色 美 学 评 分 、 修 复 效 果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6 . 7 7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0 . 6 5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1 、 3 、 6 个 月 种 植 体 稳 定 值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1 、 3 、 6 个 月 红 色 美 学 评 分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美 观 性 、 舒 适 性 、 色 泽 、 牙 龈 边 缘 、 形 态 、 个 性 化 特 征 评 分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即 刻 种 植 牙 法 治 疗 牙 齿 缺 失 的 临 床 效 果 优 于 常 规 延 迟 种 植 牙 法 , 治 疗 后 种 植 体 稳 定 值 更 高 , 牙 齿 美 观 性 更 佳 , 口 腔 修 复 效 果 较 为 理 想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一 次 性 根 管 治 疗 在 口 腔 修 复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及 对 牙 齿 美 观 度 的 影 响 邵 俊 杰 2 0 2 4 , 3 3 ( 1 8 ) : 1 5 2 1 5 5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4 1 摘 要 : (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在 口 腔 修 复 患 者 中 应 用 一 次 性 根 管 治 疗 的 效 果 及 对 患 者 牙 齿 美 观 度 的 影 响 。 方 法 选 取 2 0 2 2 年 1 2 月 2 0 2 3 年 1 2 月 于 常 熟 星 芒 口 腔 诊 所 接 受 口 腔 修 复 的 6 0 例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随 机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每 组 3 0 例 。 对 照 组 予 以 多 次 根 管 治 疗 , 观 察 组 予 以 一 次 性 根 管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咀 嚼 功 能 、 牙 龈 指 数 、 炎 性 因 子 水 平 、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及 满 意 度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6 . 6 7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6 6 . 6 7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咬 合 力 、 咀 嚼 效 率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牙 龈 指 数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I L 6 、 C R P 、 T N F α 水 平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为 3 . 3 3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2 3 . 3 3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对 边 缘 密 合 性 、 固 定 良 好 、 颜 色 匹 配 、 表 面 光 滑 的 满 意 度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一 次 性 根 管 治 疗 在 口 腔 修 复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确 切 , 能 有 效 提 升 牙 齿 美 观 度 及 咀 嚼 功 能 , 有 利 于 减 轻 炎 性 反 应 , 提 高 牙 龈 健 康 水 平 , 且 患 者 对 修 复 效 果 的 满 意 度 较 高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护 理 美 学 切 口 疼 痛 护 理 对 剖 宫 产 产 妇 手 术 切 口 瘢 痕 情 况 及 美 观 满 意 度 的 影 响 王 秋 荃 , 赵 诗 仪 , 李 婷 , 杨 丹 丹 2 0 2 4 , 3 3 ( 1 8 ) : 1 5 6 1 5 9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4 2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究 在 剖 宫 产 产 妇 中 应 用 切 口 疼 痛 护 理 的 效 果 及 对 手 术 切 口 瘢 痕 情 况 、 美 观 度 的 影 响 。 方 法 选 取 2 0 2 2 年 7 月 2 0 2 3 年 7 月 于 本 院 产 科 行 剖 宫 产 的 1 0 4 例 初 产 妇 为 研 究 对 象 , 随 机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每 组 5 2 例 。 对 照 组 实 施 常 规 护 理 , 观 察 组 在 对 照 组 基 础 上 实 施 切 口 疼 痛 护 理 , 比 较 两 组 瘢 痕 严 重 程 度 、 瘢 痕 情 况 、 疼 痛 程 度 、 美 观 满 意 度 及 切 口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 结 果 观 察 组 P S A S 、 O S A S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瘢 痕 宽 度 、 厚 度 均 小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瘢 痕 长 度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P R I 、 V A S 、 P P I 评 分 及 总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美 观 满 意 度 为 9 6 . 1 5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4 . 6 2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切 口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为 3 . 8 5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1 7 . 3 1 % ( P < 0 . 0 5 ) 。 结 论 在 剖 宫 产 产 妇 中 应 用 切 口 疼 痛 护 理 的 效 果 良 好 , 可 有 效 减 轻 瘢 痕 严 重 程 度 及 疼 痛 程 度 , 缩 小 瘢 痕 宽 度 及 厚 度 , 有 利 于 降 低 术 后 并 发 症 发 生 几 率 , 提 高 美 观 满 意 度 , 促 进 产 后 恢 复 。 精 细 化 美 容 护 理 在 烧 伤 患 者 整 形 植 皮 术 后 的 应 用 效 果 张 丽 2 0 2 4 , 3 3 ( 1 8 ) : 1 6 0 1 6 3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4 3 摘 要 : ( 4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研 究 在 烧 伤 患 者 整 形 植 皮 术 后 应 用 精 细 化 美 容 护 理 的 效 果 及 对 创 面 愈 合 的 影 响 。 方 法 选 取 2 0 2 3 年 2 月 2 0 2 4 年 2 月 于 我 院 接 受 整 形 植 皮 术 治 疗 的 7 6 例 烧 伤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随 机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每 组 3 8 例 。 对 照 组 给 予 常 规 护 理 , 观 察 组 给 予 精 细 化 美 容 护 理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时 间 指 标 、 疼 痛 程 度 、 睡 眠 质 量 、 不 良 情 绪 、 满 意 度 及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 结 果 观 察 组 肉 芽 生 长 时 间 、 创 面 愈 合 时 间 及 住 院 时 间 均 短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护 理 后 V A S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护 理 后 P S Q I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护 理 后 S A S 、 S D S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满 意 度 为 9 4 . 7 4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1 . 0 5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为 7 . 8 9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2 8 . 9 5 % ( P < 0 . 0 5 ) 。 结 论 精 细 化 美 容 护 理 在 烧 伤 患 者 整 形 植 皮 术 后 的 应 用 效 果 确 切 , 可 加 快 患 者 创 面 愈 合 速 度 , 预 防 相 关 并 发 症 , 同 时 能 够 帮 助 患 者 减 轻 疼 痛 , 改 善 不 良 情 绪 及 睡 眠 质 量 , 有 利 于 提 高 患 者 满 意 度 。 手 术 室 整 体 护 理 减 轻 面 部 整 形 美 容 患 者 局 部 麻 醉 应 激 反 应 的 效 果 孙 悦 2 0 2 4 , 3 3 ( 1 8 ) : 1 6 4 1 6 8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4 4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在 面 部 整 形 美 容 患 者 中 应 用 手 术 室 整 体 护 理 对 于 减 轻 局 部 麻 醉 应 激 反 应 中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2 年 3 月 2 0 2 4 年 1 月 于 我 院 接 受 面 部 整 形 美 容 的 1 0 0 例 患 者 , 随 机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每 组 5 0 例 。 对 照 组 予 以 常 规 护 理 , 观 察 组 予 以 手 术 室 整 体 护 理 , 比 较 两 组 麻 醉 应 激 反 应 、 心 理 状 态 、 满 意 度 、 生 活 质 量 及 面 部 恢 复 情 况 。 结 果 观 察 组 术 中 3 0 m i n 、 术 后 1 0 m i n 时 M A P 、 H R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护 理 后 S A S 、 S D S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对 手 术 室 环 境 、 医 护 态 度 、 医 护 技 能 、 情 感 体 验 的 满 意 度 评 分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生 活 质 量 各 维 度 评 分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护 理 后 面 部 运 动 、 面 部 感 觉 、 口 腔 功 能 评 分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对 面 部 整 形 美 容 患 者 实 施 手 术 室 整 体 护 理 方 案 , 可 有 效 减 轻 局 部 麻 醉 应 激 反 应 , 改 善 患 者 的 心 理 状 态 及 生 活 质 量 , 有 利 于 提 升 患 者 满 意 度 , 促 进 恢 复 。 优 质 护 理 在 剖 腹 手 术 后 行 皮 内 美 容 缝 合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张 松 华 2 0 2 4 , 3 3 ( 1 8 ) : 1 6 9 1 7 2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4 5 摘 要 : ( 1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对 剖 腹 手 术 后 行 皮 内 美 容 缝 合 患 者 应 用 优 质 护 理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2 年 1 月 2 0 2 3 年 1 0 月 于 东 明 县 人 民 医 院 妇 产 科 行 择 期 剖 腹 手 术 的 7 0 例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术 后 均 接 受 皮 内 美 容 缝 合 , 以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将 其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3 5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常 规 护 理 , 观 察 组 采 用 优 质 护 理 , 比 较 两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 康 复 进 程 指 标 及 护 理 满 意 度 。 结 果 观 察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为 2 . 8 6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1 7 . 1 4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术 后 下 床 活 动 时 间 、 肛 门 排 气 时 间 及 住 院 时 间 均 短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护 理 满 意 度 为 1 0 0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8 . 5 7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优 质 护 理 在 剖 腹 手 术 后 行 皮 内 美 容 缝 合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确 切 , 有 助 于 降 低 术 后 并 发 症 发 生 几 率 , 加 快 术 后 康 复 , 且 有 利 于 提 升 患 者 的 护 理 满 意 度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健 康 教 育 及 心 理 护 理 在 烧 伤 整 形 患 者 中 应 用 效 果 黄 青 2 0 2 4 , 3 3 ( 1 8 ) : 1 7 3 1 7 6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4 6 摘 要 : ( 0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在 烧 伤 整 形 患 者 中 应 用 健 康 教 育 及 心 理 护 理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2 年 5 月 2 0 2 4 年 5 月 我 院 收 治 的 9 4 例 烧 伤 整 形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随 机 分 为 参 照 组 和 试 验 组 , 每 组 4 7 例 。 参 照 组 采 用 常 规 护 理 , 试 验 组 在 参 照 组 基 础 上 开 展 健 康 教 育 及 心 理 护 理 , 比 较 两 组 心 理 状 况 、 生 活 质 量 、 疼 痛 程 度 、 健 康 知 识 掌 握 程 度 及 护 理 满 意 度 。 结 果 试 验 组 护 理 后 S A S 、 S D S 评 分 均 低 于 参 照 组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护 理 后 生 活 质 量 各 维 度 评 分 均 高 于 参 照 组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护 理 后 V A S 评 分 低 于 参 照 组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护 理 后 健 康 知 识 掌 握 程 度 评 分 高 于 参 照 组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护 理 满 意 度 为 9 7 . 8 7 % , 高 于 参 照 组 的 8 5 . 1 1 % ( P < 0 . 0 5 ) 。 结 论 健 康 教 育 及 心 理 护 理 在 烧 伤 整 形 患 者 中 应 用 效 果 确 切 , 可 有 效 调 节 其 负 面 情 绪 , 改 善 生 活 质 量 , 有 利 于 缓 解 疼 痛 , 提 高 患 者 的 健 康 认 知 水 平 , 对 于 提 升 护 理 满 意 度 具 有 积 极 意 义 。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四 元 联 动 护 理 模 式 在 烧 伤 整 形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严 晓 鸥 , 李 静 , 林 燕 , 姜 慧 2 0 2 4 , 3 3 ( 1 8 ) : 1 7 7 1 8 1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4 7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四 元 联 动 护 理 模 式 在 烧 伤 整 形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2 年 1 月 2 0 2 3 年 1 2 月 我 院 收 治 的 1 0 0 例 烧 伤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5 0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常 规 护 理 干 预 , 观 察 组 采 用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四 元 联 动 护 理 模 式 干 预 , 比 较 两 组 负 性 情 绪 、 自 我 管 理 水 平 、 社 交 能 力 、 生 活 质 量 及 护 理 满 意 度 。 结 果 观 察 组 干 预 后 H A M A 、 H A M D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干 预 后 E S C A 各 维 度 评 分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干 预 后 S D S S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I R I 、 S S R S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干 预 后 生 活 质 量 各 维 度 评 分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护 理 满 意 度 为 9 2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6 . 0 0 % ( P < 0 . 0 5 ) 。 结 论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四 元 联 动 护 理 模 式 在 烧 伤 整 形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良 好 , 可 改 善 患 者 的 负 性 情 绪 及 生 活 质 量 , 有 利 于 提 升 其 自 护 能 力 及 社 交 能 力 , 且 患 者 对 护 理 服 务 的 满 意 度 较 高 。 优 质 护 理 干 预 对 重 睑 术 联 合 下 眼 袋 矫 正 术 患 者 的 影 响 张 利 , 赵 珊 2 0 2 4 , 3 3 ( 1 8 ) : 1 8 2 1 8 6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4 8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对 接 受 重 睑 术 联 合 下 眼 袋 矫 正 术 治 疗 的 患 者 应 用 优 质 护 理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择 2 0 2 2 年 2 月 2 0 2 3 年 5 月 北 京 市 海 淀 医 院 医 疗 美 容 科 收 治 4 6 例 接 受 重 睑 术 联 合 下 眼 袋 矫 正 术 治 疗 的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以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常 规 组 与 试 验 组 , 每 组 2 3 例 。 常 规 组 应 用 常 规 护 理 , 试 验 组 应 用 优 质 护 理 , 比 较 两 组 术 后 视 力 状 况 与 眼 部 功 能 、 住 院 时 间 、 心 理 状 况 、 护 理 满 意 度 、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及 生 活 质 量 。 结 果 试 验 组 泪 液 分 泌 量 、 泪 膜 破 裂 时 间 、 角 膜 荧 光 染 色 及 视 力 功 能 均 优 于 常 规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住 院 时 间 短 于 常 规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护 理 后 S A S 、 S D S 评 分 均 低 于 常 规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护 理 满 意 度 为 9 5 . 6 5 % , 高 于 常 规 组 的 6 5 . 2 2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低 于 常 规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生 理 功 能 、 躯 体 疼 痛 、 社 会 功 能 、 精 神 健 康 评 分 高 于 常 规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对 接 受 重 睑 术 联 合 下 眼 袋 矫 正 术 治 疗 的 患 者 开 展 优 质 护 理 效 果 较 佳 , 可 以 满 足 患 者 对 护 理 服 务 的 期 待 , 减 轻 患 者 的 负 面 情 绪 并 降 低 并 发 症 风 险 , 有 效 改 善 患 者 眼 部 功 能 , 缩 短 住 院 时 间 并 提 升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 系 统 性 护 理 干 预 对 睑 内 翻 矫 正 患 者 术 后 心 理 状 况 及 生 活 质 量 的 影 响 吴 传 子 2 0 2 4 , 3 3 ( 1 8 ) : 1 8 7 1 9 0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4 9 摘 要 : ( 1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系 统 性 护 理 干 预 对 睑 内 翻 矫 正 患 者 术 后 心 理 状 况 、 生 活 质 量 及 预 后 满 意 度 的 影 响 。 方 法 选 取 我 院 2 0 2 1 年 1 2 月 2 0 2 3 年 1 2 月 收 治 的 1 0 0 例 行 睑 内 翻 矫 治 术 的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5 0 例 。 对 照 组 予 以 常 规 护 理 , 观 察 组 予 以 系 统 性 护 理 , 比 较 两 组 心 理 状 况 、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 外 观 满 意 度 、 依 从 度 及 生 活 质 量 。 结 果 观 察 组 护 理 后 S A S 、 S D S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护 理 后 2 周 、 1 个 月 外 观 满 意 度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心 理 依 从 度 、 用 药 依 从 度 及 饮 食 依 从 度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护 理 后 S F 3 6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对 睑 内 翻 矫 正 术 后 患 者 实 施 系 统 性 护 理 干 预 的 效 果 较 佳 , 可 改 善 患 者 的 心 理 状 况 , 同 时 有 利 于 提 升 患 者 对 外 观 满 意 度 及 依 从 性 , 且 后 期 并 发 症 发 生 几 率 较 低 , 患 者 恢 复 效 果 良 好 。 精 细 化 伤 口 换 药 护 理 对 伤 口 愈 合 美 观 性 及 满 意 度 的 影 响 李 丽 1 , 周 丽 芸 2 , 孙 健 亮 3 , 邱 春 秀 4 2 0 2 4 , 3 3 ( 1 8 ) : 1 9 1 1 9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5 0 摘 要 : ( 1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究 精 细 化 伤 口 换 药 护 理 对 伤 口 愈 合 美 观 性 影 响 及 满 意 度 的 影 响 。 方 法 选 取 2 0 2 3 年 1 月 1 2 月 海 军 特 色 医 学 中 心 外 科 伤 口 换 药 患 者 7 0 例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随 机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3 5 例 。 对 照 组 予 以 常 规 护 理 , 观 察 组 予 以 精 细 化 伤 口 换 药 护 理 , 比 较 两 组 创 面 愈 合 情 况 、 疼 痛 及 焦 虑 评 分 、 瘢 痕 美 观 度 评 分 、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 护 理 满 意 度 。 结 果 观 察 组 创 面 清 洁 、 创 面 愈 合 时 间 短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护 理 后 疼 痛 、 焦 虑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瘢 痕 美 观 度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 1 1 . 4 3 % ) 低 于 对 照 组 ( 3 4 . 2 9 %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护 理 满 意 度 ( 9 7 . 1 4 % ) 高 于 对 照 组 ( 8 0 . 0 0 % ) ( P < 0 . 0 5 ) 。 结 论 对 伤 口 换 药 患 者 采 用 精 细 化 伤 口 换 药 护 理 , 有 助 于 减 轻 患 者 疼 痛 程 度 、 负 性 情 绪 , 提 升 瘢 痕 美 观 度 , 减 少 创 面 愈 合 时 间 及 感 染 等 并 发 症 的 发 生 率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临 床 护 理 路 径 预 防 老 年 下 睑 内 翻 术 后 并 发 症 的 效 果 陈 琪 2 0 2 4 , 3 3 ( 1 8 ) : 1 9 5 1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4 . 1 8 . 0 5 1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临 床 护 理 路 径 在 预 防 老 年 下 睑 内 翻 术 后 并 发 症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2 年 3 月 2 0 2 3 年 1 2 月 于 我 院 接 受 治 疗 的 4 8 例 老 年 下 睑 内 翻 手 术 患 者 , 随 机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试 验 组 , 每 组 2 4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常 规 护 理 , 试 验 组 则 在 常 规 护 理 基 础 上 实 施 临 床 护 理 路 径 , 比 较 两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 护 理 效 果 、 眼 压 与 视 力 水 平 、 生 活 质 量 、 护 理 满 意 度 。 结 果 试 验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 8 . 3 3 % ) 低 于 对 照 组 ( 3 7 . 5 0 % )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护 理 总 有 效 率 ( 9 5 . 8 3 % ) 高 于 对 照 组 ( 6 6 . 6 7 % )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眼 压 和 视 力 水 平 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精 神 状 态 、 心 理 状 态 、 社 交 功 能 、 躯 体 功 能 评 分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护 理 满 意 度 ( 9 5 . 8 3 % ) 高 于 对 照 组 ( 7 0 . 8 3 % ) ( P < 0 . 0 5 ) 。 结 论 临 床 护 理 路 径 在 预 防 老 年 下 睑 内 翻 术 后 并 发 症 方 面 表 现 出 良 好 的 效 果 ,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 稳 定 术 后 眼 压 与 视 力 , 提 高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和 护 理 满 意 度 , 为 老 年 下 睑 内 翻 术 后 的 患 者 提 供 更 有 效 的 护 理 服 务 。 全 选 显 示 模 式 : | 基 于 P E R M A 理 论 的 综 合 干 预 在 眼 外 伤 美 容 缝 合 修 复 患 者 中 效 果 及 对 疾 病 认 知 度 与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的 影 响 桂 欢 欢 摘 要 : ( 0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 分 析 探 讨 基 于 P E R M A 理 论 的 综 合 干 预 对 眼 外 伤 美 容 缝 合 修 复 患 者 的 疾 病 认 知 度 与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的 影 响 。 方 法 : 应 用 随 机 数 字 法 对 2 0 2 2 年 6 月 2 0 2 4 年 3 月 期 间 我 院 收 治 的 眼 外 伤 美 容 缝 合 修 复 患 者 6 0 例 进 行 分 组 , 即 对 照 组 ( 3 0 例 , 常 规 护 理 ) 和 观 察 组 ( 3 0 例 , 常 规 护 理 基 础 上 实 施 基 于 P E R M A 理 论 的 综 合 干 预 ) 。 评 价 组 间 疾 病 认 知 度 、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及 治 疗 依 从 性 。 结 果 : 护 理 干 预 后 , 观 察 组 患 者 疾 病 认 知 ( 知 识 、 用 药 、 护 理 、 自 理 ) 水 平 评 分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具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干 预 后 , 观 察 组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 饮 食 、 锻 炼 、 监 测 、 并 发 症 处 理 、 护 理 、 遵 医 嘱 ) 得 分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显 著 ( P < 0 . 0 5 ) ; 两 组 患 者 护 理 总 满 意 度 比 较 差 异 显 著 , 观 察 组 ( 9 6 . 6 7 % ) 明 显 高 于 对 照 组 8 0 . 0 0 % ( P < 0 . 0 5 ) ; 护 理 干 预 后 患 者 依 从 性 明 显 提 高 , 且 观 察 组 患 者 依 从 性 得 分 明 显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护 理 后 , 两 组 负 性 情 绪 均 得 到 明 显 改 善 , 但 观 察 组 患 者 护 理 后 S A S 、 S D S 评 分 明 显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讨 论 : 基 于 P E R M A 理 论 的 综 合 干 预 能 够 显 著 提 高 眼 外 伤 美 容 缝 合 修 复 患 者 的 疾 病 认 知 度 和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 同 时 对 改 善 患 者 治 疗 依 从 性 及 心 理 状 态 具 有 积 极 作 用 , 并 提 升 护 理 满 意 度 。 1 外 科 导 萌 手 术 联 合 口 腔 正 畸 治 疗 上 前 牙 埋 伏 阻 生 的 有 效 性 及 安 全 性 李 晶 摘 要 : ( 0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 探 讨 口 腔 正 畸 治 疗 在 上 前 牙 埋 伏 阻 生 患 者 中 的 临 床 效 果 及 安 全 性 。 方 法 : 本 研 究 选 取 2 0 2 1 年 6 月 至 2 0 2 4 年 6 月 期 间 在 我 院 就 诊 的 4 6 例 上 前 牙 埋 伏 阻 生 患 者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通 过 随 机 抛 硬 币 法 将 其 分 为 两 组 , 每 组 2 3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外 科 导 萌 手 术 治 疗 , 实 验 组 则 在 此 基 础 上 加 用 口 腔 正 畸 治 疗 。 治 疗 结 束 后 进 行 疗 效 评 估 及 安 全 性 分 析 。 结 果 : 实 验 组 的 总 有 效 率 显 著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显 著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表 明 实 验 组 在 治 疗 上 前 牙 埋 伏 阻 生 方 面 具 有 更 高 的 疗 效 以 及 更 安 全 。 结 论 : 口 腔 正 畸 治 疗 在 上 前 牙 埋 伏 阻 生 患 者 中 具 有 较 高 的 临 床 疗 效 和 良 好 的 安 全 性 , 可 有 效 解 决 埋 伏 阻 生 牙 , 改 善 患 者 口 腔 功 能 , 改 善 外 观 , 值 得 临 床 推 广 。 1 3 0 8 n m 准 分 子 光 联 合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难 治 性 白 癜 风 患 者 的 有 效 性 及 安 全 性 胡 浩 摘 要 : ( 0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3 0 8 n m 准 分 子 光 联 合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难 治 性 白 癜 风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择 我 院 2 0 2 2 年 1 2 月 至 2 0 2 4 年 4 月 收 治 的 6 0 例 难 治 性 白 癜 风 患 者 ,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研 究 组 ( 3 0 8 n m 准 分 子 光 联 合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 和 对 照 组 ( 3 0 8 n m 准 分 子 光 治 疗 ) , 各 3 0 例 。 对 比 两 组 治 疗 效 果 。 结 果 研 究 组 的 疗 效 明 显 高 于 对 照 组 ( P 0 . 0 5 ) 。 结 论 3 0 8 n m 准 分 子 光 联 合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 可 提 高 难 治 性 白 癜 风 的 临 床 疗 效 。 1 聚 左 旋 乳 酸 面 部 填 充 剂 修 复 鼻 假 体 歪 斜 的 有 效 性 及 安 全 性 彭 国 凯 摘 要 : (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聚 乳 酸 面 部 填 充 剂 对 鼻 假 体 歪 斜 患 者 的 修 饰 效 果 及 安 全 性 , 期 望 为 临 床 鼻 假 体 歪 斜 的 修 复 方 式 提 供 新 的 线 索 。 方 法 选 取 2 0 2 1 年 1 月 2 0 2 4 年 1 月 在 美 容 隆 鼻 手 术 后 出 现 鼻 假 体 歪 斜 而 就 诊 患 者 3 0 例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使 用 聚 乳 酸 面 部 填 充 剂 在 鼻 假 体 歪 斜 的 对 侧 进 行 修 饰 , 以 达 到 鼻 假 体 修 复 后 视 觉 上 对 称 的 效 果 。 使 用 视 觉 模 拟 评 分 ( V A S ) 比 较 患 修 饰 前 后 患 者 对 鼻 视 觉 满 意 度 的 变 化 , 随 访 患 者 3 个 月 比 较 该 修 复 方 式 的 安 全 性 、 维 持 成 功 率 以 及 患 者 治 疗 满 意 度 。 1 中 药 灵 芝 在 美 容 产 品 中 的 应 用 进 展 任 绪 华 摘 要 : (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随 着 消 费 者 对 天 然 和 植 物 性 护 肤 品 兴 趣 的 增 加 , 灵 芝 作 为 传 统 中 药 材 在 美 容 产 品 中 的 应 用 也 受 到 广 泛 关 注 。 灵 芝 作 为 一 种 传 统 的 中 药 材 , 具 有 多 种 生 物 活 性 成 分 , 其 中 的 多 糖 、 三 萜 类 化 合 物 、 酚 类 化 合 物 等 成 分 , 具 有 抗 衰 老 、 美 白 、 抗 氧 化 等 美 容 作 用 与 功 效 , 在 美 容 领 域 具 有 重 要 的 应 用 价 值 。 本 文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为 中 药 灵 芝 在 美 容 产 品 中 的 应 用 进 展 , 详 细 阐 述 灵 芝 在 美 容 产 品 中 的 作 用 机 制 原 理 , 并 对 其 应 用 前 景 进 行 展 望 , 期 望 能 为 灵 芝 美 容 产 品 的 开 发 提 供 更 多 可 能 性 。 1 注 射 用 A 型 肉 毒 毒 素 联 合 注 射 用 修 饰 透 明 质 酸 钠 凝 胶 在 面 部 除 皱 中 的 临 床 效 果 研 究 李 黠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 分 析 注 射 用 A 型 肉 毒 毒 素 联 合 注 射 用 修 饰 透 明 质 酸 钠 凝 胶 在 面 部 除 皱 中 的 临 床 效 果 。 方 法 : 选 择 我 院 2 0 2 2 年 1 月 至 2 0 2 2 年 1 2 月 面 部 除 皱 患 者 共 6 0 例 , 随 机 分 为 两 组 比 对 , 对 照 组 以 注 射 用 A 型 肉 毒 毒 素 治 疗 , 观 察 组 注 射 用 A 型 肉 毒 毒 素 加 注 射 用 修 饰 透 明 质 酸 钠 凝 胶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前 后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 总 有 效 率 、 满 意 度 、 不 良 反 应 ( 感 染 、 肿 胀 、 瘀 血 及 肉 芽 肿 ) 。 结 果 : 在 治 疗 之 前 , 两 组 患 者 的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之 间 比 较 并 没 有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 P > 0 . 0 5 ) 。 治 疗 后 , 两 组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较 为 治 疗 前 均 提 高 ( P 0 . 0 5 ) 。 结 论 : 注 射 用 A 型 肉 毒 毒 素 联 合 注 射 用 修 饰 透 明 质 酸 钠 凝 胶 对 于 面 部 除 皱 的 治 疗 效 果 确 切 , 可 提 高 患 者 对 外 观 的 满 意 度 , 疗 效 好 , 且 安 全 性 较 高 , 无 明 显 副 作 用 , 可 促 进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方 面 的 改 善 , 值 得 推 广 。 1 整 形 美 容 外 科 修 复 在 颜 面 部 软 组 织 损 伤 中 的 临 床 应 用 效 果 及 美 观 度 及 心 理 状 态 的 影 响 郑 刚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 在 颜 面 部 软 组 织 损 伤 患 者 治 疗 期 间 给 予 其 整 形 美 容 外 科 修 复 的 干 预 方 法 , 就 其 临 床 效 果 进 行 观 察 分 析 。 方 法 : 研 究 对 象 为 本 院 收 治 的 3 0 例 颜 面 部 软 组 织 损 伤 患 者 , 随 机 将 其 均 分 为 两 组 , 对 照 组 与 观 察 组 分 别 实 施 常 规 临 床 修 复 治 疗 、 整 形 美 容 外 科 修 复 治 疗 , 对 比 两 组 的 临 床 效 果 。 结 果 : 与 对 照 组 相 比 , 观 察 组 的 I 期 愈 合 率 、 未 出 现 瘢 痕 增 生 率 更 高 , 而 Ⅱ 期 整 形 更 少 ( P < 0 . 0 5 ) ; 治 疗 后 , 两 组 患 者 的 S A S 、 S D S 评 分 均 出 现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降 低 , 且 观 察 组 的 降 低 幅 度 明 显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出 现 并 发 症 的 概 率 明 显 比 对 照 组 小 ( P < 0 . 0 5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结 论 : 将 整 形 美 容 外 科 修 复 应 用 于 颜 面 部 软 组 织 损 伤 可 以 取 得 较 为 理 想 的 修 复 效 果 , 缓 解 患 者 由 于 颜 面 部 创 伤 而 出 现 的 负 面 情 绪 , 并 且 并 发 症 少 , 安 全 性 较 高 , 建 议 在 临 床 上 推 广 应 用 。 1 盐 酸 西 替 利 嗪 联 合 复 方 甘 草 酸 苷 治 疗 慢 性 荨 麻 疹 的 效 果 及 对 患 者 炎 性 因 子 水 平 的 影 响 袁 红 艳 摘 要 : ( 1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在 慢 性 荨 麻 疹 治 疗 中 应 用 西 替 利 嗪 与 复 方 甘 草 酸 苷 , 对 其 临 床 效 果 展 开 分 析 。 方 法 纳 入 我 院 收 治 的 慢 性 荨 麻 疹 患 者 进 行 研 究 ( 2 0 2 2 . 1 ~ 2 0 2 3 . 1 2 , 8 0 例 ) ,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 西 替 利 嗪 治 疗 , 4 0 例 ) 、 观 察 组 ( 复 方 甘 草 酸 苷 治 疗 , 4 0 例 ) , 对 比 临 床 效 果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对 照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 复 发 率 高 于 观 察 组 ( P < 0 . 0 5 ) ; 对 照 组 临 床 症 状 消 失 时 间 高 于 观 察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炎 症 因 子 水 平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在 慢 性 荨 麻 疹 患 者 临 床 治 疗 中 , 复 方 甘 草 酸 苷 的 效 果 较 为 显 著 ,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 疾 病 复 发 率 和 炎 症 因 子 水 平 , 加 快 临 床 症 状 消 失 时 间 , 提 高 其 生 活 质 量 , 值 得 推 广 。 1 无 托 槽 隐 形 矫 治 技 术 在 口 腔 正 畸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及 对 患 者 短 期 口 腔 功 能 的 影 响 吴 祥 风 摘 要 : (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 】 目 的 无 托 槽 隐 形 矫 治 技 术 在 口 腔 正 畸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分 析 。 方 法 选 取 2 0 2 0 年 1 月 至 2 0 2 3 年 1 2 月 本 院 收 治 的 口 腔 正 畸 患 者 2 0 9 例 , 使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 观 察 组 , 对 照 组 1 0 4 例 , 观 察 组 1 0 5 例 。 对 照 组 应 用 固 定 矫 治 技 术 , 观 察 组 应 用 无 托 槽 隐 形 矫 治 技 术 。 比 较 应 用 效 果 。 结 果 观 察 组 有 效 率 略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时 间 长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口 腔 功 能 评 分 好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矫 正 满 意 度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无 托 槽 隐 形 矫 治 技 术 效 果 理 想 , 治 疗 时 间 略 长 于 传 统 固 定 矫 正 , 改 善 口 腔 功 能 良 好 , 且 患 者 矫 正 满 意 度 更 高 , 有 推 广 的 价 值 。 1 精 细 化 面 部 护 理 对 强 脉 冲 光 治 疗 痤 疮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及 负 面 情 绪 的 影 响 张 琴 容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 研 究 精 细 化 面 部 护 理 在 强 脉 冲 光 治 疗 痤 疮 患 者 护 理 中 的 应 用 价 值 。 方 法 : 选 择 2 0 2 2 年 8 月 2 0 2 3 年 9 月 期 间 我 院 收 治 的 6 0 例 痤 疮 患 者 , 按 照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组 , 两 组 均 实 施 强 脉 冲 光 治 疗 , 对 照 组 ( n = 3 0 ) 实 施 常 规 护 理 , 观 察 组 ( n = 3 0 ) 实 施 精 细 化 面 部 护 理 , 比 较 两 组 患 者 护 理 前 后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 护 理 前 后 自 护 能 力 评 分 、 依 从 性 评 分 、 负 面 情 绪 评 分 ; 护 理 满 意 度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 结 果 : 护 理 前 , 两 组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对 比 ( P > 0 . 0 5 ) , 护 理 后 , 观 察 组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护 理 前 , 两 组 患 者 自 护 能 力 评 分 、 依 从 性 评 分 、 负 面 情 绪 评 分 对 比 ( P > 0 . 0 5 ) , 护 理 后 , 观 察 组 自 护 能 力 评 分 、 依 从 性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观 察 组 负 面 情 绪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护 理 满 意 度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 痤 疮 患 者 在 强 脉 冲 光 治 疗 期 间 , 应 用 精 细 化 面 部 护 理 , 可 提 升 其 生 活 质 量 , 改 善 患 者 情 绪 以 及 依 从 性 , 护 理 满 意 度 及 安 全 性 高 , 值 得 推 广 。 1 无 托 槽 隐 形 矫 治 器 前 导 下 颌 矫 治 儿 童 骨 性 Ⅱ 类 错 颌 畸 形 的 疗 效 及 对 患 儿 面 型 的 影 响 凌 诗 青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探 究 无 托 槽 隐 形 矫 治 器 下 颌 前 导 矫 治 对 儿 童 骨 性 Ⅱ 类 错 颌 畸 形 患 儿 疗 效 及 面 型 的 影 响 。 方 法 : 选 择 2 0 2 1 年 4 月 至 2 0 2 3 年 4 月 在 我 院 接 受 正 畸 治 疗 儿 童 骨 性 Ⅱ 类 错 颌 畸 形 患 儿 6 6 例 进 行 研 究 , 均 处 于 生 长 发 育 快 速 期 或 高 峰 期 , 根 据 其 矫 治 方 式 不 同 分 为 观 察 组 ( n = 3 3 ) 和 对 照 组 ( n = 3 3 ) 。 观 察 组 予 无 托 槽 隐 形 矫 治 器 矫 治 , 对 照 组 予 传 统 功 能 矫 治 器 , 矫 治 前 后 进 行 头 影 测 量 分 析 及 侧 貌 美 学 分 析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前 后 骨 性 、 牙 性 、 面 型 相 关 指 标 改 变 情 况 , 并 记 录 患 者 治 疗 周 期 。 结 果 : 治 疗 前 , 两 组 的 U 1 N A 、 U 1 S N 、 L 1 N B 、 L 1 M P 测 量 结 果 无 明 显 的 差 异 ( P > 0 . 0 5 ) 。 矫 治 后 , 观 察 组 U 1 N A 、 U 1 S N 、 L 1 N B 、 L 1 M P 优 于 对 照 组 ( P 1 口 腔 正 畸 联 合 种 植 义 齿 治 疗 成 人 前 牙 错 颌 畸 形 及 牙 列 缺 损 的 疗 效 及 对 口 腔 功 能 和 牙 周 健 康 的 影 响 付 海 军 摘 要 : (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 】 目 的 : 研 究 分 析 成 人 前 牙 错 颌 畸 形 及 牙 列 缺 损 采 用 口 腔 正 畸 联 合 种 植 义 齿 治 疗 的 临 床 疗 效 。 方 法 : 成 人 前 牙 错 颌 畸 形 及 牙 列 缺 损 患 者 5 0 例 , 就 诊 时 间 为 2 0 2 2 . 0 8 2 0 2 3 . 1 2 , 随 机 数 字 表 形 式 分 配 后 , 对 照 组 开 展 义 齿 种 植 , 观 察 组 实 施 口 腔 正 畸 联 合 种 植 义 齿 治 疗 , 分 析 对 比 患 者 的 口 腔 功 能 、 牙 周 健 康 、 口 腔 咬 合 功 能 、 生 活 质 量 、 美 观 度 等 指 标 。 结 果 : 患 者 口 腔 功 能 评 测 , 分 值 提 示 两 组 实 施 治 疗 后 , 观 察 组 口 腔 功 能 有 更 为 显 著 提 高 ( P < 0 . 0 5 ) , 牙 周 健 康 水 平 、 口 腔 咬 合 功 能 恢 复 情 况 等 分 析 , 两 组 间 显 示 以 观 察 组 开 展 治 疗 后 指 标 项 良 好 , 有 明 显 改 善 ( P < 0 . 0 5 ) , 生 活 质 量 、 美 观 度 评 定 , 观 察 组 相 比 对 照 组 , 治 疗 后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有 较 大 幅 度 改 善 , 且 治 疗 后 具 备 较 高 美 观 度 优 良 率 ( P < 0 . 0 5 ) 。 结 论 : 治 疗 成 人 前 牙 错 颌 畸 形 及 牙 列 缺 损 , 口 腔 正 畸 联 合 种 植 义 齿 治 疗 中 的 开 展 , 在 改 善 患 者 口 腔 功 能 的 同 时 , 有 助 于 增 进 其 预 后 口 腔 健 康 水 平 及 咬 合 功 能 , 并 显 著 提 高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及 美 观 度 。 1 全 程 护 理 干 预 对 眼 部 整 形 手 术 患 者 的 护 理 效 果 及 对 并 发 症 的 影 响 陆 茜 摘 要 : ( 6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 】 : 目 的 : 探 讨 综 合 护 理 干 预 在 眼 部 整 形 手 术 中 的 护 理 效 果 。 方 法 : 选 取 2 0 2 2 年 5 月 ~ 2 0 2 4 年 3 月 3 0 0 例 眼 部 整 形 手 术 患 者 , 随 机 分 为 两 组 , 各 1 5 0 例 。 对 照 组 行 常 规 护 理 , 观 察 组 行 综 合 护 理 干 预 。 比 较 两 组 干 预 效 果 。 结 果 : 干 预 后 , 观 察 组 手 术 效 果 评 分 、 护 理 满 意 度 高 于 对 照 组 , 并 发 症 总 发 生 率 、 S A S 、 S D S 评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 综 合 护 理 干 预 在 眼 部 整 形 手 术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已 证 明 有 效 , 能 显 著 改 善 患 者 身 心 健 康 , 确 保 手 术 效 果 , 同 时 降 低 术 后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 此 护 理 模 式 安 全 性 高 , 有 助 于 提 升 患 者 对 护 理 服 务 的 满 意 度 。 1 铸 瓷 贴 面 与 烤 瓷 全 冠 对 口 腔 美 学 修 复 患 者 牙 周 指 标 及 美 学 效 果 的 影 响 孙 媛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 】 目 的 : 探 究 口 腔 美 学 修 复 中 采 用 铸 瓷 贴 面 修 复 和 烤 瓷 全 冠 修 复 的 差 异 。 方 法 : 将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集 团 宿 迁 医 院 自 2 0 2 3 年 2 月 ~ 2 0 2 4 年 5 月 收 治 的 6 7 例 进 行 口 腔 美 学 修 复 患 者 纳 入 研 究 。 根 据 治 疗 方 法 不 同 分 为 研 究 组 ( n = 3 4 ) 、 基 础 组 ( n = 3 3 ) 。 基 础 组 给 予 烤 瓷 全 冠 修 复 , 研 究 组 给 予 铸 瓷 贴 面 修 复 。 比 较 两 组 的 美 观 程 度 、 牙 周 指 标 、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及 患 者 满 意 程 度 。 结 果 : 研 究 组 的 美 观 程 度 、 牙 周 指 标 、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及 患 者 满 意 程 度 均 优 于 基 础 组 ( P 1 医 护 一 体 化 模 式 下 的 口 腔 精 细 化 护 理 对 上 颌 窦 外 提 升 牙 种 植 术 患 者 口 腔 功 能 和 咀 嚼 功 能 的 影 响 金 旭 摘 要 : (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 分 析 医 护 一 体 化 模 式 下 的 口 腔 精 细 化 护 理 对 上 颌 窦 外 提 升 牙 种 植 术 的 影 响 。 方 法 : 选 择 我 院 2 0 2 4 年 1 月 2 0 2 4 年 7 月 上 颌 窦 外 提 升 牙 种 植 术 患 者 3 0 例 , 采 用 随 机 分 组 方 式 将 其 分 为 对 照 组 与 观 察 组 各 1 5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传 统 的 口 腔 种 植 术 后 护 理 , 观 察 组 医 护 一 体 化 模 式 下 的 口 腔 精 细 化 护 理 。 对 比 两 组 患 者 术 后 口 腔 功 能 、 咀 嚼 功 能 和 日 常 活 动 能 力 。 结 果 : 观 察 组 护 理 后 说 话 功 能 、 吞 咽 功 能 、 笑 容 展 示 三 个 维 度 均 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观 察 组 护 理 后 个 人 护 理 , 摄 取 饮 食 、 室 内 活 动 评 分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观 察 组 护 理 后 硬 质 食 物 , 软 质 食 物 、 粘 性 食 物 评 分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结 论 : 医 护 一 体 化 模 式 下 的 口 腔 精 细 化 护 理 对 上 颌 窦 外 提 升 牙 种 植 术 的 影 响 显 著 , 显 著 提 升 了 患 者 的 生 活 质 量 和 口 腔 健 康 水 平 。 1 精 细 化 美 容 缝 合 联 合 D P L 激 光 技 术 降 低 术 后 瘢 痕 形 成 的 效 果 张 层 层 摘 要 : (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精 细 化 美 容 缝 合 联 合 D P L 激 光 技 术 来 降 低 术 后 瘢 痕 形 成 。 方 法 选 择 2 0 2 2 年 1 月 1 日 至 2 0 2 4 年 1 月 1 日 收 治 的 1 2 3 例 急 诊 外 伤 ( 面 部 为 主 要 ) 和 体 表 各 部 位 的 肿 物 切 除 的 患 者 进 行 研 究 , 所 有 患 者 均 接 受 精 细 化 美 容 缝 合 联 合 D P L 激 光 技 术 进 行 治 疗 。 分 析 患 者 临 床 治 疗 效 果 。 结 果 所 有 患 者 再 经 治 疗 后 , 均 接 受 术 后 随 访 6 个 月 至 1 年 , 有 3 例 患 者 随 访 丢 失 , 其 余 患 者 全 部 采 用 了 精 细 化 美 容 缝 合 技 术 联 合 D P L 激 光 技 术 治 疗 方 案 , 其 中 1 1 2 例 患 者 伤 口 愈 合 良 好 , 外 观 看 去 自 然 , 无 明 显 瘢 痕 增 生 。 有 5 例 存 在 伤 口 红 印 , 轻 度 瘢 痕 。 有 3 例 术 后 1 ~ 3 个 月 出 现 明 显 瘢 痕 增 生 , 采 取 曲 安 奈 德 混 悬 液 注 射 2 ~ 3 次 , 每 次 间 隔 1 个 月 , 二 期 继 续 D P L 5 0 0 激 光 治 疗 4 次 , 均 取 得 满 意 效 果 。 结 论 精 细 化 美 容 缝 合 联 合 D P L 激 光 技 术 可 显 著 提 高 对 患 者 疾 病 治 疗 效 果 , 对 改 善 患 者 预 后 具 有 较 为 显 著 的 作 用 , 值 得 广 泛 推 广 。 1 无 托 槽 隐 形 矫 治 联 合 种 植 体 修 复 治 疗 对 错 颌 畸 形 伴 牙 列 缺 损 患 者 口 腔 功 能 和 牙 齿 美 观 度 的 影 响 薛 瑾 , 秦 运 琪 摘 要 : ( 7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 摘 要 】 目 的 探 讨 无 托 槽 隐 形 矫 治 联 合 种 植 体 修 复 治 疗 错 颌 畸 形 伴 牙 列 缺 损 患 者 的 临 床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2 年 5 月 至 2 0 2 3 年 6 月 本 院 收 治 的 共 计 9 8 例 错 颌 畸 形 伴 牙 列 缺 损 患 者 , 根 据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成 观 察 组 ( n = 4 9 ) 与 对 照 组 ( n = 4 9 ) , 对 照 组 采 用 种 植 体 修 复 治 疗 , 观 察 组 采 用 无 托 槽 隐 形 矫 治 联 合 种 植 体 修 复 治 疗 , 对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口 腔 功 能 、 牙 齿 美 观 度 及 并 发 症 进 行 比 较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5 . 9 2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1 . 6 3 % ( P 1 眼 轮 匝 肌 折 叠 缩 短 联 合 眼 袋 去 除 术 治 疗 老 年 性 睑 内 翻 患 者 的 临 床 疗 效 及 安 全 性 刘 法 摘 要 : ( 6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 摘 要 】 目 的 : 探 讨 眼 轮 匝 肌 折 叠 缩 短 联 合 眼 袋 去 除 术 治 疗 老 年 性 睑 内 翻 患 者 的 临 床 效 果 。 方 法 : 选 取 本 院 收 治 的 8 2 例 老 年 性 睑 内 翻 患 者 , 时 间 为 2 0 2 0 年 9 月 至 2 0 2 3 年 7 月 , 根 据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组 , 各 4 1 例 。 常 规 组 实 施 眼 睑 皮 肤 轮 匝 肌 切 除 术 , 观 察 组 实 施 眼 轮 匝 肌 折 叠 缩 短 联 合 眼 袋 去 除 术 , 对 比 治 疗 效 果 。 结 果 : 观 察 组 手 术 时 间 和 住 院 时 间 均 短 于 对 照 组 , 手 术 失 血 量 少 于 对 照 组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有 效 率 比 对 照 组 更 高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明 显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 眼 轮 匝 肌 折 叠 缩 短 联 合 眼 袋 去 除 术 治 疗 老 年 性 睑 内 翻 显 示 出 诸 多 优 势 。 不 仅 能 够 缩 短 手 术 时 间 和 住 院 时 间 、 减 少 手 术 失 血 量 、 提 高 治 疗 有 效 率 , 还 能 够 降 低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 以 上 优 势 让 该 手 术 成 为 老 年 性 睑 内 翻 患 者 的 首 选 治 疗 方 法 。 1 种 植 牙 修 复 技 术 治 疗 游 离 端 缺 失 牙 的 临 床 效 果 及 对 牙 齿 咀 嚼 功 能 、 美 观 度 的 影 响 张 宏 开 摘 要 : ( 8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 】 目 的 : 探 讨 种 植 牙 修 复 技 术 治 疗 游 离 端 缺 失 牙 的 临 床 效 果 。 方 法 : 选 择 本 院 于 2 0 2 0 年 1 0 月 2 0 2 2 年 1 0 月 期 间 内 收 治 的 7 4 例 游 离 端 缺 失 牙 患 者 作 为 本 次 研 究 的 样 本 对 象 , 经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进 行 分 组 , 即 活 动 义 齿 组 ( 接 受 常 规 义 齿 修 复 治 疗 , n = 3 7 ) 、 种 植 修 复 组 ( 接 受 常 种 植 牙 修 复 治 疗 , n = 3 7 ) 。 比 较 两 组 患 者 的 修 复 有 效 率 、 牙 齿 咀 嚼 功 能 、 牙 齿 美 观 度 、 牙 齿 稳 定 性 , 评 价 两 组 患 者 对 修 复 工 作 的 满 意 率 。 结 果 : 种 植 修 复 组 患 者 牙 齿 咀 嚼 功 能 、 牙 齿 美 观 度 均 高 于 活 动 义 齿 组 , 种 植 修 复 组 有 3 5 例 牙 齿 稳 定 性 良 好 者 ( 9 4 . 5 9 % ) , 高 于 活 动 义 齿 组 的 2 2 例 ( 5 9 . 4 6 % ) ; 种 植 修 复 组 患 者 修 复 有 效 率 ( 9 7 . 3 0 % ) 明 显 高 于 活 动 义 齿 组 ( 8 3 . 7 8 % ) , 其 修 复 满 意 率 ( 1 0 0 . 0 0 % ) 明 显 高 于 活 动 义 齿 组 ( 8 9 . 1 9 % ) , 差 异 均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1 小 切 口 去 脂 结 合 连 续 埋 线 法 在 不 对 称 双 眼 皮 中 的 美 容 效 果 及 安 全 性 黄 磊 摘 要 : ( 4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 】 目 的 分 析 整 形 修 复 术 治 疗 不 对 称 双 眼 皮 的 临 床 效 果 。 方 法 纳 入 2 0 2 2 年 8 月 2 0 2 4 年 6 月 本 院 收 治 的 9 0 例 不 对 称 双 眼 皮 患 者 , 以 随 机 抽 签 法 分 组 , 各 4 5 例 。 对 照 组 采 取 传 统 切 开 整 形 术 治 疗 , 研 究 组 采 取 小 切 口 去 脂 结 合 连 续 埋 线 法 治 疗 。 对 比 治 疗 效 果 。 结 果 研 究 组 修 复 有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患 者 修 复 效 果 满 意 度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手 术 相 关 指 标 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在 不 对 称 双 眼 皮 患 者 整 形 修 复 过 程 中 采 取 小 切 口 抽 脂 结 合 连 续 埋 线 法 治 疗 , 效 果 明 显 , 患 者 的 满 意 度 更 高 , 且 术 后 并 发 症 更 少 , 利 于 切 口 的 愈 合 。 1 全 选 显 示 模 式 : : | 颌 面 美 容 注 射 玻 尿 酸 在 面 部 年 轻 化 中 的 临 床 应 用 孔 洁 , 陈 淑 媛 , 赵 悦 涛 2 0 2 2 , 3 1 ( 3 ) : 1 3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3 . 0 0 1 摘 要 : ( 8 2 4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注 射 玻 尿 酸 在 面 部 年 轻 化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1 年 1 月 1 0 月 我 院 行 面 部 年 轻 化 治 疗 者 7 8 例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观 察 组 和 对 照 组 , 各 3 9 例 。 观 察 组 给 予 面 部 注 射 玻 尿 酸 , 对 照 组 给 予 面 部 注 射 肉 毒 素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面 部 值 和 皮 肤 状 况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4 . 8 7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6 . 9 2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A I 、 B I 、 C I 面 部 值 小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暗 斑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水 润 、 弹 性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玻 尿 酸 注 射 在 面 部 年 轻 化 中 具 有 应 用 优 势 , 可 提 升 美 容 者 的 面 部 年 轻 化 治 疗 效 果 , 改 善 其 面 部 轮 廓 和 皮 肤 状 况 。 皮 肤 美 容 重 组 Ⅲ 型 人 源 化 胶 原 蛋 白 贴 敷 料 在 光 子 嫩 肤 术 后 创 面 修 复 中 的 效 果 孙 充 洲 , 张 丽 君 , 王 帅 道 , 代 强 , 严 伟 恒 , 赵 婷 慧 , 黄 国 庆 , 周 虹 2 0 2 3 , 3 2 ( 2 ) : 2 2 2 5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2 . 0 0 6 摘 要 : ( 7 0 4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究 重 组 Ⅲ 型 人 源 化 胶 原 蛋 白 贴 敷 料 在 光 子 嫩 肤 术 后 创 面 修 复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 方 法 选 择 2 0 2 1 年 1 0 月 2 0 2 2 年 1 0 月 于 我 院 行 光 子 嫩 肤 术 治 疗 的 9 6 例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4 8 例 。 对 照 组 在 光 子 嫩 肤 术 后 予 以 透 明 质 酸 钠 修 护 贴 敷 料 外 敷 , 观 察 组 在 光 子 嫩 肤 术 后 予 以 重 组 Ⅲ 型 人 源 化 胶 原 蛋 白 贴 敷 料 外 敷 , 比 较 两 组 面 部 主 观 症 状 评 分 、 红 斑 消 退 时 间 及 过 敏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 结 果 观 察 组 术 后 3 、 5 、 7 d 面 部 灼 热 、 干 燥 、 疼 痛 、 紧 绷 感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术 后 1 4 d 主 观 症 状 评 分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灼 热 、 干 燥 、 疼 痛 、 紧 绷 感 症 状 消 失 时 间 均 短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应 用 敷 料 外 敷 后 均 无 过 敏 反 应 发 生 。 结 论 重 组 Ⅲ 型 人 源 化 胶 原 蛋 白 贴 敷 料 在 光 子 嫩 肤 术 后 创 面 修 复 中 的 效 果 确 切 , 能 够 快 速 缓 解 患 者 临 床 症 状 , 且 安 全 性 较 高 。 综 述 “ 轻 医 美 ” 项 目 分 类 、 损 伤 及 修 复 机 制 研 究 进 展 王 伟 杰 , 杨 珂 宇 , 赵 敏 , 卢 涛 2 0 2 3 , 3 2 ( 3 ) : 1 4 7 1 5 0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3 . 0 4 1 摘 要 : ( 6 1 6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 轻 医 美 ” 常 见 项 目 包 括 注 射 水 光 针 、 玻 尿 酸 填 充 、 激 光 点 阵 等 , 具 有 安 全 可 控 、 恢 复 期 较 短 的 特 点 , 但 治 疗 后 可 能 出 现 皮 肤 炎 症 性 感 染 、 过 敏 、 局 部 组 织 肿 胀 、 色 素 沉 着 等 副 作 用 , 影 响 疗 效 。 研 究 副 作 用 的 发 生 机 制 以 及 修 复 策 略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本 文 对 目 前 应 用 较 为 广 泛 “ 轻 医 美 ” 项 目 进 行 分 类 , 并 关 注 其 潜 在 副 作 用 , 阐 述 非 开 放 性 创 口 和 开 放 性 创 口 两 种 代 表 性 “ 轻 医 美 ” 项 目 后 的 副 作 用 及 其 皮 肤 损 伤 机 制 , 并 总 结 相 应 修 复 策 略 , 以 期 为 临 床 提 供 一 定 参 考 。 皮 肤 美 容 头 面 部 皮 肤 软 组 织 外 伤 清 创 美 容 缝 合 的 疗 效 观 察 刘 杰 2 0 2 2 , 3 1 ( 1 ) : 9 1 2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0 3 摘 要 : ( 6 0 1 ) H T M L ( 0 ) P D F ( 3 . 0 7 M K B ) ( 6 8 5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头 面 部 皮 肤 组 织 外 伤 清 创 美 容 缝 合 治 疗 效 果 方 法 选 择 2 0 2 0 年 1 月 1 1 月 本 院 接 收 的 头 面 部 皮 肤 组 织 外 伤 患 者 1 0 8 例 作 为 观 察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常 规 组 和 研 究 组 , 各 5 4 例 。 常 规 组 给 予 清 创 常 规 缝 合 治 疗 , 研 究 组 给 予 清 创 美 容 缝 合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总 有 效 率 、 治 疗 满 意 度 、 治 疗 费 用 、 伤 口 愈 合 时 间 、 V S S 瘢 痕 评 分 、 V A S 疼 痛 评 分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结 果 研 究 组 总 有 效 率 及 治 疗 满 意 度 均 高 于 常 规 组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治 疗 费 用 高 于 常 规 组 , 伤 口 愈 合 时 间 短 于 常 规 组 , 而 V S S 瘢 痕 评 分 、 V A S 疼 痛 评 分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低 于 常 规 组 ( P < 0 . 0 5 ) 结 论 相 比 于 常 规 清 创 缝 合 疗 效 而 言 , 美 容 缝 合 效 果 更 优 , 具 有 瘢 痕 轻 、 疼 痛 轻 、 伤 口 愈 合 快 、 不 良 反 应 少 、 安 全 性 高 等 优 势 。 Q 7 5 5 激 光 联 合 强 脉 冲 光 治 疗 色 素 性 皮 肤 疾 病 的 临 床 疗 效 观 察 许 卫 华 2 0 2 2 , 3 1 ( 1 ) : 1 7 1 9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0 5 摘 要 : ( 5 8 8 ) H T M L ( 0 ) P D F ( 2 . 2 5 M K B ) ( 6 3 3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Q 7 5 5 激 光 联 合 强 脉 冲 光 治 疗 色 素 性 皮 肤 疾 病 的 临 床 疗 效 方 法 选 取 南 通 市 海 门 区 人 民 医 院 皮 肤 科 2 0 1 9 年 1 月 2 0 2 0 年 1 1 月 收 治 的 8 0 例 色 素 性 皮 肤 疾 病 患 者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随 机 分 成 观 察 组 与 对 照 组 , 每 组 4 0 例 。 对 照 组 单 纯 采 用 强 脉 冲 光 进 行 治 疗 , 观 察 组 在 对 照 组 基 础 上 联 合 Q 7 5 5 激 光 进 行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以 及 满 意 度 水 平 结 果 观 察 组 总 有 效 率 为 9 2 . 5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7 . 5 0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体 验 感 、 治 疗 效 率 、 治 疗 质 量 、 服 务 态 度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结 论 Q 7 5 5 激 光 联 合 强 脉 冲 光 治 疗 色 素 性 皮 肤 疾 病 , 能 够 提 高 治 疗 有 效 率 , 而 且 患 者 满 意 度 较 高 。 综 述 光 电 技 术 在 家 用 美 容 仪 中 的 应 用 进 展 马 静 雯 , 罗 颖 祺 2 0 2 3 , 3 2 ( 3 ) : 1 5 1 1 5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3 . 0 4 2 摘 要 : ( 5 4 7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近 年 来 , 随 着 医 疗 美 容 的 火 热 兴 起 , 消 费 者 在 面 部 抗 衰 方 面 的 需 求 热 度 呈 上 升 趋 势 。 随 着 产 品 技 术 的 进 步 , 由 医 美 机 构 衍 生 的 美 容 仪 逐 步 向 家 庭 化 发 展 , 家 用 美 容 仪 因 其 价 格 相 对 低 廉 、 便 捷 、 操 作 简 单 , 逐 步 成 为 了 更 多 消 费 者 的 选 择 。 目 前 我 国 家 用 美 容 仪 行 业 主 要 的 技 术 路 线 包 括 射 频 R F 、 强 脉 冲 光 、 微 电 流 及 可 见 光 L E D 等 , 主 要 应 用 于 抗 衰 、 紧 致 提 拉 、 美 白 、 清 洁 及 脱 毛 等 方 面 。 本 文 主 要 针 对 光 电 技 术 原 理 及 其 在 家 用 美 容 仪 中 的 应 用 进 展 作 一 综 述 。 经 验 交 流 针 对 性 护 理 在 血 液 透 析 穿 刺 处 皮 肤 红 肿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马 李 2 0 2 3 , 3 2 ( 3 ) : 1 1 4 1 1 6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3 . 0 3 2 摘 要 : ( 5 1 8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针 对 性 护 理 在 血 液 透 析 穿 刺 处 皮 肤 红 肿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1 年 1 月 1 2 月 我 院 收 治 的 糖 尿 病 肾 病 血 液 透 析 治 疗 并 且 穿 刺 位 置 出 现 红 肿 的 7 0 例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与 观 察 组 , 每 组 3 5 例 。 对 照 组 给 予 常 规 护 理 , 观 察 组 给 予 针 对 性 护 理 , 比 较 两 组 护 理 效 果 、 临 床 相 关 指 标 及 护 理 满 意 度 。 结 果 观 察 组 护 理 总 有 效 率 为 9 7 . 1 4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4 . 2 9 %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红 肿 消 失 时 间 早 于 对 照 组 , V A S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护 理 满 意 度 为 9 7 . 1 4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7 . 1 4 % ( P < 0 . 0 5 ) 。 结 论 采 用 针 对 性 护 理 干 预 接 受 透 析 治 疗 穿 刺 处 红 肿 患 者 的 效 果 较 好 , 可 缩 短 红 肿 持 续 时 间 , 缓 解 疼 痛 , 且 患 者 满 意 度 较 高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论 著 μ C n I I I C 芋 螺 多 肽 二 硫 键 异 构 体 的 合 成 鉴 定 及 活 性 评 价 张 文 杰 , 郭 凯 , 张 发 进 , 王 者 江 , 董 玉 香 2 0 2 3 , 3 2 ( 2 ) : 1 5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2 . 0 0 1 摘 要 : ( 4 3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对 μ C n I I I C 芋 螺 多 肽 的 3 种 二 硫 键 异 构 体 进 行 合 成 鉴 定 及 生 物 安 全 性 、 活 性 评 价 。 方 法 通 过 固 相 多 肽 合 成 法 ( S P P S ) 人 工 合 成 μ C n I I I C Ⅰ 、 μ n I I I C Ⅱ 和 μ C n I I I C Ⅲ 线 性 肽 ; 采 用 氧 化 法 对 线 性 肽 进 行 氧 化 折 叠 , 获 得 3 种 折 叠 肽 异 构 体 ( μ C n I I I C Ⅰ 、 μ C n I I I C Ⅱ 和 μ C n I I I C Ⅲ ) , 并 对 其 进 行 质 谱 表 征 和 H P L C 纯 化 ; 通 过 M T T 法 测 试 3 种 异 构 体 的 细 胞 毒 性 ; 采 用 双 电 极 电 压 膜 片 钳 技 术 测 试 3 种 异 构 体 对 N a V 1 . 2 的 抑 制 作 用 。 结 果 质 谱 表 征 结 果 显 示 成 功 合 成 μ n I I I C Ⅰ 、 μ C n I I I C Ⅱ 和 μ C n I I I C Ⅲ 3 种 芋 螺 多 肽 异 构 体 ; μ C n I I I C 3 种 异 构 体 浓 度 在 5 0 μ m o l / L 范 围 内 时 , 细 胞 存 活 率 均 在 7 5 % 以 上 且 不 发 生 溶 血 现 象 ; μ C n I I I C 异 构 体 浓 度 为 2 0 μ m o l / L 时 , μ C n I I I C Ⅰ 、 μ C n I I I C Ⅱ 和 μ C n I I I C Ⅲ 对 对 钠 通 道 的 抑 制 率 为 2 3 . 6 4 % 、 5 2 . 4 3 % 、 8 1 . 2 1 % , 皮 肤 刺 激 性 实 验 每 天 每 只 动 物 积 分 均 值 为 0 . 1 0 7 、 0 . 1 7 9 和 0 . 2 8 6 。 结 论 芋 螺 多 肽 μ C n I I I C 异 构 体 具 有 良 好 的 生 物 安 全 性 , 二 硫 键 连 接 为 Ⅰ Ⅳ 、 Ⅱ Ⅴ 和 Ⅲ Ⅵ 的 μ C n I I I C 异 构 体 对 钠 通 道 有 更 好 的 选 择 性 , 抑 制 作 用 较 强 , 可 发 挥 更 好 的 生 物 活 性 。 皮 肤 美 容 萘 替 芬 酮 康 唑 乳 膏 治 疗 体 股 癣 和 手 足 癣 的 临 床 疗 效 和 安 全 性 罗 方 军 2 0 2 2 , 3 1 ( 1 ) : 1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0 1 摘 要 : ( 4 3 0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7 M K B ) ( 6 9 9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体 股 癣 和 手 足 癣 患 者 应 用 萘 替 芬 酮 康 唑 乳 膏 治 疗 的 临 床 效 果 和 安 全 性 方 法 选 取 2 0 2 0 年 1 月 1 2 月 峨 眉 山 市 中 医 医 院 皮 肤 科 收 治 的 1 8 7 例 体 股 癣 和 手 足 癣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通 过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将 其 分 为 对 照 组 9 4 例 , 观 察 组 9 3 例 。 对 照 组 给 予 硝 酸 咪 康 唑 乳 膏 治 疗 , 观 察 组 给 予 萘 替 芬 酮 康 唑 乳 膏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效 果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 复 发 率 及 生 活 质 量 改 善 情 况 结 果 对 照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低 于 观 察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对 照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高 于 观 察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对 照 组 复 发 率 为 1 3 . 8 3 % , 高 于 观 察 组 的 3 . 2 3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两 组 G Q O L I 7 4 评 分 均 较 治 疗 前 升 高 , 且 观 察 组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满 意 度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结 论 萘 替 芬 酮 康 唑 乳 膏 治 疗 体 股 癣 和 手 足 癣 的 临 床 效 果 确 切 , 可 减 少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 降 低 复 发 率 , 利 于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的 改 善 。 他 扎 罗 汀 倍 他 米 松 乳 膏 治 疗 慢 性 斑 块 型 银 屑 病 的 临 床 效 果 左 玉 辉 , 谭 芬 芳 , 覃 萍 , 邹 松 , 郑 明 宇 2 0 2 2 , 3 1 ( 1 ) : 5 8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0 2 摘 要 : ( 4 2 0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7 M K B ) ( 7 8 5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评 估 他 扎 罗 汀 他 米 松 乳 膏 在 慢 性 斑 块 型 银 屑 病 中 的 临 床 效 果 方 法 选 取 2 0 2 0 年 1 月 2 0 2 1 年 8 月 在 我 院 诊 治 的 6 2 例 慢 性 斑 块 型 银 屑 病 患 者 , 随 机 分 为 观 察 组 和 对 照 组 , 每 组 3 1 例 。 观 察 组 外 用 他 扎 罗 汀 倍 他 米 松 乳 膏 , 对 照 组 外 用 卡 泊 三 醇 软 膏 。 比 较 两 组 医 生 对 病 情 的 总 体 评 估 ( P G A ) 、 银 屑 病 皮 损 面 积 和 严 重 程 度 指 数 ( P A S I ) 、 症 状 评 分 、 皮 肤 病 生 活 质 量 指 数 ( D L Q I ) 、 炎 性 因 子 指 标 、 用 药 安 全 性 以 及 临 床 治 疗 效 果 结 果 观 察 组 P G A 、 P A S I 、 症 状 评 分 、 D L Q I 、 炎 性 因 子 指 标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 6 7 . 7 4 % ) 高 于 对 照 组 ( 3 8 . 7 1 % ) ( P < 0 . 0 5 ) 结 论 慢 性 斑 块 型 银 屑 病 患 者 外 用 他 扎 罗 汀 倍 他 米 松 乳 膏 的 不 良 反 应 少 , 能 够 降 低 炎 性 因 子 表 达 水 平 , 快 速 缓 解 症 状 , 提 高 患 者 的 生 活 质 量 , 改 善 临 床 治 疗 效 果 。 他 克 莫 司 软 膏 联 合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白 癜 风 的 效 果 观 察 李 自 华 , 周 婕 2 0 2 2 , 3 1 ( 1 ) : 2 4 2 6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0 7 摘 要 : ( 4 0 3 ) H T M L ( 0 ) P D F ( 2 . 7 0 M K B ) ( 5 7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白 癜 风 临 床 治 疗 期 间 采 用 他 克 莫 司 软 膏 结 合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进 行 治 疗 的 效 果 优 势 方 法 选 取 2 0 1 9 年 1 月 2 0 2 1 年 3 月 镇 安 县 医 院 治 疗 白 癜 风 患 者 8 0 例 , 根 据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常 规 组 和 实 验 组 , 各 4 0 例 。 常 规 组 应 用 他 克 莫 司 软 膏 进 行 治 疗 , 实 验 组 在 常 规 组 治 疗 基 础 上 结 合 应 用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有 效 率 、 血 清 炎 性 因 子 水 平 ( 肿 瘤 坏 死 因 子 α 、 γ 干 扰 素 、 白 细 胞 介 素 1 7 ) 和 不 良 反 应 结 果 实 验 组 总 有 效 率 为 9 7 . 5 0 % , 高 于 常 规 组 的 8 0 . 0 0 % ( P < 0 . 0 5 ) ; 治 疗 6 个 月 后 实 验 组 肿 瘤 坏 死 因 子 α 、 γ 干 扰 素 、 白 细 胞 介 素 1 7 均 低 于 常 规 组 ( P < 0 . 0 5 ) ; 实 验 组 不 良 反 应 总 发 生 率 为 5 . 0 0 % , 低 于 常 规 组 的 2 5 . 5 0 % ( P < 0 . 0 5 ) 结 论 他 克 莫 司 软 膏 结 合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的 治 疗 效 果 显 著 , 对 于 白 癜 风 症 状 的 控 制 作 用 显 著 , 有 着 较 为 理 想 的 干 预 作 用 。 艾 维 岚 ? 美 容 疗 效 专 题 艾 维 岚 ® 在 面 部 外 轮 廓 紧 致 提 升 中 的 临 床 疗 效 张 菡 2 0 2 3 , 3 2 ( 6 ) : 2 2 2 5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6 . 0 0 7 摘 要 : ( 3 0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观 察 艾 维 岚 ? 在 面 部 外 轮 廓 紧 致 提 升 中 的 临 床 疗 效 。 方 法 选 择 2 0 2 1 年 1 月 2 0 2 2 年 2 月 我 院 收 治 的 2 0 例 颞 部 凹 陷 、 下 颌 松 弛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均 接 受 艾 维 岚 ? 面 部 注 射 , 比 较 治 疗 前 后 患 者 的 皮 肤 松 弛 分 级 指 数 、 皮 肤 拉 伸 距 离 、 V I S I A 评 分 , 并 于 治 疗 后 评 估 患 者 满 意 度 及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 结 果 2 0 例 患 者 治 疗 后 皮 肤 松 弛 分 级 指 数 、 皮 肤 拉 伸 距 离 、 V I S I A 评 分 均 优 于 治 疗 前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2 0 例 患 者 的 总 满 意 度 为 9 5 . 0 0 % ; 仅 1 例 患 者 术 后 自 述 有 轻 微 水 肿 、 发 红 等 反 应 , 术 后 3 天 全 部 消 失 ; 术 后 随 访 6 个 月 , 2 0 例 患 者 反 馈 面 部 效 果 自 然 , 无 凹 凸 不 平 现 象 。 结 论 艾 维 岚 ? 面 部 皮 下 浅 层 注 射 可 有 效 纠 正 凹 陷 松 弛 症 状 , 使 面 部 皮 肤 紧 致 提 升 , 改 善 面 部 轮 廓 的 效 果 良 好 , 患 者 满 意 度 较 高 , 且 治 疗 后 并 发 症 较 少 , 安 全 性 较 高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综 述 微 笑 弧 在 微 笑 美 学 中 的 研 究 进 展 项 鎏 , 唐 明 远 , 刘 萍 , 李 娜 2 0 2 3 , 3 2 ( 1 9 ) : 1 9 1 1 9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1 9 . 0 5 3 摘 要 : ( 2 9 1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微 笑 弧 是 微 笑 美 学 中 极 为 重 要 的 衡 量 指 标 之 一 , 口 腔 医 生 可 通 过 正 畸 矫 治 调 整 微 笑 弧 , 从 而 改 善 机 体 微 笑 形 态 , 提 高 面 部 美 观 度 。 本 文 将 从 微 笑 弧 的 定 义 和 研 究 方 法 、 微 笑 弧 对 微 笑 美 学 的 影 响 因 素 及 相 应 正 畸 临 床 矫 治 策 略 3 个 方 面 作 一 综 述 , 以 期 为 临 床 口 腔 正 畸 提 供 更 科 学 、 更 准 确 及 更 高 效 率 的 治 疗 方 案 设 计 , 从 而 实 现 更 好 的 临 床 矫 治 目 标 。 颌 面 美 容 生 长 因 子 联 合 自 体 脂 肪 移 植 在 面 部 年 轻 化 中 的 应 用 刘 晓 雨 , 朱 飞 2 0 2 2 , 3 1 ( 1 ) : 7 1 7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1 9 摘 要 : ( 2 8 1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1 M K B ) ( 5 8 2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生 长 因 子 联 合 自 体 脂 肪 移 植 应 用 于 面 部 年 轻 化 中 的 效 果 方 法 选 择 2 0 1 9 年 6 月 2 0 2 1 年 6 月 于 我 院 就 诊 并 进 行 面 部 年 轻 化 治 疗 的 患 者 1 0 0 例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根 据 面 部 年 轻 化 治 疗 方 式 不 同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研 究 组 , 每 组 5 0 例 。 对 照 组 仅 应 用 自 体 脂 肪 移 植 治 疗 , 研 究 组 应 用 生 长 因 子 联 合 自 体 脂 肪 移 植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后 皱 纹 改 善 情 况 、 治 疗 满 意 度 、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 二 次 手 术 率 以 及 临 床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结 果 研 究 组 面 部 皱 纹 量 表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患 者 满 意 度 为 9 6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0 . 0 0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为 4 . 0 0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3 2 . 0 0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二 次 手 术 率 为 4 . 0 0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2 2 . 0 0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治 疗 后 , 研 究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6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2 . 0 0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结 论 临 床 对 于 需 要 实 施 面 部 年 轻 化 治 疗 的 患 者 , 采 取 生 长 因 子 联 合 自 体 脂 肪 移 植 治 疗 可 改 善 患 者 皱 纹 状 况 , 降 低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以 及 二 次 手 术 率 , 提 高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 具 有 较 高 的 应 用 价 值 。 纳 米 微 针 导 入 冻 干 粉 治 疗 敏 感 肌 肤 的 疗 效 观 察 金 飒 , 王 俊 2 0 2 2 , 3 1 ( 1 ) : 7 9 8 1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2 1 摘 要 : ( 2 8 0 ) H T M L ( 0 ) P D F ( 2 . 1 4 M K B ) ( 4 9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研 究 纳 米 微 针 导 入 冻 干 粉 治 疗 敏 感 肌 肤 的 临 床 疗 效 方 法 选 取 2 0 1 9 年 1 月 2 0 2 0 年 1 月 在 我 院 治 疗 的 敏 感 肌 患 者 6 0 例 , 按 随 机 数 字 法 分 为 观 察 组 和 对 照 组 , 各 3 0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常 规 对 症 治 疗 , 观 察 组 在 对 照 组 基 础 上 应 用 纳 米 微 针 导 入 冻 干 粉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治 疗 前 后 面 部 皮 肤 无 创 生 理 指 标 ( 含 水 量 、 油 脂 含 量 、 p H 水 平 ) 及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结 果 观 察 组 总 有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皮 肤 含 水 量 、 油 脂 含 量 高 于 治 疗 前 , p H 低 于 治 疗 前 , 且 观 察 组 含 水 量 、 油 脂 含 量 高 于 对 照 组 , p H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结 论 纳 米 微 针 导 入 冻 干 粉 治 疗 敏 感 肌 肤 安 全 、 有 效 , 可 提 升 肌 肤 含 水 量 和 油 脂 含 量 , 美 容 肌 肤 的 疗 效 确 切 , 值 得 应 用 。 丹 参 酮 联 合 维 A 酸 软 膏 治 疗 痤 疮 的 效 果 王 渊 阁 2 0 2 3 , 3 2 ( 3 ) : 1 3 1 5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3 . 0 0 4 摘 要 : ( 2 7 5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丹 参 酮 联 合 维 A 酸 软 膏 应 用 于 痤 疮 治 疗 中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1 年 1 月 2 0 2 2 年 1 月 我 院 收 治 的 8 0 例 痤 疮 患 者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随 机 分 为 对 照 组 及 试 验 组 , 各 4 0 例 。 对 照 组 予 以 丹 参 酮 治 疗 , 试 验 组 予 以 丹 参 酮 联 合 维 A 酸 软 膏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以 及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 结 果 试 验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治 疗 后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丹 参 酮 联 合 维 A 酸 软 膏 在 痤 疮 治 疗 中 的 临 床 效 果 确 切 , 且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较 低 , 能 够 有 效 缓 解 患 者 症 状 , 同 时 提 高 生 活 质 量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皮 秒 翠 绿 宝 石 激 光 治 疗 颧 部 褐 青 色 痣 的 疗 效 和 安 全 性 孙 海 娟 2 0 2 2 , 3 1 ( 1 ) : 6 3 6 6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1 7 摘 要 : ( 2 6 8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7 M K B ) ( 6 0 5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颧 部 褐 青 色 痣 患 者 采 取 皮 秒 翠 绿 宝 石 激 光 疗 法 治 疗 后 的 疗 效 及 安 全 性 方 法 选 择 2 0 1 9 年 1 月 2 0 2 0 年 1 月 大 同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皮 肤 科 接 诊 的 颧 部 褐 青 色 痣 患 者 共 8 2 例 。 依 照 抽 样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研 究 组 , 每 组 4 1 例 。 其 中 对 照 组 实 行 M 2 2 强 脉 冲 激 光 疗 法 治 疗 方 案 , 研 究 组 实 行 皮 秒 翠 绿 宝 石 激 光 疗 法 方 案 。 比 较 两 组 患 者 治 疗 后 的 病 情 控 制 、 临 床 指 标 、 护 理 满 意 度 及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结 果 研 究 组 的 病 情 控 制 有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结 痂 持 续 时 间 、 V A S 评 分 和 炎 症 后 色 素 沉 着 时 间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治 疗 1 年 后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低 于 对 照 组 , 治 疗 满 意 度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结 论 颧 部 褐 青 色 痣 患 者 接 受 皮 秒 翠 绿 宝 石 激 光 医 治 后 , 其 临 床 病 情 控 制 有 效 率 更 高 , 有 助 于 降 低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 提 升 治 疗 满 意 度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面 部 年 轻 化 专 题 黄 金 微 针 射 频 联 合 重 组 人 表 皮 生 长 因 子 、 透 明 质 酸 在 面 中 部 年 轻 化 微 整 形 治 疗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郭 永 鹏 2 0 2 3 , 3 2 ( 3 ) : 1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3 . 0 0 1 摘 要 : ( 2 5 4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究 黄 金 微 针 射 频 联 合 重 组 人 表 皮 生 长 因 子 、 透 明 质 酸 在 面 中 部 年 轻 化 微 整 形 治 疗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1 年 3 月 1 2 月 于 桦 甸 市 人 民 医 院 行 面 中 部 年 轻 化 微 整 形 治 疗 的 6 2 例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每 组 3 1 例 。 对 照 组 应 用 黄 金 微 针 射 频 治 疗 , 观 察 组 应 用 黄 金 微 针 射 频 联 合 重 组 人 表 皮 生 长 因 子 、 透 明 质 酸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面 部 整 体 美 容 效 果 、 治 疗 满 意 度 及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1 0 0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9 6 . 7 7 % , 但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G A I S 各 维 度 评 分 与 总 分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满 意 度 为 9 6 . 7 7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0 . 6 5 % ( P < 0 . 0 5 ) ; 两 组 不 良 反 应 总 发 生 率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黄 金 微 针 射 频 联 合 重 组 人 表 皮 生 长 因 子 、 透 明 质 酸 在 面 中 部 年 轻 化 微 整 形 治 疗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良 好 , 提 高 了 面 部 整 体 美 容 效 果 , 且 不 会 增 加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风 险 , 应 用 安 全 性 较 高 。 颌 面 美 容 异 维 A 酸 软 胶 囊 联 合 克 拉 霉 素 治 疗 中 、 重 度 痤 疮 的 疗 效 左 玉 辉 , 谭 芬 芳 , 覃 萍 , 邹 松 , 郑 明 宇 2 0 2 2 , 3 1 ( 2 ) : 8 1 1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2 . 0 0 2 摘 要 : ( 2 4 9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评 价 异 维 A 酸 软 胶 囊 联 合 克 拉 霉 素 治 疗 中 、 重 度 痤 疮 的 疗 效 。 方 法 选 取 2 0 2 0 年 8 月 2 0 2 1 年 5 月 广 西 桂 平 市 人 民 医 院 皮 肤 科 收 治 的 1 2 8 例 中 、 重 度 痤 疮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观 察 组 与 对 照 组 , 每 组 6 4 例 。 对 照 组 给 予 克 拉 霉 素 治 疗 , 观 察 组 在 对 照 组 基 础 上 联 合 异 维 A 酸 软 胶 囊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痤 疮 综 合 分 级 系 统 ( G A G S ) 评 分 、 临 床 疗 效 、 性 激 素 水 平 [ 孕 酮 ( P ) 、 睾 酮 ( T ) 、 雌 二 醇 ( E 2 ) ]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与 复 发 率 。 结 果 两 组 治 疗 后 G A G S 评 分 低 于 治 疗 前 , 且 观 察 组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3 . 7 5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1 . 2 5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两 组 治 疗 后 P 、 T 水 平 低 于 治 疗 前 , E 2 水 平 高 于 治 疗 前 , 且 观 察 组 P 、 T 水 平 低 于 对 照 组 , E 2 水 平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两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治 疗 6 个 月 后 , 观 察 组 总 复 发 率 为 1 . 5 6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9 . 3 8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异 维 A 酸 软 胶 囊 联 合 克 拉 霉 素 治 疗 中 、 重 度 痤 疮 的 疗 效 确 切 , 可 有 效 改 善 中 、 重 度 痤 疮 患 者 临 床 症 状 , 调 节 体 内 性 激 素 水 平 , 降 低 复 发 风 险 , 且 不 良 反 应 少 。 综 述 聚 醚 醚 酮 ( P E E K ) 在 口 腔 修 复 中 的 应 用 和 研 究 进 展 麦 麦 提 艾 力 ? 麦 麦 提 敏 1 , 3 , 郭 莎 2 , 3 , 麦 合 甫 孜 ? 艾 山 1 , 3 2 0 2 3 , 3 2 ( 2 2 ) : 1 8 7 1 9 0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2 2 . 0 4 9 摘 要 : ( 2 4 7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聚 醚 醚 酮 ( P E E K ) 作 为 一 种 高 分 子 材 料 , 是 目 前 最 具 前 景 的 临 床 以 及 口 腔 医 用 材 料 , 其 高 质 量 的 机 械 性 能 , 被 认 为 是 钛 和 锆 等 金 属 的 替 代 品 。 因 具 有 良 好 的 物 理 性 能 、 稳 定 的 化 学 性 能 和 优 异 的 生 物 相 容 性 , 使 之 成 为 一 种 新 型 口 腔 修 复 材 料 。 随 着 研 究 的 深 入 发 展 , P E E K 及 其 复 合 物 也 引 起 了 口 腔 医 学 领 域 的 关 注 , 也 已 被 广 泛 用 于 可 摘 局 部 义 齿 卡 环 和 支 架 材 料 、 固 定 义 齿 修 复 体 、 赝 覆 体 和 种 植 体 基 台 , 并 有 望 用 于 微 支 抗 和 正 畸 弓 丝 。 本 文 对 P E E K 材 料 在 口 腔 医 学 领 域 的 应 用 作 简 要 综 述 , 并 对 P E E K 在 口 腔 医 学 领 域 的 应 用 前 景 及 发 展 方 向 进 行 展 望 , 以 期 为 聚 醚 醚 酮 在 口 腔 修 复 领 域 中 的 广 泛 使 用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 全 选 显 示 模 式 : : | 颌 面 美 容 异 维 A 酸 胶 囊 口 服 与 光 动 力 学 疗 法 治 疗 面 部 寻 常 性 痤 疮 的 疗 效 比 较 胡 荣 荣 2 0 2 2 , 3 1 ( 1 ) : 6 7 7 0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1 8 摘 要 : ( 1 3 1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7 M K B ) ( 6 7 3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异 维 A 酸 胶 囊 口 服 与 光 动 力 学 疗 法 在 面 部 寻 常 性 痤 疮 的 疗 效 差 异 方 法 选 择 2 0 2 0 年 5 月 2 0 2 1 年 5 月 就 诊 本 院 的 面 部 寻 常 性 痤 疮 患 者 共 计 6 8 例 。 依 照 用 药 方 式 不 同 分 将 应 用 异 维 A 酸 胶 囊 口 服 治 疗 的 3 4 例 设 为 口 服 组 , 将 应 用 光 动 力 学 疗 法 治 疗 的 3 4 例 设 为 光 动 力 组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4 、 8 、 1 2 周 时 G A G S 评 分 、 疗 效 水 平 及 不 良 反 应 结 果 光 动 力 组 治 疗 4 、 8 周 时 G A G S 评 分 低 于 口 服 组 ( P < 0 . 0 5 ) ; 治 疗 1 2 周 末 两 组 G A G S 评 分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光 动 力 组 第 4 、 8 、 1 2 周 时 有 效 率 分 别 为 5 8 . 8 2 % 、 6 7 . 6 5 % 、 7 3 . 5 3 % , 高 于 口 服 组 的 3 2 . 3 5 % 、 3 8 . 2 4 % 、 4 4 . 1 2 % ( P < 0 . 0 5 ) ; 光 动 力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低 于 口 服 组 ( P < 0 . 0 5 ) 结 论 针 对 慢 性 寻 常 型 痤 疮 患 者 , 光 动 力 学 疗 法 在 治 疗 中 短 期 疗 效 较 口 服 治 疗 来 说 更 佳 。 眼 耳 鼻 美 容 高 密 度 多 孔 聚 乙 烯 植 入 体 在 鼻 整 形 中 的 应 用 祖 秉 毅 , 陈 岩 2 0 2 2 , 3 1 ( 1 ) : 9 7 1 0 0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2 6 摘 要 : ( 1 9 3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7 M K B ) ( 7 5 7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究 高 密 度 多 孔 聚 乙 烯 植 入 体 在 鼻 整 形 中 的 应 用 价 值 方 法 选 取 2 0 1 9 年 5 月 2 0 2 1 年 8 月 我 院 接 受 综 合 鼻 整 形 手 术 的 1 0 6 例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照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5 3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自 体 肋 骨 植 入 术 , 观 察 组 采 用 高 密 度 多 孔 聚 乙 烯 植 入 体 植 入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手 术 指 标 ( 手 术 时 间 、 恢 复 时 间 ) 、 整 形 优 良 率 、 鼻 指 标 ( 鼻 高 度 / 鼻 长 度 比 例 、 鼻 唇 角 ) 、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以 及 疼 痛 评 分 结 果 观 察 组 手 术 时 间 、 术 后 恢 复 时 间 均 短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整 形 优 良 率 为 9 4 . 3 4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6 . 7 9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鼻 高 度 / 鼻 长 度 比 例 高 于 对 照 组 , 鼻 唇 角 小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为 5 . 6 6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1 5 . 0 9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疼 痛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满 意 度 为 9 6 . 2 3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4 . 9 1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结 论 高 密 度 多 孔 聚 乙 烯 植 入 体 在 鼻 整 形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理 想 , 可 减 轻 患 者 疼 痛 度 , 缩 短 手 术 和 恢 复 时 间 , 降 低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 改 善 鼻 高 度 / 鼻 长 度 比 例 和 鼻 唇 角 , 实 现 理 想 的 整 形 效 果 。 皮 肤 美 容 超 脉 冲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稳 定 期 白 癜 风 的 临 床 效 果 潘 武 林 , 陈 黎 , 张 小 为 , 何 强 2 0 2 2 , 3 1 ( 2 ) : 3 7 4 0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2 . 0 0 9 摘 要 : ( 2 0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究 超 脉 冲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稳 定 期 白 癜 风 的 临 床 效 果 。 方 法 以 我 院 2 0 1 9 年 1 月 2 0 2 0 年 1 0 月 收 治 的 8 0 例 稳 定 期 白 癜 风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通 过 简 单 随 机 化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 n = 4 0 ) 和 试 验 组 ( n = 4 0 ) , 对 照 组 采 用 常 规 药 物 治 疗 , 试 验 组 则 在 对 照 组 基 础 实 施 超 脉 冲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效 果 、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 炎 性 因 子 水 平 及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 结 果 试 验 组 的 总 有 效 率 为 9 0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0 . 0 0 % ( P < 0 . 0 5 ) ; 两 组 治 疗 后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均 高 于 治 疗 前 , 且 试 验 组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炎 性 因 子 水 平 均 低 于 治 疗 前 , 且 试 验 组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与 常 规 药 物 治 疗 相 比 , 超 脉 冲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效 果 更 佳 , 可 有 效 改 善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 降 低 炎 性 因 子 水 平 , 且 不 会 增 加 不 良 反 应 , 是 一 种 安 全 、 有 效 的 治 疗 方 案 。 改 良 眶 隔 法 和 传 统 睑 板 法 切 开 重 睑 术 的 术 后 重 睑 形 态 、 瘢 痕 发 生 率 、 角 膜 暴 露 率 比 较 研 究 张 双 溢 2 0 2 2 , 3 1 ( 2 ) : 4 1 4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2 . 0 1 0 摘 要 : ( 7 8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比 较 改 良 眶 隔 法 和 传 统 睑 板 法 切 开 重 睑 术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及 对 术 后 重 睑 形 态 、 瘢 痕 发 生 率 、 角 膜 暴 露 率 的 影 响 。 方 法 选 取 2 0 2 0 年 3 月 2 0 2 1 年 3 月 首 都 医 疗 爱 育 华 医 院 收 治 的 8 0 例 单 睑 患 者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将 其 分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4 0 例 。 对 照 组 接 受 传 统 睑 板 法 切 开 重 睑 术 , 观 察 组 接 受 改 良 眶 隔 法 切 开 重 睑 术 , 比 较 两 组 术 后 重 睑 形 态 、 瘢 痕 发 生 率 、 角 膜 暴 露 率 、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 结 果 观 察 组 总 有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G A I S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V A S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右 侧 角 膜 暴 露 率 增 加 值 、 左 侧 角 膜 暴 露 率 增 加 值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为 5 . 0 0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2 2 . 5 0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相 比 于 传 统 睑 板 法 切 开 重 睑 术 , 改 良 眶 隔 法 切 开 重 睑 术 不 会 过 度 增 加 术 后 角 膜 暴 露 率 , 术 后 瘢 痕 发 生 率 更 低 , 重 睑 形 态 更 理 想 , 患 者 接 受 度 更 高 。 综 述 皮 肤 鳞 状 细 胞 癌 的 中 医 药 治 疗 进 展 张 春 梅 , 文 昌 晖 , 张 仲 昭 2 0 2 2 , 3 1 ( 2 ) : 1 0 5 1 0 8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2 . 0 2 7 摘 要 : ( 9 6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皮 肤 鳞 状 细 胞 癌 是 具 有 发 病 率 高 、 发 展 快 、 可 转 移 、 易 误 诊 等 特 点 的 一 种 恶 性 肿 瘤 , 对 人 类 的 健 康 造 成 威 胁 。 随 着 中 医 的 发 展 和 现 代 医 学 实 验 研 究 技 术 的 进 步 , 中 医 药 在 皮 肤 鳞 状 细 胞 癌 的 现 代 研 究 方 面 也 取 得 一 定 成 果 。 目 前 临 床 上 治 疗 鳞 状 细 胞 癌 多 采 取 手 术 及 药 物 化 疗 等 , 因 不 良 反 应 的 存 在 , 患 者 接 受 度 低 。 中 药 具 有 多 靶 点 、 安 全 性 高 、 不 良 反 应 少 等 优 势 , 在 治 疗 皮 肤 鳞 状 细 胞 癌 中 中 医 具 有 一 定 优 势 , 本 文 将 围 绕 中 药 单 体 、 中 药 复 方 , 以 及 针 灸 在 治 疗 皮 肤 鳞 状 细 胞 癌 的 研 究 进 展 展 开 论 述 和 思 考 。 皮 肤 美 容 抗 幽 门 螺 杆 菌 治 疗 对 寻 常 型 银 屑 病 患 者 疗 效 及 血 清 I L 1 7 的 影 响 江 凤 , 肖 能 鑫 2 0 2 2 , 3 1 ( 3 ) : 1 4 1 7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3 . 0 0 4 摘 要 : ( 7 7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抗 幽 门 螺 杆 菌 ( H p ) 治 疗 对 H p 阳 性 寻 常 型 银 屑 病 患 者 疗 效 的 影 响 及 H p 感 染 与 寻 常 型 银 屑 病 发 病 的 可 能 机 制 。 方 法 选 取 2 0 1 9 年 1 2 月 2 0 2 1 年 9 月 重 庆 三 峡 医 药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附 属 医 院 皮 肤 科 确 诊 的 5 0 例 H p 阳 性 寻 常 型 银 屑 病 患 者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成 试 验 组 与 对 照 组 , 每 组 2 5 例 。 试 验 组 予 以 外 用 卤 米 松 乳 膏 、 卡 泊 三 醇 软 膏 联 合 四 联 抗 H p 治 疗 , 对 照 组 予 以 外 用 卤 米 松 乳 膏 、 卡 泊 三 醇 软 膏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前 、 治 疗 后 1 个 月 P A S I 评 分 以 及 血 清 I L 1 7 水 平 。 结 果 两 组 治 疗 后 P A S I 评 分 低 于 治 疗 前 , 且 试 验 组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两 组 治 疗 后 I L 1 7 水 平 低 于 治 疗 前 , 且 试 验 组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对 H p 阳 性 寻 常 型 银 屑 病 患 者 进 行 抗 H p 治 疗 有 利 于 提 高 患 者 临 床 疗 效 , H p 感 染 可 能 通 过 诱 导 血 清 I L 1 7 水 平 升 高 而 参 与 银 屑 病 的 发 生 与 发 展 。 复 方 金 银 花 治 疗 轻 中 度 寻 常 痤 疮 的 临 床 效 果 王 晓 桐 2 0 2 3 , 3 2 ( 1 ) : 3 8 4 2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1 . 0 1 1 摘 要 : ( 3 6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在 轻 中 度 寻 常 痤 疮 的 治 疗 中 运 用 复 方 金 银 花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我 院 2 0 2 1 年 1 月 2 0 2 2 年 6 月 收 治 的 7 0 例 轻 中 度 痤 疮 患 者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3 5 例 。 对 照 组 采 取 常 规 治 疗 , 观 察 组 采 取 复 方 金 银 花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免 疫 功 能 指 标 变 化 、 炎 症 因 子 水 平 变 化 、 皮 损 程 度 积 分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以 及 治 疗 满 意 度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7 . 1 4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1 . 4 3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两 组 治 疗 后 免 疫 功 能 各 项 指 标 高 于 治 疗 前 , 且 观 察 组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两 组 治 疗 后 C R P 、 白 介 素 6 、 白 细 胞 计 数 以 及 降 钙 素 原 水 平 均 低 于 治 疗 前 , 且 观 察 组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两 组 治 疗 后 皮 损 程 度 评 分 均 低 于 治 疗 前 , 且 观 察 组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不 良 反 应 总 发 生 率 为 2 . 0 6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2 2 . 8 6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总 满 意 度 为 9 7 . 1 4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6 8 . 5 7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在 轻 中 度 寻 常 痤 疮 的 治 疗 中 运 用 复 方 金 银 花 可 有 效 提 升 临 床 疗 效 , 增 强 患 者 免 疫 功 能 , 降 低 炎 性 水 平 , 减 轻 皮 损 程 度 , 且 不 良 反 应 少 , 可 提 高 患 者 治 疗 满 意 度 。 瘢 痕 修 复 腹 部 超 薄 带 蒂 皮 瓣 联 合 V S D Ⅰ 期 清 创 在 手 指 软 组 织 重 度 缺 损 修 复 中 的 临 床 应 用 聂 晶 晶 , 杨 秀 英 , 卢 立 春 2 0 2 3 , 3 2 ( 1 ) : 8 5 8 7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1 . 0 2 3 摘 要 : ( 8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超 薄 带 蒂 腹 部 皮 瓣 联 合 V S D Ⅰ 期 清 创 在 手 指 软 组 织 重 度 损 伤 修 复 中 临 床 疗 效 。 方 法 选 取 2 0 1 9 年 3 月 2 0 2 0 年 3 月 大 庆 油 田 总 医 院 烧 伤 整 形 科 2 3 例 手 指 软 组 织 重 度 损 伤 患 者 , 所 有 患 者 均 应 用 V S D Ⅰ 期 清 创 , 待 创 口 较 清 洁 后 应 用 超 薄 带 蒂 腹 部 皮 瓣 修 复 软 组 织 严 重 缺 损 的 手 指 , 供 区 直 接 缝 合 。 结 果 本 组 2 3 例 患 指 均 成 活 , 其 中 4 例 因 夜 间 睡 觉 及 上 卫 生 间 受 到 牵 拉 出 现 青 紫 , 及 时 给 予 部 分 拆 线 、 换 药 、 调 整 位 置 , 均 好 转 ; 2 例 因 患 指 血 运 略 差 , 给 予 换 药 , 断 蒂 时 间 延 长 1 周 ; 术 后 随 访 1 ~ 2 年 , 患 指 外 形 及 功 能 均 良 好 , 无 明 显 臃 肿 , 功 能 活 动 正 常 , 均 无 需 二 次 修 复 手 术 , 效 果 理 想 。 结 论 将 超 薄 带 蒂 腹 部 皮 瓣 联 合 V S D Ⅰ 期 清 创 应 用 于 手 指 软 组 织 重 度 损 伤 修 复 中 疗 效 理 想 , 可 保 留 患 指 长 度 , 最 大 程 度 恢 复 患 指 功 能 , 且 外 形 良 好 , 方 法 简 单 , 适 于 临 床 应 用 。 中 医 美 容 消 银 颗 粒 联 合 司 库 奇 尤 单 抗 治 疗 银 屑 病 的 效 果 宋 金 辉 2 0 2 3 , 3 2 ( 1 ) : 9 2 9 5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1 . 0 2 5 摘 要 : ( 1 4 6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究 消 银 颗 粒 联 合 司 库 奇 尤 单 抗 治 疗 银 屑 病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1 年 2 月 2 0 2 2 年 8 月 我 院 收 治 的 9 4 例 银 屑 病 患 者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观 察 组 和 对 照 组 , 各 4 7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司 库 奇 尤 单 抗 治 疗 , 观 察 组 在 对 照 组 基 础 上 加 用 消 银 颗 粒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疾 病 状 况 ( P A S I 评 分 ) 、 炎 症 因 子 水 平 以 及 临 床 疗 效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头 部 、 上 肢 、 躯 干 以 及 下 肢 症 状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I L 1 7 、 I L 2 2 水 平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消 银 颗 粒 结 合 司 库 奇 尤 单 抗 治 疗 银 屑 病 的 效 果 良 好 , 可 有 效 降 低 炎 症 因 子 表 达 , 改 善 患 者 皮 肤 症 状 , 继 而 缓 解 病 情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经 验 交 流 颈 动 脉 超 声 对 脑 梗 死 的 筛 查 及 应 用 价 值 分 析 杨 彩 红 , 马 媛 2 0 2 3 , 3 2 ( 1 ) : 1 1 3 1 1 5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1 . 0 3 1 摘 要 : ( 3 7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颈 动 脉 超 声 在 脑 梗 死 筛 查 中 的 应 用 价 值 。 方 法 选 取 2 0 1 9 年 3 月 1 日 2 0 2 1 年 3 月 1 日 于 我 院 行 颈 动 脉 超 声 检 查 的 1 1 0 例 脑 梗 死 患 者 纳 入 脑 梗 死 组 , 另 选 取 同 期 9 0 例 健 康 体 检 者 纳 入 健 康 体 检 组 , 均 行 颈 动 脉 超 声 检 查 , 比 较 两 组 颈 动 脉 内 膜 中 层 厚 度 ( I M T ) 、 检 出 的 斑 块 总 数 、 斑 块 回 声 情 况 、 软 硬 斑 块 及 溃 疡 斑 块 的 情 况 。 结 果 脑 梗 死 组 I M T 为 ( 2 . 1 1 ± 0 . 1 9 ) m m , 高 于 健 康 体 检 组 的 ( 0 . 8 6 ± 0 . 1 4 ) m m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脑 梗 死 组 多 发 斑 块 检 出 率 高 于 健 康 体 检 者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脑 梗 死 组 低 回 声 或 混 合 性 回 声 斑 块 比 率 高 于 健 康 体 检 组 , 高 回 声 斑 块 比 率 低 于 健 康 体 检 者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脑 梗 死 组 硬 化 斑 块 、 溃 疡 斑 块 比 例 均 高 于 健 康 体 检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颈 动 脉 超 声 可 作 为 脑 梗 死 筛 查 的 有 效 方 法 , 通 过 检 查 颈 动 脉 内 膜 斑 块 比 率 、 斑 块 回 声 情 况 及 斑 块 性 质 对 脑 梗 死 进 行 筛 查 , 有 利 于 为 后 续 治 疗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实 施 提 供 准 确 可 靠 的 参 考 依 据 。 护 理 美 学 神 经 外 科 患 者 皮 肤 损 伤 原 因 及 护 理 效 果 观 察 陈 柳 蓉 2 0 2 3 , 3 2 ( 1 ) : 1 3 2 1 3 5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1 . 0 3 6 摘 要 : ( 1 9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神 经 外 科 患 者 皮 肤 损 伤 原 因 , 探 究 为 其 实 施 综 合 护 理 服 务 的 临 床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0 年 1 0 月 2 0 2 2 年 6 月 广 元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神 经 外 科 收 治 的 7 0 例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3 5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常 规 护 理 服 务 , 观 察 组 在 明 确 皮 肤 损 伤 发 生 原 因 后 实 施 综 合 护 理 服 务 , 比 较 两 组 皮 肤 损 伤 发 生 情 况 、 皮 肤 状 态 评 分 。 结 果 观 察 组 皮 肤 损 伤 发 生 率 为 5 . 7 1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2 2 . 8 6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皮 肤 潮 湿 度 、 皮 肤 摩 擦 力 、 皮 肤 剪 切 力 、 营 养 摄 取 能 力 、 感 知 能 力 、 活 动 能 力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积 极 分 析 神 经 外 科 患 者 发 生 皮 肤 损 伤 的 原 因 , 对 其 实 施 综 合 护 理 服 务 , 可 有 效 降 低 皮 肤 损 伤 发 生 风 险 , 改 善 患 者 的 皮 肤 状 态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综 合 护 理 联 合 健 康 教 育 对 直 肠 癌 肠 造 口 患 者 自 护 能 力 的 影 响 肖 凡 2 0 2 3 , 3 2 ( 1 ) : 1 3 6 1 3 9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1 . 0 3 7 摘 要 : ( 2 8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以 综 合 护 理 、 健 康 教 育 为 联 合 的 护 理 模 式 在 直 肠 癌 肠 造 口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价 值 。 方 法 选 取 我 院 2 0 2 0 年 1 月 2 0 2 2 年 9 月 收 治 的 直 肠 癌 肠 造 口 治 疗 患 者 6 1 例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3 0 例 和 试 验 组 3 1 例 。 对 照 组 实 施 基 础 护 理 , 试 验 组 实 施 综 合 护 理 联 合 健 康 教 育 护 理 。 比 较 两 组 自 我 护 理 能 力 、 造 口 护 理 知 识 掌 握 程 度 以 及 造 口 局 部 皮 肤 D E T 评 分 情 况 。 结 果 两 组 护 理 后 自 护 能 力 评 分 均 高 于 护 理 前 , 且 试 验 组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造 口 护 理 各 项 知 识 掌 握 度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造 口 局 部 皮 肤 颜 色 性 状 、 溃 疡 状 态 以 及 T 组 织 增 生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综 合 护 理 联 合 健 康 教 育 护 理 模 式 可 提 高 直 肠 癌 肠 造 口 治 疗 患 者 的 自 护 能 力 , 且 能 够 提 升 患 者 对 造 口 护 理 知 识 的 掌 握 水 平 , 进 而 改 善 造 口 附 近 皮 肤 情 况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音 乐 护 理 在 整 形 外 科 局 部 麻 醉 手 术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方 玲 2 0 2 3 , 3 2 ( 1 ) : 1 4 0 1 4 2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1 . 0 3 8 摘 要 : ( 3 1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音 乐 护 理 在 整 形 外 科 局 部 麻 醉 手 术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南 京 明 基 医 院 医 学 美 容 部 2 0 1 9 年 1 2 月 2 0 2 1 年 1 2 月 收 治 的 1 0 8 例 整 形 外 科 局 部 麻 醉 手 术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按 照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试 验 组 与 对 照 组 , 每 组 5 4 例 。 对 照 组 予 以 常 规 护 理 , 试 验 组 予 以 常 规 护 理 + 音 乐 护 理 , 比 较 两 组 围 术 期 相 关 指 标 、 满 意 度 、 心 理 状 况 及 疼 痛 程 度 。 结 果 试 验 组 术 中 及 术 后 V A S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术 后 M A P 、 H R 水 平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医 护 态 度 、 信 息 告 知 、 医 护 技 能 、 情 感 体 验 、 手 术 室 环 境 满 意 度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术 前 1 h 及 术 后 1 d 的 S A S 、 S D S 评 分 均 低 于 入 院 时 , 且 试 验 组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对 整 形 外 科 局 部 麻 醉 手 术 患 者 实 施 音 乐 护 理 后 可 改 善 其 血 压 、 心 率 , 提 高 满 意 度 , 减 轻 疼 痛 及 负 性 情 绪 。 论 著 μ C n I I I C 芋 螺 多 肽 二 硫 键 异 构 体 的 合 成 鉴 定 及 活 性 评 价 张 文 杰 , 郭 凯 , 张 发 进 , 王 者 江 , 董 玉 香 2 0 2 3 , 3 2 ( 2 ) : 1 5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2 . 0 0 1 摘 要 : ( 4 3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对 μ C n I I I C 芋 螺 多 肽 的 3 种 二 硫 键 异 构 体 进 行 合 成 鉴 定 及 生 物 安 全 性 、 活 性 评 价 。 方 法 通 过 固 相 多 肽 合 成 法 ( S P P S ) 人 工 合 成 μ C n I I I C Ⅰ 、 μ n I I I C Ⅱ 和 μ C n I I I C Ⅲ 线 性 肽 ; 采 用 氧 化 法 对 线 性 肽 进 行 氧 化 折 叠 , 获 得 3 种 折 叠 肽 异 构 体 ( μ C n I I I C Ⅰ 、 μ C n I I I C Ⅱ 和 μ C n I I I C Ⅲ ) , 并 对 其 进 行 质 谱 表 征 和 H P L C 纯 化 ; 通 过 M T T 法 测 试 3 种 异 构 体 的 细 胞 毒 性 ; 采 用 双 电 极 电 压 膜 片 钳 技 术 测 试 3 种 异 构 体 对 N a V 1 . 2 的 抑 制 作 用 。 结 果 质 谱 表 征 结 果 显 示 成 功 合 成 μ n I I I C Ⅰ 、 μ C n I I I C Ⅱ 和 μ C n I I I C Ⅲ 3 种 芋 螺 多 肽 异 构 体 ; μ C n I I I C 3 种 异 构 体 浓 度 在 5 0 μ m o l / L 范 围 内 时 , 细 胞 存 活 率 均 在 7 5 % 以 上 且 不 发 生 溶 血 现 象 ; μ C n I I I C 异 构 体 浓 度 为 2 0 μ m o l / L 时 , μ C n I I I C Ⅰ 、 μ C n I I I C Ⅱ 和 μ C n I I I C Ⅲ 对 对 钠 通 道 的 抑 制 率 为 2 3 . 6 4 % 、 5 2 . 4 3 % 、 8 1 . 2 1 % , 皮 肤 刺 激 性 实 验 每 天 每 只 动 物 积 分 均 值 为 0 . 1 0 7 、 0 . 1 7 9 和 0 . 2 8 6 。 结 论 芋 螺 多 肽 μ C n I I I C 异 构 体 具 有 良 好 的 生 物 安 全 性 , 二 硫 键 连 接 为 Ⅰ Ⅳ 、 Ⅱ Ⅴ 和 Ⅲ Ⅵ 的 μ C n I I I C 异 构 体 对 钠 通 道 有 更 好 的 选 择 性 , 抑 制 作 用 较 强 , 可 发 挥 更 好 的 生 物 活 性 。 μ C n I I I C 芋 螺 多 肽 二 硫 键 异 构 体 的 合 成 鉴 定 及 活 性 评 价 姬 胜 利 , 李 丹 , 吴 伟 东 , 王 瑛 , 古 佳 升 , 桃 卓 嫣 , 方 明 星 , 费 松 2 0 2 3 , 3 2 ( 2 ) : 6 1 0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2 . 0 0 2 摘 要 : ( 3 7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对 μ C n I I I C 芋 螺 多 肽 的 3 种 二 硫 键 异 构 体 进 行 合 成 鉴 定 及 生 物 安 全 性 、 活 性 评 价 。 方 法 通 过 固 相 多 肽 合 成 法 ( S P P S ) 人 工 合 成 μ C n I I I C Ⅰ 、 μ n I I I C Ⅱ 和 μ C n I I I C Ⅲ 线 性 肽 ; 采 用 氧 化 法 对 线 性 肽 进 行 氧 化 折 叠 , 获 得 3 种 折 叠 肽 异 构 体 ( μ C n I I I C Ⅰ 、 μ C n I I I C Ⅱ 和 μ C n I I I C Ⅲ ) , 并 对 其 进 行 质 谱 表 征 和 H P L C 纯 化 ; 通 过 M T T 法 测 试 3 种 异 构 体 的 细 胞 毒 性 ; 采 用 双 电 极 电 压 膜 片 钳 技 术 测 试 3 种 异 构 体 对 N a V 1 . 7 的 抑 制 作 用 。 结 果 质 谱 表 征 结 果 显 示 成 功 合 成 μ n I I ? ? ? ? ? ? ? ? ? ? \ 0 ? \ 0 \ 0 \ 0 ? ? ? ? ? ? ǘ \ 0 ? \ 0 \ 0 \ 0 ? ? ? ? ? ? ǘ \ 0 ? \ 0 \ 0 \ 0 ? ? ? ? ? ? ? \ 0 ? \ 0 \ 0 \ 0 ? ? ? ? ? ? ? \ 0 ? \ 0 \ 0 \ 0 ? ? ? ? ? ? ǘ \ 0 ? \ 0 \ 0 \ 0 ? ? ? ? ? ? ? \ 0 ? \ 0 \ 0 \ 0 ? ? ? ? ? ? ǘ \ 0 ? \ 0 \ 0 \ 0 ? ? ? ? ? ? ǘ \ 0 ? \ 0 \ 0 \ 0 ? ? ? ? ? ? ? \ 0 ? \ 0 \ 0 \ 0 ? ? ? ? ? ? ? \ 0 ? \ 0 \ 0 \ 0 ? ? ? ? ? ? ǘ \ 0 ? \ 0 \ 0 \ 0 ? ? ? ? ? ? ? \ 0 ? \ 0 \ 0 \ 0 ? ? ? ? ? ? ǘ \ 0 ? \ 0 \ 0 \ 0 ? ? ? ? ? ? ǘ \ 0 ? \ 0 \ 0 \ 0 ? ? ? ? ? ? ? \ 0 ? \ 0 \ 0 \ 0 ? ? ? ? ? ? ? \ 0 ? \ 0 \ 0 \ 0 ? ? ? ? ? ? ǘ \ 0 ? \ 0 \ 0 \ 0 ? ? ? ? ? ? ? \ 0 ? \ 0 \ 0 \ 0 ? ? ? ? ? ? ǘ \ 0 ? \ 0 \ 0 \ 0 ? ? ? ? ? ? ǘ \ 0 ? \ 0 \ 0 \ 0 ? ? ? ? ? ? ? \ 0 ? \ 0 \ 0 \ 0 ? ? ? ? ? ? ? \ 0 ? \ 0 \ 0 \ 0 ? ? ? ? ? ? ǘ \ 0 ? \ 0 \ 0 \ 0 ? ? ? ? ? ? ? \ 0 ? \ 0 \ 0 \ 0 皮 肤 美 容 血 液 透 析 结 合 血 液 灌 流 在 尿 毒 症 皮 肤 瘙 痒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许 柳 2 0 2 3 , 3 2 ( 2 ) : 2 6 2 9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2 . 0 0 7 摘 要 : ( 3 2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血 液 透 析 结 合 血 液 灌 流 在 尿 毒 症 皮 肤 瘙 痒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我 院 2 0 2 0 年 4 月 2 0 2 2 年 6 月 收 治 的 7 8 例 尿 毒 症 且 伴 有 皮 肤 瘙 痒 患 者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与 观 察 组 , 每 组 3 9 例 。 对 照 组 进 行 血 液 透 析 治 疗 , 观 察 组 在 对 照 组 基 础 上 结 合 血 液 灌 流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血 钙 、 磷 、 甲 状 旁 腺 激 素 ( P T H ) 水 平 、 肾 功 能 指 标 [ 血 尿 素 氮 ( B U N ) 、 血 清 肌 酐 ( S c r ) 、 血 β 2 微 球 蛋 白 ( β 2 M G ) ] 及 皮 肤 瘙 痒 情 况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1 、 3 个 月 血 钙 水 平 高 于 对 照 组 , 血 磷 及 P T H 水 平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1 、 3 个 月 B U N 、 S c r 、 β 2 M G 水 平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后 皮 肤 瘙 痒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血 液 透 析 结 合 血 液 灌 流 在 尿 毒 症 皮 肤 瘙 痒 患 者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确 切 , 与 单 纯 血 液 透 析 治 疗 相 比 , 调 节 钙 磷 代 谢 、 清 除 体 内 中 分 子 物 质 的 效 果 更 好 , 还 能 有 效 改 善 患 者 皮 肤 瘙 痒 症 状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针 对 性 护 理 在 脑 出 血 患 者 皮 肤 浸 渍 性 损 害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赵 霜 2 0 2 3 , 3 2 ( 2 ) : 3 0 3 3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2 . 0 0 8 摘 要 : ( 6 0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脑 出 血 患 者 皮 肤 浸 渍 性 损 害 的 原 因 以 及 针 对 性 护 理 的 有 效 性 。 方 法 选 取 我 院 2 0 2 1 年 1 月 2 0 2 2 年 1 1 月 收 治 的 5 0 例 脑 出 血 后 皮 肤 浸 渍 性 损 害 患 者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及 观 察 组 , 每 组 2 5 例 。 对 照 组 予 以 常 规 护 理 , 观 察 组 予 以 针 对 性 护 理 , 比 较 两 组 护 理 有 效 率 、 护 理 满 意 度 以 及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 结 果 观 察 组 护 理 有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两 组 干 预 后 生 活 质 量 各 项 评 分 均 高 于 干 预 前 , 且 观 察 组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护 理 满 意 度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两 组 浸 渍 损 害 原 因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针 对 性 护 理 在 脑 出 血 患 者 皮 肤 浸 渍 性 损 害 中 的 护 理 效 果 确 切 , 可 改 善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 提 高 护 理 满 意 度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针 对 性 护 理 在 透 析 患 者 肌 注 药 物 引 起 局 部 皮 肤 红 肿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陶 亚 慧 2 0 2 3 , 3 2 ( 2 ) : 3 4 3 7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2 . 0 0 9 摘 要 : ( 5 9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观 察 针 对 性 护 理 在 透 析 患 者 肌 注 药 物 引 起 局 部 皮 肤 红 肿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1 年 2 月 2 0 2 2 年 2 月 于 合 肥 市 第 五 人 民 医 院 接 受 血 液 透 析 治 疗 的 9 8 例 尿 毒 症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按 照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每 组 4 9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常 规 护 理 , 观 察 组 采 用 针 对 性 护 理 , 比 较 两 组 负 面 情 绪 、 皮 肤 红 肿 发 生 情 况 、 护 理 满 意 度 及 疼 痛 程 度 。 结 果 观 察 组 S A S 评 分 、 S D S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皮 肤 红 肿 发 生 率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护 理 满 意 度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V A S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针 对 性 护 理 在 透 析 患 者 肌 注 药 物 引 起 局 部 皮 肤 红 肿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确 切 , 可 有 效 改 善 患 者 的 负 面 情 绪 , 降 低 局 部 红 肿 发 生 几 率 , 减 轻 疼 痛 , 且 患 者 对 护 理 服 务 的 满 意 度 较 高 。 眼 耳 鼻 美 容 小 切 口 非 超 声 乳 化 白 内 障 手 术 治 疗 硬 核 白 内 障 的 效 果 谭 晓 青 , 黄 春 梅 2 0 2 3 , 3 2 ( 2 ) : 4 9 5 2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2 . 0 1 3 摘 要 : ( 4 3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小 切 口 非 超 声 乳 化 白 内 障 手 术 治 疗 硬 核 白 内 障 的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1 年 1 月 2 0 2 2 年 6 月 商 河 县 人 民 医 院 收 治 的 8 0 例 硬 核 白 内 障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按 照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与 研 究 组 , 每 组 4 0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传 统 超 声 乳 化 白 内 障 手 术 , 研 究 组 采 用 小 切 口 非 超 声 乳 化 白 内 障 手 术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眼 部 相 关 指 标 恢 复 情 况 、 手 术 时 间 、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以 及 满 意 度 。 结 果 研 究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角 膜 散 光 度 、 眼 压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视 力 水 平 、 角 膜 内 皮 细 胞 计 数 以 及 中 央 前 房 深 度 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手 术 时 间 短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并 发 症 总 发 生 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满 意 度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结 论 采 用 小 切 口 非 超 声 乳 化 白 内 障 手 术 治 疗 硬 核 白 内 障 可 改 善 眼 部 临 床 症 状 , 提 高 视 力 水 平 , 降 低 并 发 症 发 生 几 率 , 且 患 者 满 意 度 较 高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齿 科 美 容 口 腔 外 科 门 诊 拔 牙 的 严 重 并 发 症 治 疗 及 术 后 感 染 分 析 李 刚 2 0 2 3 , 3 2 ( 2 ) : 7 7 8 0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3 . 0 2 . 0 2 0 摘 要 : ( 8 7 ) H T M L ( 0 ) P D F ( 0 . 0 0 B y t e K B ) (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究 门 诊 拔 牙 后 出 现 严 重 并 发 症 及 术 后 感 染 的 科 学 化 治 疗 措 施 。 方 法 选 取 2 0 1 7 年 6 月 2 0 2 2 年 4 月 我 院 口 腔 科 所 接 诊 的 发 生 并 发 症 的 5 0 例 拔 牙 患 者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观 察 患 者 严 重 并 发 症 及 术 后 感 染 的 情 况 , 记 录 治 疗 后 临 床 疗 效 以 及 治 疗 满 意 度 。 结 果 5 0 例 拔 牙 患 者 均 顺 利 完 成 治 疗 , 出 现 的 严 重 并 发 症 包 括 术 后 出 血 、 术 后 感 染 、 牙 齿 残 根 误 入 上 颌 窦 、 牙 齿 残 根 误 入 舌 侧 间 隙 、 下 牙 槽 神 经 损 伤 ,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6 . 0 0 % , 满 意 度 为 1 0 0 . 0 0 % 。 结 论 口 腔 外 科 门 诊 拔 牙 手 术 中 容 易 出 现 严 重 并 发 症 , 以 术 后 出 血 和 术 后 感 染 最 为 常 见 实 施 针 对 性 治 疗 措 施 后 , 可 帮 助 患 者 及 时 消 除 并 发 症 。 全 选 显 示 模 式 : : | 皮 肤 美 容 他 扎 罗 汀 倍 他 米 松 乳 膏 治 疗 慢 性 斑 块 型 银 屑 病 的 临 床 效 果 左 玉 辉 , 谭 芬 芳 , 覃 萍 , 邹 松 , 郑 明 宇 2 0 2 2 , 3 1 ( 1 ) : 5 8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0 2 摘 要 : ( 4 2 0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7 M K B ) ( 7 8 5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评 估 他 扎 罗 汀 他 米 松 乳 膏 在 慢 性 斑 块 型 银 屑 病 中 的 临 床 效 果 方 法 选 取 2 0 2 0 年 1 月 2 0 2 1 年 8 月 在 我 院 诊 治 的 6 2 例 慢 性 斑 块 型 银 屑 病 患 者 , 随 机 分 为 观 察 组 和 对 照 组 , 每 组 3 1 例 。 观 察 组 外 用 他 扎 罗 汀 倍 他 米 松 乳 膏 , 对 照 组 外 用 卡 泊 三 醇 软 膏 。 比 较 两 组 医 生 对 病 情 的 总 体 评 估 ( P G A ) 、 银 屑 病 皮 损 面 积 和 严 重 程 度 指 数 ( P A S I ) 、 症 状 评 分 、 皮 肤 病 生 活 质 量 指 数 ( D L Q I ) 、 炎 性 因 子 指 标 、 用 药 安 全 性 以 及 临 床 治 疗 效 果 结 果 观 察 组 P G A 、 P A S I 、 症 状 评 分 、 D L Q I 、 炎 性 因 子 指 标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 6 7 . 7 4 % ) 高 于 对 照 组 ( 3 8 . 7 1 % ) ( P < 0 . 0 5 ) 结 论 慢 性 斑 块 型 银 屑 病 患 者 外 用 他 扎 罗 汀 倍 他 米 松 乳 膏 的 不 良 反 应 少 , 能 够 降 低 炎 性 因 子 表 达 水 平 , 快 速 缓 解 症 状 , 提 高 患 者 的 生 活 质 量 , 改 善 临 床 治 疗 效 果 。 V S D 治 疗 四 肢 皮 肤 撕 脱 伤 的 临 床 疗 效 观 察 骆 永 锋 , 吴 智 林 , 邓 剑 君 2 0 2 2 , 3 1 ( 1 ) : 1 3 1 6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0 4 摘 要 : ( 1 6 6 ) H T M L ( 0 ) P D F ( 3 . 0 0 M K B ) ( 7 5 7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负 压 封 闭 引 流 ( V S D ) 技 术 治 疗 四 肢 皮 肤 撕 脱 伤 患 者 的 疗 效 观 察 方 法 选 取 2 0 1 8 年 1 月 2 0 2 0 年 1 2 月 本 院 收 治 的 四 肢 皮 肤 撕 脱 伤 患 者 6 0 例 , 按 照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成 对 照 组 与 研 究 组 , 每 组 3 0 例 。 对 照 组 选 择 常 规 方 法 治 疗 , 研 究 组 选 择 V S D 技 术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撕 脱 皮 肤 有 效 成 活 率 、 住 院 时 间 、 V A S 疼 痛 评 分 结 果 研 究 组 撕 脱 皮 肤 成 活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住 院 时 间 短 于 对 照 组 , V A S 疼 痛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结 论 应 用 V S D 技 术 四 肢 皮 肤 撕 脱 伤 的 治 疗 效 果 良 好 , 与 常 规 方 法 治 疗 相 比 , 可 提 高 撕 脱 皮 肤 有 效 成 活 率 , 缩 短 住 院 时 间 , 减 轻 患 者 疼 痛 , 值 得 应 用 。 眼 耳 鼻 美 容 高 密 度 多 孔 聚 乙 烯 植 入 体 在 鼻 整 形 中 的 应 用 祖 秉 毅 , 陈 岩 2 0 2 2 , 3 1 ( 1 ) : 9 7 1 0 0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2 6 摘 要 : ( 1 9 3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7 M K B ) ( 7 5 7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究 高 密 度 多 孔 聚 乙 烯 植 入 体 在 鼻 整 形 中 的 应 用 价 值 方 法 选 取 2 0 1 9 年 5 月 2 0 2 1 年 8 月 我 院 接 受 综 合 鼻 整 形 手 术 的 1 0 6 例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照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5 3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自 体 肋 骨 植 入 术 , 观 察 组 采 用 高 密 度 多 孔 聚 乙 烯 植 入 体 植 入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手 术 指 标 ( 手 术 时 间 、 恢 复 时 间 ) 、 整 形 优 良 率 、 鼻 指 标 ( 鼻 高 度 / 鼻 长 度 比 例 、 鼻 唇 角 ) 、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以 及 疼 痛 评 分 结 果 观 察 组 手 术 时 间 、 术 后 恢 复 时 间 均 短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整 形 优 良 率 为 9 4 . 3 4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6 . 7 9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鼻 高 度 / 鼻 长 度 比 例 高 于 对 照 组 , 鼻 唇 角 小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为 5 . 6 6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1 5 . 0 9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疼 痛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满 意 度 为 9 6 . 2 3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4 . 9 1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结 论 高 密 度 多 孔 聚 乙 烯 植 入 体 在 鼻 整 形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理 想 , 可 减 轻 患 者 疼 痛 度 , 缩 短 手 术 和 恢 复 时 间 , 降 低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 改 善 鼻 高 度 / 鼻 长 度 比 例 和 鼻 唇 角 , 实 现 理 想 的 整 形 效 果 。 皮 肤 美 容 鸡 眼 膏 联 合 液 氮 冷 冻 治 疗 多 发 性 寻 常 疣 的 临 床 疗 效 分 析 陈 悦 2 0 2 2 , 3 1 ( 1 ) : 2 0 2 3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0 6 摘 要 : ( 1 5 0 ) H T M L ( 0 ) P D F ( 3 . 1 2 M K B ) ( 7 3 6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鸡 眼 膏 ( 水 杨 酸 苯 酚 贴 膏 ) 联 合 液 氮 冷 冻 治 疗 多 发 性 寻 常 疣 的 临 床 疗 效 方 法 收 集 2 0 2 0 年 1 月 2 0 2 1 年 3 月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八 医 院 皮 肤 科 收 治 的 7 6 例 多 发 性 寻 常 疣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按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观 察 组 和 对 照 组 , 每 组 3 8 例 。 对 照 组 给 予 液 氮 冷 冻 治 疗 , 观 察 组 给 予 液 氮 冷 冻 联 合 鸡 眼 膏 治 疗 , 疗 程 6 周 。 随 访 6 个 月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不 良 反 应 、 治 疗 疼 痛 强 度 ( N R S ) 、 复 发 情 况 及 皮 肤 病 生 活 质 量 指 数 ( D L Q I ) 结 果 观 察 组 疣 痊 愈 率 和 总 有 效 率 均 高 于 对 照 组 , 痊 愈 时 间 短 于 对 照 组 , N R S 评 分 及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随 访 6 个 月 , 观 察 组 疣 复 发 率 、 D L Q I 差 值 低 于 对 照 组 , 复 发 时 间 延 迟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结 论 鸡 眼 膏 联 合 液 氮 冷 冻 治 疗 多 发 性 寻 常 疣 的 临 床 效 果 好 , 治 愈 率 高 , 并 发 症 少 , 远 期 复 发 率 低 ,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改 善 。 萘 替 芬 酮 康 唑 乳 膏 治 疗 体 股 癣 和 手 足 癣 的 临 床 疗 效 和 安 全 性 罗 方 军 2 0 2 2 , 3 1 ( 1 ) : 1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0 1 摘 要 : ( 4 3 0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7 M K B ) ( 6 9 9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体 股 癣 和 手 足 癣 患 者 应 用 萘 替 芬 酮 康 唑 乳 膏 治 疗 的 临 床 效 果 和 安 全 性 方 法 选 取 2 0 2 0 年 1 月 1 2 月 峨 眉 山 市 中 医 医 院 皮 肤 科 收 治 的 1 8 7 例 体 股 癣 和 手 足 癣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通 过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将 其 分 为 对 照 组 9 4 例 , 观 察 组 9 3 例 。 对 照 组 给 予 硝 酸 咪 康 唑 乳 膏 治 疗 , 观 察 组 给 予 萘 替 芬 酮 康 唑 乳 膏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效 果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 复 发 率 及 生 活 质 量 改 善 情 况 结 果 对 照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低 于 观 察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对 照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高 于 观 察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对 照 组 复 发 率 为 1 3 . 8 3 % , 高 于 观 察 组 的 3 . 2 3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两 组 G Q O L I 7 4 评 分 均 较 治 疗 前 升 高 , 且 观 察 组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满 意 度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结 论 萘 替 芬 酮 康 唑 乳 膏 治 疗 体 股 癣 和 手 足 癣 的 临 床 效 果 确 切 , 可 减 少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 降 低 复 发 率 , 利 于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的 改 善 。 中 医 美 容 活 血 化 瘀 法 在 黄 褐 斑 治 疗 中 的 应 用 价 值 李 治 2 0 2 2 , 3 1 ( 1 ) : 3 1 3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0 9 摘 要 : ( 2 1 2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7 M K B ) ( 6 9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研 究 活 血 化 瘀 法 在 黄 褐 斑 治 疗 中 的 应 用 价 值 方 法 选 取 我 院 2 0 2 0 年 1 月 2 0 2 1 年 6 月 收 治 的 黄 褐 斑 患 者 1 5 0 例 为 研 究 对 象 , 按 照 随 机 数 表 法 将 患 者 分 为 参 照 组 与 试 验 组 , 各 7 5 例 。 参 照 组 患 者 给 予 常 规 治 疗 , 试 验 组 患 者 给 予 活 血 化 瘀 法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 皮 损 面 积 、 皮 损 颜 色 、 生 活 质 量 结 果 试 验 组 总 有 效 率 高 于 参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低 于 参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治 疗 后 皮 损 面 积 、 皮 损 颜 色 分 值 均 低 于 参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治 疗 后 生 活 质 量 各 指 标 评 分 均 高 于 参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结 论 活 血 化 瘀 法 治 疗 黄 褐 斑 患 者 的 疗 效 确 切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低 , 能 够 有 效 缩 小 皮 损 面 积 , 改 善 皮 损 颜 色 , 有 助 于 提 高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 值 得 临 床 借 鉴 。 皮 肤 美 容 头 面 部 皮 肤 软 组 织 外 伤 清 创 美 容 缝 合 的 疗 效 观 察 刘 杰 2 0 2 2 , 3 1 ( 1 ) : 9 1 2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0 3 摘 要 : ( 6 0 1 ) H T M L ( 0 ) P D F ( 3 . 0 7 M K B ) ( 6 8 5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头 面 部 皮 肤 组 织 外 伤 清 创 美 容 缝 合 治 疗 效 果 方 法 选 择 2 0 2 0 年 1 月 1 1 月 本 院 接 收 的 头 面 部 皮 肤 组 织 外 伤 患 者 1 0 8 例 作 为 观 察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常 规 组 和 研 究 组 , 各 5 4 例 。 常 规 组 给 予 清 创 常 规 缝 合 治 疗 , 研 究 组 给 予 清 创 美 容 缝 合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总 有 效 率 、 治 疗 满 意 度 、 治 疗 费 用 、 伤 口 愈 合 时 间 、 V S S 瘢 痕 评 分 、 V A S 疼 痛 评 分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结 果 研 究 组 总 有 效 率 及 治 疗 满 意 度 均 高 于 常 规 组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治 疗 费 用 高 于 常 规 组 , 伤 口 愈 合 时 间 短 于 常 规 组 , 而 V S S 瘢 痕 评 分 、 V A S 疼 痛 评 分 、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低 于 常 规 组 ( P < 0 . 0 5 ) 结 论 相 比 于 常 规 清 创 缝 合 疗 效 而 言 , 美 容 缝 合 效 果 更 优 , 具 有 瘢 痕 轻 、 疼 痛 轻 、 伤 口 愈 合 快 、 不 良 反 应 少 、 安 全 性 高 等 优 势 。 颌 面 美 容 异 维 A 酸 胶 囊 口 服 与 光 动 力 学 疗 法 治 疗 面 部 寻 常 性 痤 疮 的 疗 效 比 较 胡 荣 荣 2 0 2 2 , 3 1 ( 1 ) : 6 7 7 0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1 8 摘 要 : ( 1 3 1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7 M K B ) ( 6 7 3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异 维 A 酸 胶 囊 口 服 与 光 动 力 学 疗 法 在 面 部 寻 常 性 痤 疮 的 疗 效 差 异 方 法 选 择 2 0 2 0 年 5 月 2 0 2 1 年 5 月 就 诊 本 院 的 面 部 寻 常 性 痤 疮 患 者 共 计 6 8 例 。 依 照 用 药 方 式 不 同 分 将 应 用 异 维 A 酸 胶 囊 口 服 治 疗 的 3 4 例 设 为 口 服 组 , 将 应 用 光 动 力 学 疗 法 治 疗 的 3 4 例 设 为 光 动 力 组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4 、 8 、 1 2 周 时 G A G S 评 分 、 疗 效 水 平 及 不 良 反 应 结 果 光 动 力 组 治 疗 4 、 8 周 时 G A G S 评 分 低 于 口 服 组 ( P < 0 . 0 5 ) ; 治 疗 1 2 周 末 两 组 G A G S 评 分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光 动 力 组 第 4 、 8 、 1 2 周 时 有 效 率 分 别 为 5 8 . 8 2 % 、 6 7 . 6 5 % 、 7 3 . 5 3 % , 高 于 口 服 组 的 3 2 . 3 5 % 、 3 8 . 2 4 % 、 4 4 . 1 2 % ( P < 0 . 0 5 ) ; 光 动 力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低 于 口 服 组 ( P < 0 . 0 5 ) 结 论 针 对 慢 性 寻 常 型 痤 疮 患 者 , 光 动 力 学 疗 法 在 治 疗 中 短 期 疗 效 较 口 服 治 疗 来 说 更 佳 。 F o t o n a 4 D 联 合 射 频 和 注 射 在 面 部 抗 衰 老 治 疗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王 安 兵 , 魏 国 祥 , 王 报 , 陈 诚 , 丁 钦 皓 2 0 2 2 , 3 1 ( 1 ) : 7 5 7 8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2 0 摘 要 : ( 2 2 6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1 M K B ) ( 6 3 4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F o t o n a 4 D 联 合 射 频 和 注 射 在 面 部 抗 衰 老 治 疗 中 的 应 用 效 果 。 方 法 选 取 2 0 2 0 年 8 月 2 0 2 1 年 7 月 本 院 收 治 的 2 4 3 例 面 部 抗 衰 老 治 疗 患 者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抽 签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1 2 1 例 和 观 察 组 1 2 2 例 。 对 照 组 采 取 射 频 治 疗 联 合 A 型 肉 毒 素 注 射 治 疗 , 观 察 组 在 对 照 组 基 础 上 联 合 F o t o n a 4 D 激 光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效 果 、 患 者 满 意 度 及 皮 肤 老 化 程 度 。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1 0 0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9 5 . 0 4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患 者 满 意 率 及 满 意 度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轻 度 患 者 比 例 高 于 对 照 组 , 中 度 老 化 患 者 比 例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两 组 治 疗 后 重 度 患 者 比 例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结 论 射 频 治 疗 联 合 A 型 肉 毒 素 注 射 以 及 采 用 欧 洲 之 星 F o t o n a 4 D P r o 激 光 治 疗 在 面 部 抗 衰 老 治 疗 中 效 果 确 切 , 可 有 效 改 善 面 部 皱 纹 、 皮 肤 弹 性 及 色 素 斑 , 且 患 者 满 意 度 较 高 。 皮 肤 美 容 Q 7 5 5 激 光 联 合 强 脉 冲 光 治 疗 色 素 性 皮 肤 疾 病 的 临 床 疗 效 观 察 许 卫 华 2 0 2 2 , 3 1 ( 1 ) : 1 7 1 9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0 5 摘 要 : ( 5 8 8 ) H T M L ( 0 ) P D F ( 2 . 2 5 M K B ) ( 6 3 3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Q 7 5 5 激 光 联 合 强 脉 冲 光 治 疗 色 素 性 皮 肤 疾 病 的 临 床 疗 效 方 法 选 取 南 通 市 海 门 区 人 民 医 院 皮 肤 科 2 0 1 9 年 1 月 2 0 2 0 年 1 1 月 收 治 的 8 0 例 色 素 性 皮 肤 疾 病 患 者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随 机 分 成 观 察 组 与 对 照 组 , 每 组 4 0 例 。 对 照 组 单 纯 采 用 强 脉 冲 光 进 行 治 疗 , 观 察 组 在 对 照 组 基 础 上 联 合 Q 7 5 5 激 光 进 行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以 及 满 意 度 水 平 结 果 观 察 组 总 有 效 率 为 9 2 . 5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7 . 5 0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治 疗 体 验 感 、 治 疗 效 率 、 治 疗 质 量 、 服 务 态 度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结 论 Q 7 5 5 激 光 联 合 强 脉 冲 光 治 疗 色 素 性 皮 肤 疾 病 , 能 够 提 高 治 疗 有 效 率 , 而 且 患 者 满 意 度 较 高 。 颌 面 美 容 依 巴 斯 汀 联 合 羟 氯 喹 治 疗 面 部 激 素 依 赖 性 皮 炎 的 疗 效 观 察 尹 涛 2 0 2 2 , 3 1 ( 1 ) : 5 9 6 2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1 6 摘 要 : ( 2 0 0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9 M K B ) ( 6 3 2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观 察 依 巴 斯 汀 联 合 羟 氯 喹 治 疗 面 部 激 素 依 赖 性 皮 炎 的 临 床 疗 效 方 法 选 取 2 0 2 0 年 1 月 2 0 2 1 年 1 月 在 我 院 诊 治 的 6 2 例 面 部 激 素 依 赖 性 皮 炎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观 察 组 , 各 3 1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依 巴 斯 汀 治 疗 , 观 察 组 在 对 照 组 基 础 上 采 用 羟 氯 喹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临 床 疗 效 、 不 同 时 间 段 皮 损 面 积 、 临 床 症 状 评 分 、 皮 肤 功 能 指 标 以 及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结 果 观 察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 9 0 . 3 2 % ) 高 于 对 照 组 ( 8 0 . 6 5 % ) ( P < 0 . 0 5 ) ; 两 组 皮 损 面 积 均 小 于 治 疗 前 , 但 治 疗 1 周 后 两 组 比 较 ( P > 0 . 0 5 ) , 治 疗 2 周 后 观 察 组 皮 损 面 积 小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瘙 痒 、 灼 热 、 干 燥 、 疼 痛 、 紧 绷 感 评 分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皮 肤 油 脂 水 平 均 高 于 治 疗 前 , 经 皮 水 分 丢 失 值 、 皮 肤 红 斑 量 均 小 于 治 疗 前 , 且 观 察 组 皮 肤 油 脂 水 平 高 于 对 照 组 , 经 皮 水 分 丢 失 值 、 皮 肤 红 斑 量 均 小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 6 . 4 5 % ) 与 对 照 组 ( 9 . 6 8 % )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结 论 依 巴 斯 汀 联 合 羟 氯 喹 治 疗 面 部 激 素 依 赖 性 皮 炎 疗 效 确 切 , 可 提 高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 缩 小 皮 损 面 积 , 降 低 临 床 症 状 评 分 , 改 善 皮 肤 功 能 指 标 , 且 不 良 反 应 少 , 是 一 种 安 全 、 有 效 地 治 疗 方 案 。 皮 肤 美 容 C O 2 点 阵 激 光 联 合 丁 酸 氢 化 可 的 松 乳 膏 治 疗 老 年 慢 性 湿 疹 的 疗 效 观 察 韩 姗 姗 2 0 2 2 , 3 1 ( 1 ) : 2 7 3 0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0 8 摘 要 : ( 1 3 1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9 M K B ) ( 6 1 8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C O 2 点 阵 激 光 联 合 丁 酸 氢 化 可 的 松 乳 膏 治 疗 老 年 慢 性 湿 疹 的 临 床 疗 效 方 法 选 取 我 科 2 0 2 0 年 1 月 1 1 月 老 年 慢 性 湿 疹 患 者 8 2 例 , 按 照 不 同 的 治 疗 方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与 试 验 组 , 各 4 1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外 用 丁 酸 氢 化 可 的 松 乳 膏 一 线 治 疗 , 试 验 组 在 对 照 组 基 础 上 加 用 C O 2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患 者 疗 效 、 瘙 痒 程 度 、 皮 损 严 重 程 度 、 细 胞 因 子 水 平 、 生 活 质 量 及 不 良 反 应 结 果 试 验 组 有 效 率 、 I F N γ 高 于 对 照 组 , V A S 评 分 、 E A S I 评 分 、 I L 4 、 I L 1 0 、 D L Q I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试 验 组 3 例 患 者 出 现 治 疗 后 皮 损 区 红 肿 , 1 例 患 者 出 现 治 疗 后 皮 损 区 点 状 出 血 点 , 均 自 行 消 退 结 论 C O 2 点 阵 激 光 联 合 丁 酸 氢 化 可 的 松 乳 膏 治 疗 老 年 慢 性 湿 疹 安 全 、 有 效 , 可 明 显 减 轻 患 者 的 瘙 痒 程 度 与 皮 损 严 重 程 度 , 且 可 改 善 细 胞 因 子 水 平 , 提 高 生 活 质 量 , 有 助 于 病 情 尽 快 康 复 , 具 有 临 床 应 用 意 义 。 护 理 美 学 个 性 化 护 理 对 慢 性 荨 麻 疹 患 者 的 护 理 效 果 分 析 吕 梅 , 刘 琬 椿 , 唐 慢 2 0 2 2 , 3 1 ( 1 ) : 4 7 5 0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1 3 摘 要 : ( 1 2 6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1 M K B ) ( 6 1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个 性 化 护 理 对 慢 性 荨 麻 疹 患 者 的 护 理 效 果 方 法 选 取 2 0 2 0 年 2 月 2 0 2 1 年 2 月 我 院 皮 肤 科 就 诊 的 7 8 例 慢 性 荨 麻 疹 患 者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按 照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两 组 , 对 照 组 3 9 例 实 施 常 规 护 理 服 务 , 研 究 组 3 9 例 实 施 个 性 化 护 理 。 比 较 两 组 患 者 的 护 理 有 效 率 、 风 团 数 目 、 症 状 评 分 、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评 分 、 疾 病 控 制 评 分 以 及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结 果 研 究 组 护 理 总 有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风 团 数 目 、 症 状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评 分 、 疾 病 控 制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高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结 论 针 对 慢 性 荨 麻 疹 患 者 实 施 个 性 化 护 理 干 预 效 果 显 著 , 不 仅 能 提 高 护 理 效 果 , 还 能 够 控 制 病 情 发 展 , 改 善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 具 有 较 高 临 床 价 值 。 综 述 脂 肪 来 源 干 细 胞 在 医 美 修 复 重 建 领 域 的 研 究 及 应 用 进 展 奚 丹 丹 2 0 2 2 , 3 1 ( 1 ) : 1 0 5 1 0 8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2 8 摘 要 : ( 1 7 7 ) H T M L ( 0 ) P D F ( 2 . 7 0 M K B ) ( 6 1 0 ) A b s t r a c t : 随 着 骨 髓 间 充 质 干 细 胞 在 临 床 中 的 广 泛 应 用 , 其 存 在 的 缺 陷 严 重 影 响 了 修 复 效 果 。 脂 肪 来 源 干 细 胞 ( A D S C s ) 是 由 间 充 质 细 胞 分 化 而 来 , 与 骨 髓 间 充 质 干 细 胞 相 似 , 且 能 够 有 效 地 弥 补 其 在 临 床 治 疗 中 的 缺 陷 , 因 此 获 得 了 人 们 的 广 泛 关 注 。 脂 肪 来 源 干 细 胞 在 医 美 修 复 重 建 领 域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本 文 旨 在 分 析 脂 肪 来 源 干 细 胞 在 医 美 修 复 重 建 领 域 的 研 究 及 应 用 效 果 。 颌 面 美 容 皮 秒 翠 绿 宝 石 激 光 治 疗 颧 部 褐 青 色 痣 的 疗 效 和 安 全 性 孙 海 娟 2 0 2 2 , 3 1 ( 1 ) : 6 3 6 6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1 7 摘 要 : ( 2 6 8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7 M K B ) ( 6 0 5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颧 部 褐 青 色 痣 患 者 采 取 皮 秒 翠 绿 宝 石 激 光 疗 法 治 疗 后 的 疗 效 及 安 全 性 方 法 选 择 2 0 1 9 年 1 月 2 0 2 0 年 1 月 大 同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皮 肤 科 接 诊 的 颧 部 褐 青 色 痣 患 者 共 8 2 例 。 依 照 抽 样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研 究 组 , 每 组 4 1 例 。 其 中 对 照 组 实 行 M 2 2 强 脉 冲 激 光 疗 法 治 疗 方 案 , 研 究 组 实 行 皮 秒 翠 绿 宝 石 激 光 疗 法 方 案 。 比 较 两 组 患 者 治 疗 后 的 病 情 控 制 、 临 床 指 标 、 护 理 满 意 度 及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情 况 结 果 研 究 组 的 病 情 控 制 有 效 率 高 于 对 照 组 , 结 痂 持 续 时 间 、 V A S 评 分 和 炎 症 后 色 素 沉 着 时 间 均 低 于 对 照 组 , 治 疗 1 年 后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低 于 对 照 组 , 治 疗 满 意 度 高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结 论 颧 部 褐 青 色 痣 患 者 接 受 皮 秒 翠 绿 宝 石 激 光 医 治 后 , 其 临 床 病 情 控 制 有 效 率 更 高 , 有 助 于 降 低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 提 升 治 疗 满 意 度 , 值 得 临 床 应 用 。 生 长 因 子 联 合 自 体 脂 肪 移 植 在 面 部 年 轻 化 中 的 应 用 刘 晓 雨 , 朱 飞 2 0 2 2 , 3 1 ( 1 ) : 7 1 7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1 9 摘 要 : ( 2 8 1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1 M K B ) ( 5 8 2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生 长 因 子 联 合 自 体 脂 肪 移 植 应 用 于 面 部 年 轻 化 中 的 效 果 方 法 选 择 2 0 1 9 年 6 月 2 0 2 1 年 6 月 于 我 院 就 诊 并 进 行 面 部 年 轻 化 治 疗 的 患 者 1 0 0 例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 根 据 面 部 年 轻 化 治 疗 方 式 不 同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研 究 组 , 每 组 5 0 例 。 对 照 组 仅 应 用 自 体 脂 肪 移 植 治 疗 , 研 究 组 应 用 生 长 因 子 联 合 自 体 脂 肪 移 植 治 疗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后 皱 纹 改 善 情 况 、 治 疗 满 意 度 、 并 发 症 发 生 情 况 、 二 次 手 术 率 以 及 临 床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结 果 研 究 组 面 部 皱 纹 量 表 评 分 低 于 对 照 组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患 者 满 意 度 为 9 6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0 . 0 0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为 4 . 0 0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3 2 . 0 0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二 次 手 术 率 为 4 . 0 0 % , 低 于 对 照 组 的 2 2 . 0 0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治 疗 后 , 研 究 组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为 9 6 . 0 0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8 2 . 0 0 %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结 论 临 床 对 于 需 要 实 施 面 部 年 轻 化 治 疗 的 患 者 , 采 取 生 长 因 子 联 合 自 体 脂 肪 移 植 治 疗 可 改 善 患 者 皱 纹 状 况 , 降 低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以 及 二 次 手 术 率 , 提 高 治 疗 总 有 效 率 , 具 有 较 高 的 应 用 价 值 。 护 理 美 学 精 准 护 理 理 论 引 导 下 的 康 复 护 理 对 P C I 干 预 后 急 性 心 肌 梗 死 患 者 心 脏 康 复 情 况 及 心 理 状 态 的 影 响 王 洁 , 史 冬 梅 2 0 2 2 , 3 1 ( 1 ) : 5 5 5 8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1 5 摘 要 : ( 2 0 4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9 M K B ) ( 5 7 9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精 准 护 理 理 论 引 导 下 的 康 复 护 理 对 P C I 干 预 后 急 性 心 肌 梗 死 患 者 心 脏 康 复 情 况 及 心 理 状 态 的 影 响 方 法 选 取 2 0 1 9 年 2 月 2 0 2 1 年 2 月 收 治 的 8 2 例 P C I 干 预 后 急 性 心 肌 梗 死 患 者 为 研 究 对 象 , 采 用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对 照 组 与 观 察 组 各 4 1 例 。 对 照 组 采 用 常 规 护 理 干 预 , 观 察 组 在 对 照 组 基 础 上 加 精 准 护 理 理 论 引 导 下 的 康 复 护 理 进 行 干 预 , 比 较 两 组 患 者 心 功 能 指 标 及 心 理 状 态 评 分 结 果 观 察 组 干 预 后 L V E F 指 标 水 平 较 对 照 组 高 , c T n I 、 N T p r o B N P 指 标 水 平 均 较 对 照 组 低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 观 察 组 干 预 后 H A M A 、 H A M D 评 分 均 较 对 照 组 低 , 差 异 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结 论 精 准 护 理 理 论 引 导 下 的 康 复 护 理 , 不 仅 能 够 促 进 P C I 干 预 后 急 性 心 肌 梗 死 患 者 心 功 能 恢 复 , 还 能 改 善 其 心 理 状 态 。 皮 肤 美 容 他 克 莫 司 软 膏 联 合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治 疗 白 癜 风 的 效 果 观 察 李 自 华 , 周 婕 2 0 2 2 , 3 1 ( 1 ) : 2 4 2 6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0 7 摘 要 : ( 4 0 3 ) H T M L ( 0 ) P D F ( 2 . 7 0 M K B ) ( 5 7 0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探 讨 白 癜 风 临 床 治 疗 期 间 采 用 他 克 莫 司 软 膏 结 合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进 行 治 疗 的 效 果 优 势 方 法 选 取 2 0 1 9 年 1 月 2 0 2 1 年 3 月 镇 安 县 医 院 治 疗 白 癜 风 患 者 8 0 例 , 根 据 随 机 数 字 表 法 分 为 常 规 组 和 实 验 组 , 各 4 0 例 。 常 规 组 应 用 他 克 莫 司 软 膏 进 行 治 疗 , 实 验 组 在 常 规 组 治 疗 基 础 上 结 合 应 用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 比 较 两 组 治 疗 有 效 率 、 血 清 炎 性 因 子 水 平 ( 肿 瘤 坏 死 因 子 α 、 γ 干 扰 素 、 白 细 胞 介 素 1 7 ) 和 不 良 反 应 结 果 实 验 组 总 有 效 率 为 9 7 . 5 0 % , 高 于 常 规 组 的 8 0 . 0 0 % ( P < 0 . 0 5 ) ; 治 疗 6 个 月 后 实 验 组 肿 瘤 坏 死 因 子 α 、 γ 干 扰 素 、 白 细 胞 介 素 1 7 均 低 于 常 规 组 ( P < 0 . 0 5 ) ; 实 验 组 不 良 反 应 总 发 生 率 为 5 . 0 0 % , 低 于 常 规 组 的 2 5 . 5 0 % ( P < 0 . 0 5 ) 结 论 他 克 莫 司 软 膏 结 合 二 氧 化 碳 点 阵 激 光 的 治 疗 效 果 显 著 , 对 于 白 癜 风 症 状 的 控 制 作 用 显 著 , 有 着 较 为 理 想 的 干 预 作 用 。 眼 耳 鼻 美 容 双 极 电 凝 直 视 下 眼 轮 匝 肌 紧 缩 术 在 眼 袋 整 形 手 术 中 的 应 用 价 值 分 析 董 刚 2 0 2 2 , 3 1 ( 1 ) : 1 0 1 1 0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2 7 摘 要 : ( 6 7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7 M K B ) ( 5 5 6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观 察 眼 袋 整 形 手 术 中 双 极 电 凝 直 视 下 眼 轮 匝 肌 紧 缩 术 的 应 用 疗 效 方 法 选 择 2 0 2 1 年 1 月 2 0 2 1 年 8 月 在 本 院 进 行 眼 袋 整 形 手 术 治 疗 的 1 1 0 例 患 者 作 为 观 察 对 象 。 根 据 随 机 表 法 分 为 常 规 组 及 研 究 组 , 各 5 5 例 。 常 规 组 行 传 统 眼 袋 切 除 术 , 研 究 组 行 双 极 电 凝 直 视 下 眼 轮 匝 肌 紧 缩 术 。 比 较 两 组 手 术 疗 效 、 治 疗 满 意 度 、 眼 部 症 状 评 分 、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结 果 研 究 组 手 术 疗 效 、 满 意 度 、 生 活 质 量 评 分 均 高 于 常 规 组 , 眼 部 刺 激 感 、 畏 光 、 异 物 感 等 症 状 评 分 低 于 常 规 组 ( P < 0 . 0 5 ) ; 两 组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比 较 , 差 异 无 统 计 学 意 义 ( P > 0 . 0 5 ) 结 论 双 极 电 凝 直 视 下 眼 轮 匝 肌 紧 缩 手 术 疗 效 可 靠 、 高 效 、 安 全 , 能 够 减 轻 对 患 者 眼 部 的 不 良 影 响 , 提 高 患 者 整 形 满 意 度 , 改 善 患 者 生 活 质 量 。 护 理 美 学 精 细 化 口 腔 护 理 对 口 腔 义 齿 种 植 修 复 效 果 及 基 牙 出 血 指 数 的 影 响 孙 侠 2 0 2 2 , 3 1 ( 1 ) : 5 1 5 4 ,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4 9 4 9 . 2 0 2 2 . 0 1 . 0 1 4 摘 要 : ( 3 7 ) H T M L ( 0 ) P D F ( 2 . 9 1 M K B ) ( 5 2 8 ) A b s t r a c t : 目 的 分 析 精 细 化 口 腔 护 理 对 口 腔 义 齿 种 植 修 复 效 果 及 基 牙 出 血 指 数 的 影 响 方 法 选 择 2 0 2 1 年 1 月 1 1 月 本 院 收 治 的 口 腔 义 齿 种 植 修 复 患 者 9 0 例 , 按 随 机 数 表 分 为 两 组 。 对 照 组 4 5 例 实 施 常 规 护 理 , 研 究 组 4 5 例 在 对 照 组 护 理 基 础 上 实 施 精 细 化 口 腔 护 理 , 比 较 两 组 修 复 效 果 、 基 牙 出 血 指 数 以 及 满 意 度 结 果 研 究 组 种 植 成 功 率 为 9 3 . 3 3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5 . 5 6 %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基 牙 出 血 指 数 低 于 照 组 , 口 腔 功 能 恢 复 时 间 短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护 理 满 意 度 为 9 1 . 1 1 % , 高 于 对 照 组 的 7 7 . 7 8 %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口 腔 炎 症 、 软 组 织 水 肿 、 不 适 感 等 并 发 症 发 生 率 低 于 对 照 组 ( P < 0 . 0 5 ) ; 研 究 组 患 者 心 理 功 能 、 情 感 职 能 、 生 理 功 能 、 社 会 角 色 评 分 比 对 照 组 高 ( P < 0 . 0 5 ) 结 论 对 口 腔 义 齿 种 植 修 复 患 者 进 行 精 细 化 口 腔 护 理 , 可 提 高 种 植 成 功 率 , 改 善 口 腔 健 康 , 还 能 提 升 其 满 意 度 。 广 告 合 作 用 户 登 录 作 者 登 录 审 稿 人 登 录 编 辑 登 录 读 者 登 录 刊 期 检 索 2 0 2 5 年 第 3 4 卷 2 0 2 4 年 第 3 3 卷 2 0 2 3 年 第 3 2 卷 2 0 2 2 年 第 3 1 卷 下 载 中 心 更 多 +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稿 件 版 权 转 让 协 议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论 文 投 稿 介 绍 信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重 点 选 题 计 划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通 讯 员 申 请 表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稿 约 ( 2 0 2 5 版 ) 作 者 园 地 更 多 +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出 版 工 作 流 程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清 样 核 对 通 知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答 作 者 问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重 点 选 题 计 划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栏 目 解 读 优 秀 论 文 更 多 + 2 0 2 4 年 第 1 2 期 优 秀 论 文 2 0 2 4 年 第 3 4 期 优 秀 论 文 2 0 2 4 年 第 5 6 期 优 秀 论 文 2 0 2 4 年 第 7 8 期 优 秀 论 文 2 0 2 4 年 第 9 1 0 期 优 秀 论 文 期 刊 简 介 主 编 : 崔 大 祥 创 刊 : 1 9 9 2 年 国 际 标 准 刊 号 : I S S N 1 0 0 4 4 9 4 9 国 内 统 一 刊 号 : C N 6 1 1 2 3 1 / R 国 内 邮 发 代 号 : 5 2 2 0 3 编 辑 部 公 告 更 多 + 严 正 声 明 ! 祝 贺 “ 温 暖 关 怀 , 重 塑 新 生 ” 三 ・ 五 英 模 爱 心 义 诊 专 场 活 动 成 功 举 办 网 站 系 统 维 护 通 知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刊 期 通 知 本 刊 专 委 会 成 立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公 示 | 关 于 换 发 第 七 版 新 闻 记 者 证 人 员 名 单 公 示 公 示 | 《 关 于 开 展 2 0 2 3 年 度 新 闻 记 者 核 验 工 作 的 通 知 》 行 业 动 态 更 多 + 祝 贺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编 辑 委 员 会 光 电 美 容 专 业 委 员 会 成 立 大 会 圆 满 成 功 光 电 美 容 专 业 委 员 会 名 单 的 公 示 2 0 2 4 中 国 瘢 痕 修 复 及 痤 疮 诊 疗 专 家 论 坛 通 知 ( 第 一 轮 ) 关 于 招 募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通 讯 员 的 通 知 关 于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编 辑 委 员 会 面 部 年 轻 化 馒 化 脸 修 复 专 业 委 员 会 变 更 名 称 的 通 知 关 于 筹 备 “ 制 定 面 部 过 度 填 充 综 合 征 诊 断 、 防 治 指 南 ”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通 知 祝 贺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各 专 委 会 成 立 大 会 圆 满 成 功 医 美 微 视 更 多 + 【 会 议 】 瘢 痕 疙 瘩 的 治 愈 模 式 及 疗 效 评 价 标 准 浏 览 排 行 引 用 排 行 下 载 排 行 友 情 链 接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署 万 方 数 据 万 方 医 学 网 《 医 学 信 息 》 杂 志 您 是 第 位 访 问 者 地 址 :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新 城 区 新 科 路 1 号 东 兴 科 技 大 厦 1 2 层 电 话 : 0 2 9 8 3 2 3 7 7 8 8 运 营 单 位 : 陕 西 医 美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官 方 微 信 医 学 美 学 美 容 ® 2 0 2 4 版 权 所 有 I C P : 陕 I C P 备 1 6 0 0 7 9 8 1 号
站点概括关于www.yxmx1992.com说明:
www.yxmx1992.com由网友主动性提交被自动收录导航整理收录的,自动收录导航仅提供www.yxmx1992.com的基础信息并免费向大众网友展示,www.yxmx1992.com的是IP地址:8.142.115.66 [中国北京北京 阿里云],www.yxmx1992.com的百度权重为0、百度手机权重为0、百度收录为0条、360收录为0条、搜狗收录为0条、谷歌收录为0条、百度来访流量大约在-之间、百度手机端来访流量大约在-之间、www.yxmx1992.com的备案号是登录可见、备案人叫登录可见、被百度收录的关键词有0个、手机端关键词有0个、该站点迄今为止已经创建5年11个月29天。
内容声明:1、本站收录的内容来源于大数据收集,版权归原网站所有!
2、本站收录的内容若侵害到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3、本站不接受违规信息,如您发现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清除处理!
4、本文地址:https://www.zdsldh.com/xinwendh/3aad4e0d65193f5274d3.html,复制请保留版权链接!
瑞特检测[官网]-流阻试验机-脉冲试验机-增压试验机-流量冲击试验机-耐压爆破试验机
瑞特检测官网主要业务有流阻试验机,水系脉冲试验机,油系脉冲试验机,增压试验机,流量冲击试验机,耐压爆破试验机等等,致力于液压、气压测试非标流体设备,集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
编织教程、编织花样、新手学织毛衣视频教学!毛衣编织视频教程、毛线编织花样、儿童毛衣编织款式、儿童毛衣编织教程、宝宝毛衣编织款式图解等!
户外led大屏幕,LED舞台租赁屏,全彩LED显示屏-星光彩
led显示屏价格表找深圳星光彩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led大屏幕,全彩led显示屏,led电子显示屏等研发与销售,提供led显示屏尺寸规格,报价等服务。
一次性餐具/航空水晶餐具/玉米淀粉餐具--河南维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绿环★一次性餐具,玉米淀粉餐具,航空水晶餐具,玉米淀粉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杯子,航空杯,酒店餐具,一次性刀叉勺等一次性用品生产厂家.服务热线:17737108888
安徽省三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三环集团安徽三环三环纸业安徽三环纸业
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地区最大接线端子制造商之一,专业制造和研发能力,国际认证,拥有欧式接线端子、栅栏式接线端子、插拔式接线端子、穿墙式接线端子、贯通式接线端子和导轨式接线端子等十大类3000余种产品
泰唐,泰唐酒店用品,广州泰唐,酒店布草,宴会家具,客房用品
上海微型隔膜泵厂家是一家专注微型泵、小气泵、微型真空泵等产品制造企业,我司拥有高端设计团队参与产品的研发、生产、测试各个环节,为客户提供各种微型泵产品和解决方案。
在SEO中,标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SEO文章标题趋势简短而有力,搜索引擎会优先考虑字符较少的标题,包含关键词,标题应包含与文章主题相关的目标关键词,引人入胜,标题应吸引用户点击,提高点击率,CTR,独特而信息丰富,标题应与其他文章区分开来,并提供有关文章内容的清晰信息,使用数字和符号,数字和符号可以帮助标题脱颖而出,提高可读性,S...。
商业服务 2024-08-16 13:54:04
搜索引擎优化,SEO,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对于希望在网络上获得成功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对于初学者来说,了解SEO的基础知识至关重要,本速成班将为您提供SEO基础知识的全面概述,让您快速上手,第1部分,了解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搜索引擎,例如Google和Bing,通过以下步骤工作,抓取,搜索引擎的爬虫程序会浏览网页,收集信息并将其存储在...。
商业服务 2024-08-16 14:53:16
在当今数字营销格局中,搜索引擎优化,SEO,和付费搜索广告是至关重要的策略,可以帮助企业在线触及受众并推动发展,为了在这些领域取得成功,了解搜索引擎算法至关重要,算法决定了网站在搜索结果页面,SERP,上的排名,从而影响流量和可见性,SEO的关键算法因素页面内容,内容是网站最重要的方面,它应该与目标关键字相关,有价值、信息丰富且适合用...。
商业服务 2024-08-16 14:53:28
写一篇吸引人的文章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你的书应该提供娱乐、信息或两者兼具,娱乐人们阅读小说、故事和诗歌等娱乐性作品是为了享受阅读过程,这些作品的目的主要是娱乐读者,让他们的思想在想象的世界中遨游,娱乐性作品可以提供以下好处,减轻压力和焦虑刺激创造力和想象力促进情感联系提供逃避现实的机会信息人们阅读非小说类书籍、文章和博客等信息性作品是...。
商业服务 2024-08-16 15:31:18
如果您是一位狂热的读书爱好者,那么您肯定会遇到过难以查找小说目录的挫败感,当您终于找到一本吸引您注意力的书时,您迫不及待地想知道这个故事的结局,但是,如果您无法找到目录,您如何知道书中的内容呢,好消息是,有许多在线资源可以帮助您查找小说目录,这些资源可以为您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并且它们可以确保您找到正在寻找的内容,以下是一些最受欢迎的...。
商业服务 2024-08-16 15:36:38
作为一名作家,选择合适的出版平台对您作品的成功至关重要,当今市场上有多种平台可供选择,每个平台都各有优缺点,本文将指导您了解可用的选项,并帮助您为您的小说选择最佳出版平台,传统出版传统出版是小说出版的传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您将您的手稿提交给出版社,如果出版社决定出版您的作品,他们将负责编辑、设计、印刷、发行和营销,传统出版可以为您提...。
商业服务 2024-08-16 21:41:37
垂钓是一项受欢迎的休闲活动,但它也对野生动物资源产生了影响,垂钓伦理是垂钓者在垂钓时遵循的准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保护野生动物,本文将探讨释放与保留鱼类之间的伦理考量,以及垂钓伦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释放与保留当垂钓者捕获一条鱼时,他们可以做出两个选择,释放它或保留它,释放鱼类是指将鱼放归水中,保留鱼类是指将鱼带回家食...。
商业服务 2024-08-16 22:05:07
站长之家是一个集域名查询、网站分析、SEO优化、网络营销等为一体的全面专业的域名查询平台,为广大站长提供一站式域名查询服务,帮助站长快速找到优质域名,域名查询站长之家提供高效、准确的域名查询服务,您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查询任意域名的注册信息,包括注册时间、到期时间、注册商、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我们还支持批量域名查询,方便您一次性查询多...。
商业服务 2024-08-16 22:28:37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数字环境中,优化网站以提高其在搜索引擎结果页面,SERP,中的排名至关重要,对于百度,中国最流行的搜索引擎,使用专门的SEO优化软件可以大大提升您的网站的可见度和流量,为什么使用百度SEO优化软件,自动关键字研究,软件可以帮助您确定与您的业务相关的相关关键字,并分析其竞争力和搜索量,内容优化,软件可以建议如何优化您的内...。
商业服务 2024-08-17 08:23:18